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1.從三個方面分別介紹本書主題:未來意向表示、意向性行動以及行動時意向。
2.駁斥對於「預言」與「意向表示」之間差別的直覺認知,並以此為基礎對意向表示進行哲學解說。如此界定預言,使得它不僅包含未來估測,而且包含指令和意向表示。一般將來時態下的意向表示如果出錯,如(a)謊言和(b)虛假,是因為意向不被實行。
3.為避免各種死胡同而考慮未來意向的言語表達,是無用的。對於意向進行內省性說明,是無用的。根據對於它們所給出的可能辯護,將意向表示區別於未來估測。
4.存在形如「A意向X」並能被相當確定地作出的陳述嗎?對於一個人行動的摹狀,經常就是可正確替換「A意向X」中的「X」的摹狀。說明理由:為何我們認為一個人是其自身的意向的唯一權威。
5.意向性行動被定義為特定意義上的「為什麽?」問題得以適用的那些行動。界定其相關意義的困難,以及我們說明「行動理由」和「行動」時陷入循環論證的危險。「我驚動之下將杯子從桌子上碰掉了」《對關於所做某事的「為什麽?」問題給出了一種回答。
6.面對「我當時並不知道我在做那件事」這種回答,「為什麽?」問題遭拒絕適用。同樣的行動可能具有多種摹狀,其中的一些,行動人知道;而另一些,他卻不知道。
7.當行動為無意識時,此問題也遭拒絕適用;但是這個概念不能被引入,如果它不能解決我們正在討論的那一種問題的話。「無意識」這一概念的困境。
8.引入「非觀測知識」,譬如一個人所具備的關於他自己某個動作的那種知識。也有關於動作起因的非觀測知識,正如當我說出為何我受驚動時。在不回避問題的情況下,我們可以將一類無意識動作定義為不用觀察就可知道的動作類,但那樣的話,就不可能存在關於因果性之非觀測知識了,譬如,人有時在睡覺中所產生的肌肉痙攣。
9.某種意義上的「為什麽?」問題,其回答說到的是證據;而對於關於行動的「為什麽?」問題的回答,如果沒有說到證據,並非由此必然要給出行動理由。那種難以區分開原因與理由的情形,證明就是存在關於因果性之非觀測知識的情形。
10.這種因果性被稱為「精神因果」。精神因應該同行動動機和情感對象區分開來。
11.還要同一個人行動時帶有的意向區分開來,即使這些意向可能以「我希求┅┅」的形式表達。精神因果本身並不重要,而重要的是作出這些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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