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訴訟是美國法律體系中一個非常重要而又極富特色的組成部分,其在諸如大規模侵權和證券法眾多部門領域內都發揮著主導性的作用。為了幫助大家簡要地了解集團極和消極兩方面的特點,我將以集團訴訟制度在美國證券法案件中的應用為例來逐一進行介紹。
《美國集團訴訟》一書所選取的是美國現實法律環境中一個發人深省的斷面,其中既有無數法律原則的交織,更有各種社會集團的縱橫,因為作者想用這種敘述方式來提醒讀者要永遠堅持面對著真實到有些殘酷的社會來學習理解法律;其次是從體例的層面來講。
在《美國集團訴訟》一書中嘗試著采用了「問題導向」的情節進展模式,這樣一來全書的各章節之間便形成了更加緊密的層層遞進關系,從而使得讀者們在學習過程中始終受到問題的導引,避免了大家在閱瀆傳統法學教科書時所經常遇到的「不識廬山真面目,只緣身在此山中」的尷尬。
《美國集團訴訟》一書也並非空泛的理論讀物,而是始終立足於對現實問題的解決,畢竟法律特別是美國法律絕大多數是來源於實踐並需要重歸於實踐的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