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這門科學第一卷研究了自然美和藝術美的普遍概念和實際情況:即真正的美和真正的藝術,亦即理想處在它的各種基本定性尚未展現時的統一體,還不涉及它的具體內容和各種表現方式。
第二卷討論了藝術美的這種本身尚未分化的混整的統一體如何展現為幾種藝術類型的整體,確定了這些藝術類型的定性,這同時就是內容的定性。這種內容是由藝術精神本身發展出采的對神和人的各種美的世界觀,這些世界觀自成一種內部經過分別開來的體系。
以上兩卷還沒有涉及體現於外在因素的實際存在(具體作品),因為無論在第一卷討論單純的理想時,還是在第二卷討論象征的、古典的和浪漫的三種藝術類型時,我們雖然也經常談到內在意義和外在表現這二者之問的聯系或完全協調,但是這還只是在藝術理想所分化成的各種世界觀范圍之內實現於本身還僅是內在的藝術產品(腹稿)。但是美這個概念本身就要求把美表現於藝術作品,對於直覺觀照成為外在的,對於感覺和感性想象成為客觀的東西。所以美只有憑這種對它適合韻客觀存在,才真正成為美和理想。因此在這第三卷里我們就要研究用感性因素創造出作品中所形成的各門藝術體系,因為只有憑這最後的形象塑造,藝術作品才成為具體的,實在的,本身獨立自足的個體。
只有理想才能成為美學的這第三個領域的內容,因為這里正是世界觀整體中的美的理念本身化成對象,所以藝術作品現在還不應理解為本身分成部分的整體,而是應理解為一種有機體,其中差異面如果在第二卷已分化為一系列本質不同的世界觀,現在就要分成一些個別具體化的組成部分,其中每一部分又是獨立自足的整體,而且作為個別具體化的整體,可以用各種不同藝術類型來表現。按照概念,藝術的這種新的實際存在本身固然全部都應屬於某一個整體,但是因為這個整體只有在當前感性領域里才變成實在的,所以理想現在就要消溶在它的組成部分里,使這些組成部分各有獨立自足的地位,盡管也可以互相交錯,互相聯系或互相補充。這種實際存在的藝術世界就是各門藝術的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