鴉片戰爭以來,中國文化圈的儒家倫理與法律文化遭遇空前的挑戰。
本書是作者第一個科技整合的嘗試,將社會學、人類學、法學和歷史學的視野與觀點綜合起來,探討此一重要的課題。在動態的文化交流的脈絡里,本書強調了中西不同倫理與法律文化之間對比的可貴;借著豐富的中西文化的對比經驗,對探求在中國文化圈內建立現代法治社會的可能性,值得所有關心中國文化圈的儒家倫理與法律文化前途的人閱讀。
目錄
主編者言
自序
一 韋伯、儒家倫理與中國傳統法律文化
儒家倫理與傳統法律——一個社會學的試探
法律人類學簡介
韋伯法律社會學的兩大面向
清末民初法律的繼受問題——韋伯社會學觀點的嘗試
依違於普遍主義與特殊主義之間
由絢爛歸於平淡——瞿同祖教授訪問記
二 韋伯、儒家倫理與全球化
儒家文化對韋伯學說的繼受——記「韋伯與中國的現代化」研討會
韋伯倫「儒家倫理」——韋伯比較宗教社會學的批判
全球化下的儒家倫理——社會學觀點的考察
再論全球化下的儒家倫理——社會學觀點的考察
三 儒家倫理的社會科學研究
儒家倫理與行動理論——與黃光國教授對話
「多元典范」的研究取向與「社會心理學」的本土化——知識社會學與科學社會學的觀點
四 中西不同法律文化與台灣法治
中西不同法律觀的頡頏——繼受過程中的台灣法治
華人的法律意識——以台灣社會「調解制度」的現代意義為例
情、理、法——台灣「調解委員」的法律意識
司法社會學對台灣司法改革的意義
自序
一 韋伯、儒家倫理與中國傳統法律文化
儒家倫理與傳統法律——一個社會學的試探
法律人類學簡介
韋伯法律社會學的兩大面向
清末民初法律的繼受問題——韋伯社會學觀點的嘗試
依違於普遍主義與特殊主義之間
由絢爛歸於平淡——瞿同祖教授訪問記
二 韋伯、儒家倫理與全球化
儒家文化對韋伯學說的繼受——記「韋伯與中國的現代化」研討會
韋伯倫「儒家倫理」——韋伯比較宗教社會學的批判
全球化下的儒家倫理——社會學觀點的考察
再論全球化下的儒家倫理——社會學觀點的考察
三 儒家倫理的社會科學研究
儒家倫理與行動理論——與黃光國教授對話
「多元典范」的研究取向與「社會心理學」的本土化——知識社會學與科學社會學的觀點
四 中西不同法律文化與台灣法治
中西不同法律觀的頡頏——繼受過程中的台灣法治
華人的法律意識——以台灣社會「調解制度」的現代意義為例
情、理、法——台灣「調解委員」的法律意識
司法社會學對台灣司法改革的意義
序
在台灣版(1994年1月,台北巨流圖書公司初版)出版8年之後,本書有幸在大陸重新發行簡體字版,實在別具意義。8年之間,盡管自己的研究方向與重點或多或少有些改變,相關課題的研究,也比原書的內容要深入很多,但是8年後重新將本書出版,而且是針對大陸的讀者,個人覺得還是別具意義。因為我這幾年的研究,大體來說,以社會學領域來看,著重在社會學理論、法律社會學與宗教社會學之上。但進一步仔細分析來看,在社會學理論方面,還是以德國的古典社會學家韋伯(Max
weher,1864—1920)的學說為其重點;在宗教社會學方面,繼承了韋伯傳統,將儒家倫理與其他宗教倫理作一些對比;而在法律社會學方面,則是把法律看成是一個文化現象與社會現象,探討中國法律文化與西方法律文化的異同。如此看來,我這幾年的研究,還是立基在這本小書的基礎上,繼續發展出來的。
在韋伯的社會學理論方面,與此書在大陸出版的同一年里(2002年),我即將完成一本有關《韋伯的社會行動論》的小書。在有關儒家倫理的研究之上,我於1994年年底完成、1997年在德國柏林出版的《古代中國儒家倫理與支配的正當化——韋伯比較社會學的批判》,獲得德語世界與英語世界接近10篇書評的肯定與好評。除此之外,近一二年,我還針對全球化下的儒家倫理的課題,探討儒家倫理在21世紀的全球社會中所可能遭遇到的問題,提供一個宗教社會學家所可能看到的觀點與意見(已完成「全球化下的儒家倫理」、「再論全球化下的儒家倫理」兩篇)。
在法律社會學方面,除了本書出版之外,我也會完成另外一本《韋伯論中國傳統法律——韋伯比較社會學的批判》。在該書中,我引用最近全球各地研究清代法律與司法的諸位專家的重要意見,如日本的滋賀秀三、美國的黃宗智、大陸的瞿同祖、梁治平以及多位台灣學者的意見,對韋伯對中國傳統法律的誤解提出批判。除此之外,我還針對台灣漢人社會的各種習慣法,歷經清代、日治以及民國時代,在當今現代資本主義社會所遭遇的種種問題進行研究,在「國科會」的補助之下,研究台灣鄉、鎮、市「調解制度」與台灣「祭祀公業」、「神明會」等習慣法的制度,從事問卷法、參與觀察與深入訪談等的田野調查,希望探討中國法律文化在台灣當代社會所面臨的實際問題,還有包括「情、理、法」種種不同的法源,在當今台灣社會里發揮實際作用的種種問題,計划出版《有族產才有宗族?台灣「祭祀公業」的過去、現在與未來》等書。如此看來,過去8年我所從事的這些研究,其大致的雛形與基本的觀點,早已在我這本小書里奠定了其主要的基礎,從這樣的角度來作思考的話,個人深深認為,此書在大陸出版,應該還是有其一定的價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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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韋伯的社會學理論方面,與此書在大陸出版的同一年里(2002年),我即將完成一本有關《韋伯的社會行動論》的小書。在有關儒家倫理的研究之上,我於1994年年底完成、1997年在德國柏林出版的《古代中國儒家倫理與支配的正當化——韋伯比較社會學的批判》,獲得德語世界與英語世界接近10篇書評的肯定與好評。除此之外,近一二年,我還針對全球化下的儒家倫理的課題,探討儒家倫理在21世紀的全球社會中所可能遭遇到的問題,提供一個宗教社會學家所可能看到的觀點與意見(已完成「全球化下的儒家倫理」、「再論全球化下的儒家倫理」兩篇)。
在法律社會學方面,除了本書出版之外,我也會完成另外一本《韋伯論中國傳統法律——韋伯比較社會學的批判》。在該書中,我引用最近全球各地研究清代法律與司法的諸位專家的重要意見,如日本的滋賀秀三、美國的黃宗智、大陸的瞿同祖、梁治平以及多位台灣學者的意見,對韋伯對中國傳統法律的誤解提出批判。除此之外,我還針對台灣漢人社會的各種習慣法,歷經清代、日治以及民國時代,在當今現代資本主義社會所遭遇的種種問題進行研究,在「國科會」的補助之下,研究台灣鄉、鎮、市「調解制度」與台灣「祭祀公業」、「神明會」等習慣法的制度,從事問卷法、參與觀察與深入訪談等的田野調查,希望探討中國法律文化在台灣當代社會所面臨的實際問題,還有包括「情、理、法」種種不同的法源,在當今台灣社會里發揮實際作用的種種問題,計划出版《有族產才有宗族?台灣「祭祀公業」的過去、現在與未來》等書。如此看來,過去8年我所從事的這些研究,其大致的雛形與基本的觀點,早已在我這本小書里奠定了其主要的基礎,從這樣的角度來作思考的話,個人深深認為,此書在大陸出版,應該還是有其一定的價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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