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公民的農民,公正與誠信,公平轉軌,堅守底線,瞻前顧「後」,實踐自由。
「高調再高,苟能律已,慎勿律人,高亦無害。低調再低,不逾底線,若能持守,低又何妨。」
為了約束行政權力,對強勢一方的輿論監督實際上不能不依靠「有錯推定」原則,即強勢一方在公共輿論面前必須承擔「無錯舉證責任」,如不能證明你無錯,那你就被視為有錯。換言之,強勢者在輿論面前充當「被告」時不能要求弱勢批評者承擔有錯舉證責任。
產權改革本身只是一個設置交易權利(即「產權」本身)的過程。它所能解決的問題是確立所設置的交易權利的合法性與公信力,在此基礎上才談得上「降低交易費用」的問題。如果本末倒置,以降低交易費用為理由損害權利設置的合法性,那就會給以后的公信力造成隱患,到頭來可能是反而增加了交易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