《易》之為書,卦爻彖象之義備,而天地萬物之情見,聖人之憂天下來世其至矣。先天下而開其物,後天下而成其務。是故極其數以定天下之象,著其象以定天下之吉凶。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皆所以順性命之理,盡變化之道也。散之在理,則有萬殊;統一道也,太極無極也。萬物之生,負陰而抱陽,莫不有太極,莫不有兩儀。氤氳交感,變易者,陰陽之道也;卦者,陰陽之物也;爻者,陰陽之動也。卦雖不同,所同者奇耦;爻雖不同,所同者九六。是以六十四卦為其體,三百八十四爻互為其用,遠在六合之外,近在一身之中。暫于瞬息,微于動靜,莫不有卦之象焉,莫不有爻之義焉。至哉易乎!其道至大而無不包,其用至神而無不存。時固未始有一,而卦未始有定象;事固未始有窮,而爻亦未始有定位。以一時而索引卦,則拘于無變,非易也;以一事而明爻,則窒而不通,非易也;知所謂卦爻彖象之義,而不知有卦爻彖象之用,亦非易也。故得之于精神之運、心術之動,與天地合其德,與日月合其明,與四時合其序,與鬼神合其吉凶,然後可以謂之知易也。雖然,易之有卦,易之已形者也。卦之有爻,卦之已見者也。已形已見者,可以知言;未形未見者,不可以名求,則所謂易者果何如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