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是以世界貿易組織保障措施爭端的裁決為研究對象的一部學術專著。通過對所有保障措施成案的研究,首次歸納出WTO判定保障措施不符合世貿規則的三個原因:(1)保障措施的采用不符合「未預見發展」的要求;(2)保障措施中因果獎系的認定不符合規則的要求;(3)保障措施的實施不符合「平行原則」。之后,對已經裁決的七個成案進行了逐一分析,論述了每個案件的背景和程序與實體方而的爭議,將所有個案中的裁決要點給予了重點關注。最后,以《保障措施協定》條文為線索,在對條文進行解釋后,將所涉裁決的判詞列出,並進行了系統的分析,分析部分邏輯嚴密,論點突出。總之,本書從整體、個案和條文多角度對保障措施成案進行研究,揭示了裁決的特點和政策考量及導向,使本書兼學術與實用為一體,兼個案研究與涉及條文的多個裁決的比較為一體。
作者簡介:
王軍,男,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琺學博士、副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現任中國法學會國際經濟法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學術調研顧問、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北京市仲裁委員會和廈門市仲裁委員會資深仲裁員。1991年至l992年作為訪問學者在美國洛杉磯市Loyola Law
School進修學習;2004年至2005年作為中美政府富布賴特項目訪問學者在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東亞法律研究中心進修和講學。已出版的主要專著有:《美國合同法》、《侵權法上嚴格責任的原理和實踐》、《國際商法》(第二作者)、《合同沖突法》、《美國合同法案例選評》、《國際私法案例教程》、《美國商業特許經濟法案例選評》等。
目錄
第一部分 概論:WTO保障措施規則及其爭端的解決
第一章 《保障措施協定》及其較GATT第十九條之發展
一、《保障措施協定》的主要內容
二、《保障措施協定》對實施保障措施的規則要求
三、《保障措施協定》較GATT第19條之發展
第二章 WTO成員國(或地區)運用保障措施的情況和特點
第三章 WTO保障措施規則的基本原則所受到的挑戰
第四章 WTO爭端解決機制對保障措施爭端的審理
第二部分 WTO爭端解決機構裁決的七個保障措施成案
第一章 韓國對進口奶制品實施保障措施案
第二章 阿根廷對鞋類產品進口采取保障措施案
第三章 美國對進口小麥面筋實施保障措施案
第四章 美國對進口羊肉實施保障措施案
第五章 美國對進口條形管實施保障措施案
第六章 阿根廷對進口罐裝桃實施保障措施案
第七章 美國對部分進口鋼鐵產品實施保障措施案
第三部分 WTO爭端解決機構報告對《保障措施協定》的適用與解釋
第一章 序言
第二章 第一條總則
第三章 第二條條件
第四章 第三條調查
第五章 第四條嚴重損害或嚴重損害威脅的確定
第六章 第五條保障措施的實施
第七章 第六條臨時保障措施
第八章 第七條保障措施的期限和審議
第九章 第八條減讓的水平和其他義務
第十章 第九條發展中國家成員國(或地區)
第十一章 第十條先前存在的第十九條措施
第十二章 第十一條某些措施的禁止和取消
第十三章 第十二條通知和磋商
第十四章 第十三條監督
第十五章 第十四條爭端解決
附錄
第一章 《保障措施協定》及其較GATT第十九條之發展
一、《保障措施協定》的主要內容
二、《保障措施協定》對實施保障措施的規則要求
三、《保障措施協定》較GATT第19條之發展
第二章 WTO成員國(或地區)運用保障措施的情況和特點
第三章 WTO保障措施規則的基本原則所受到的挑戰
第四章 WTO爭端解決機制對保障措施爭端的審理
第二部分 WTO爭端解決機構裁決的七個保障措施成案
第一章 韓國對進口奶制品實施保障措施案
第二章 阿根廷對鞋類產品進口采取保障措施案
第三章 美國對進口小麥面筋實施保障措施案
第四章 美國對進口羊肉實施保障措施案
第五章 美國對進口條形管實施保障措施案
第六章 阿根廷對進口罐裝桃實施保障措施案
第七章 美國對部分進口鋼鐵產品實施保障措施案
第三部分 WTO爭端解決機構報告對《保障措施協定》的適用與解釋
第一章 序言
第二章 第一條總則
第三章 第二條條件
第四章 第三條調查
第五章 第四條嚴重損害或嚴重損害威脅的確定
第六章 第五條保障措施的實施
第七章 第六條臨時保障措施
第八章 第七條保障措施的期限和審議
第九章 第八條減讓的水平和其他義務
第十章 第九條發展中國家成員國(或地區)
第十一章 第十條先前存在的第十九條措施
第十二章 第十一條某些措施的禁止和取消
第十三章 第十二條通知和磋商
第十四章 第十三條監督
第十五章 第十四條爭端解決
附錄
序
國際經濟法的概念始於上個世紀第二次世界大戰后,基礎是戰后建立的經濟貿易秩序,包括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關貿總協定以及歐共體等多邊機制和區域性安排。不言而喻,國際經濟法賴以存在的國際經濟關系古來有之。然具規模、高頻率、大范圍、多層次的跨國經濟交易與交往系在20世紀中漸次出現,這一方面受益於多邊國際組織的建立、多邊條約之簽訂、區域一體化之形成,即列國經濟上相互依賴關系之密切;另一方面得到科學技術,特別是運輸和通訊技術的發明、發展之鼎助。或可說,現代運輸、通訊手段是具當代特點的國際經濟活動之前提物質條件,而結構嚴謹、規范詳細、操作性強的多邊條約則為其必備之法律條件。
20世紀末葉,電子和信息技術的出現極大地便利了跨國經濟交易和交往,大幅降低了成本,從而促進了經濟一體化的進程』或曰經濟全球化。其結果是多邊機制和區域性安排相繼誕生或擴展,眾所矚目者包括世界貿易組織、世界海關組織、歐盟、北美自由貿易區、東南亞聯盟等。經濟全球化一旦成為大勢便釋放出前所未有的力量:原有的和新建的國際組織間的合作明顯加強,多邊國際機制和區域性安排並存,成員相互重疊,跨洲建立自由貿易區成為世界潮流。許多事項沒有國際組織的參與很難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有些事項沒有國際組織涉人便難以成功,另有些事項則只有國際組織可以完成。
經濟全球化的另一結果是,多邊條約和區域性協定交互適用、互為補充,從而形成一個巨大的規范網絡。這些規范經由世界貿易組織協定等國際條約國民待遇、一攬子承諾等原則進人列國的內國法,成為相關締約方內國法的一部分。原來國際規范和內國規范間的界限變得愈來愈不清晰,國際事務和國內事務的分野日趨模糊。傳統上國際法和內國法的兩元論理論遭到嚴重挑戰,國家主權之行使受到實際的和法律上的限制。
經濟全球化並未能化解學者在國際經濟法上的分歧。從國際經濟法概念被推出的第一天起,關涉其在法律學科的地位、內涵、外延、原則、主體、客體等的爭論就從來沒有停止過。目前,全球化以排山倒海之勢統領着國際社會的走向,對國際經濟法亦產生了重要影響。首先,國際經濟法的概念得到愈來愈多學者的贊同,研究的領域、側重的層面、分析的方法愈來愈多樣化,內容愈來愈廣泛,論點亦愈來愈成熟,頗有蔚然成風之勢。正因為如此,關於國際經濟法與國際公法、國際私法以及內國法的關系、國際經濟法的拘束力、國有化賠償、貿易和投資爭端解決等貌似老課題的新研究成果不斷涌現。新議題如貿易與人權的關系,政府管治能力與貿易,投資和貿易與可持續發展、環境乃至法治的關聯,投資前待遇、區域性安排和多邊機制的互容與沖突、新國際經濟秩序之建構、知識產權保護與私有權國際化、電子商務與法律等等,俯拾即是。可謂「周雖舊邦,其命維新」。
中國學者開始接觸國際經濟法是在上個世紀下半葉中國改革開放之初。幾近耗干的法律資源一觸及嶄新的知識就舍命鑽研、鍥而不舍,頗有王國維論佛教進入中國之情勢:「佛教之東,適值吾國思想凋敝之后。當此之時,學者見之,如飢者之得食,渴者而得飲。擔簦訪道者接武於蔥嶺之道,翻經譯論者雲集於南北之都。」對學術之執着自然引發學者間的討論、辯論乃至爭論。國際經濟法是獨立的法律學科還是國際公法的分支,兩者的淵源、內容、主體之異同,國際經濟法與國際私法之邊際,國際經濟法與國內經濟法之分野等無不成為正式和非正式學術交流的內容。學者討論之激烈、辯詞之震撼、情感之投人不僅在中國法學界,甚至在世界范圍也絕無僅有。
全球化乃大勢所趨,並引發另一次法學大辯論,內容包括經濟全球化是否必然導致法律全球化,法律全球化的意涵,全球化對國家主權權利減損與否、國際規范與內國法律的相互作用、全球化對國際社會成員法律、法律制度、法律價值、法律環境、執法標准與原則的影響等。或許是較為習慣了現代多元文化的特點,關於法律全球化及相關議題的討論並未如以前般火藥味十足,多的是理性的分析和深刻的思考。在這一過程中,人們更注重法律與其他學科的關系,具不同文化、不同傳統的法域間之相互作用。特點是以法律為主線,又旁及其他領域,遠姻近緣、后果前因、交錯勾連。履霜堅冰至,這也許預示着法學,特別是國際經濟法研究的奇峰異景將要到來。
春江水暖鴨先知。長期飽受學術自由思想熏陶的北京大學出版社對國際國內學術界的一舉一動自然了如指掌。年初立范兄即力邀籌措《國際經濟法論叢》,時感力有不逮。然時光荏苒,歲月飄忽,不覺數月已逝去無蹤。出版《國際經濟法論叢》的目的是搭建一個學術平台,供有志於國際經濟法研究的學者一展所學。《國際經濟法論叢》所收錄者可以是專著也可以是文章,以質定取舍,不計較研究方法或題材。宗旨或可如章太炎先生所說「視天之郁蒼蒼,立學術者無所因。各因地齊、政俗、材性發舒,而名一家」。當努力為之,期不負前輩學長和同輩學仁之厚望。
行筆至此,吾無他求,「但願人長久,千里共嬋娟」。
20世紀末葉,電子和信息技術的出現極大地便利了跨國經濟交易和交往,大幅降低了成本,從而促進了經濟一體化的進程』或曰經濟全球化。其結果是多邊機制和區域性安排相繼誕生或擴展,眾所矚目者包括世界貿易組織、世界海關組織、歐盟、北美自由貿易區、東南亞聯盟等。經濟全球化一旦成為大勢便釋放出前所未有的力量:原有的和新建的國際組織間的合作明顯加強,多邊國際機制和區域性安排並存,成員相互重疊,跨洲建立自由貿易區成為世界潮流。許多事項沒有國際組織的參與很難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有些事項沒有國際組織涉人便難以成功,另有些事項則只有國際組織可以完成。
經濟全球化的另一結果是,多邊條約和區域性協定交互適用、互為補充,從而形成一個巨大的規范網絡。這些規范經由世界貿易組織協定等國際條約國民待遇、一攬子承諾等原則進人列國的內國法,成為相關締約方內國法的一部分。原來國際規范和內國規范間的界限變得愈來愈不清晰,國際事務和國內事務的分野日趨模糊。傳統上國際法和內國法的兩元論理論遭到嚴重挑戰,國家主權之行使受到實際的和法律上的限制。
經濟全球化並未能化解學者在國際經濟法上的分歧。從國際經濟法概念被推出的第一天起,關涉其在法律學科的地位、內涵、外延、原則、主體、客體等的爭論就從來沒有停止過。目前,全球化以排山倒海之勢統領着國際社會的走向,對國際經濟法亦產生了重要影響。首先,國際經濟法的概念得到愈來愈多學者的贊同,研究的領域、側重的層面、分析的方法愈來愈多樣化,內容愈來愈廣泛,論點亦愈來愈成熟,頗有蔚然成風之勢。正因為如此,關於國際經濟法與國際公法、國際私法以及內國法的關系、國際經濟法的拘束力、國有化賠償、貿易和投資爭端解決等貌似老課題的新研究成果不斷涌現。新議題如貿易與人權的關系,政府管治能力與貿易,投資和貿易與可持續發展、環境乃至法治的關聯,投資前待遇、區域性安排和多邊機制的互容與沖突、新國際經濟秩序之建構、知識產權保護與私有權國際化、電子商務與法律等等,俯拾即是。可謂「周雖舊邦,其命維新」。
中國學者開始接觸國際經濟法是在上個世紀下半葉中國改革開放之初。幾近耗干的法律資源一觸及嶄新的知識就舍命鑽研、鍥而不舍,頗有王國維論佛教進入中國之情勢:「佛教之東,適值吾國思想凋敝之后。當此之時,學者見之,如飢者之得食,渴者而得飲。擔簦訪道者接武於蔥嶺之道,翻經譯論者雲集於南北之都。」對學術之執着自然引發學者間的討論、辯論乃至爭論。國際經濟法是獨立的法律學科還是國際公法的分支,兩者的淵源、內容、主體之異同,國際經濟法與國際私法之邊際,國際經濟法與國內經濟法之分野等無不成為正式和非正式學術交流的內容。學者討論之激烈、辯詞之震撼、情感之投人不僅在中國法學界,甚至在世界范圍也絕無僅有。
全球化乃大勢所趨,並引發另一次法學大辯論,內容包括經濟全球化是否必然導致法律全球化,法律全球化的意涵,全球化對國家主權權利減損與否、國際規范與內國法律的相互作用、全球化對國際社會成員法律、法律制度、法律價值、法律環境、執法標准與原則的影響等。或許是較為習慣了現代多元文化的特點,關於法律全球化及相關議題的討論並未如以前般火藥味十足,多的是理性的分析和深刻的思考。在這一過程中,人們更注重法律與其他學科的關系,具不同文化、不同傳統的法域間之相互作用。特點是以法律為主線,又旁及其他領域,遠姻近緣、后果前因、交錯勾連。履霜堅冰至,這也許預示着法學,特別是國際經濟法研究的奇峰異景將要到來。
春江水暖鴨先知。長期飽受學術自由思想熏陶的北京大學出版社對國際國內學術界的一舉一動自然了如指掌。年初立范兄即力邀籌措《國際經濟法論叢》,時感力有不逮。然時光荏苒,歲月飄忽,不覺數月已逝去無蹤。出版《國際經濟法論叢》的目的是搭建一個學術平台,供有志於國際經濟法研究的學者一展所學。《國際經濟法論叢》所收錄者可以是專著也可以是文章,以質定取舍,不計較研究方法或題材。宗旨或可如章太炎先生所說「視天之郁蒼蒼,立學術者無所因。各因地齊、政俗、材性發舒,而名一家」。當努力為之,期不負前輩學長和同輩學仁之厚望。
行筆至此,吾無他求,「但願人長久,千里共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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