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錄感得自Proclus(410-485)T和施特勞斯,坦根本意圖在於回應我的兄長林國基4年前提交北京大學政治學系的博士論文《神義論語境中的社會契約論傳統》。該論文以其魔鬼般魅惑的結論「人義即神義」主宰了我4年的思考,是我的燈塔,也是我備感怒役的陰影,提示了人走向神的另一條路:政治。有別於「祈禱」的「政治」,正是柏拉圖-邁蒙尼德-馬基雅維利-斯賓諾莎-施特勞斯孜孜以求的立法先知的技藝,它或隱或顯地縱貫古今,守衛著神的天堂禁地,在人間羅織「法」網,讓一群特殊動物在政治中且只能在政治中成人。
本藍本是2002年春提交芝加哥大學「社會思想委員會」《巴門尼德篇》研討課的報告,指導教授是Joseph
Cropsey,由我的兄弟林國榮譯成中文,他添加了若干注腳,粗野狀直如其人,幾似「日耳曼尼亞」森林里的戰馬開進愛利亞哲人精致的閣樓,不倫不類,有辱斯「文」。——據說他正迷醉於塔西陀,那個洞察人類的羅馬人。「文」、「野」之爭斗不正是目下人類的永恆事務嗎?「哲學」不正是要成為「政治的」後方可成就其「探究整全」的許諾嗎?鑒於若究「如若一生」則一是什麽?」若的老巴門尼德竟也為他的祖國人民立過大法,我決定保留林老三的野蠻注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