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社會學家來說,有一個值得認真考慮的問題:應用日常語言慣用的術語和來自倫理學傳統討論領域的概念是否可取?道德說教改成社會學概念,似乎利弊參半,不過它們也可能變得明顯失衡。如果我們仍處在批判破除和脫離所有預先假設的水平,通過提供因果說明或證明隱蔽的附帶目的來揭露意識形態信仰,那麽其弊端就占據上風。這一術語獨特的效用就會喪失,其傳統意義視域也會貶值。在目前思想氛圍內,這是一個很好耍的花招——也許太容易了,因為社會學從中可以學會某種東西,由此構成某種理論的應用。另一方面,如果社會學超出這一水平,通過建構它自己的理論,積極地確立其實證地位,因而與社會世界的日常理解及其在倫理話語中的說法展開對話,那麽特定日常用語的長處可能大大超過它的短處。在此意義上,以下對信任這一概念的思考旨在為社會學理論做出貢獻。
在多特蒙德明斯特大學社會研究所,我著手這份手稿的寫作。當時有關信任的論述相當有力地吸引了我,今天它還遠沒有方法論上令人信服的證明。與H-J.科尼貝博士、F.X.考夫曼博士的具體討論極大地激勵了我,而且使我的下述觀點更為堅定:理論與經驗工作的鴻溝雖不可避免,但並非不可跨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