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言
文明、城市、歷史與中國特色
中國被公認是唯一仍然存在的古文明,及唯一一個有五千年延續不斷歷史的文明。在差不多同時在地球上出現的其他三大古文明,即兩河流域文明、古埃及文明和古印度河文明,已在「文明衝突」與「文明失敗」中,或因不能有效應對大自然的變化,或因外來勢力的侵襲,或因這兩種力量的互動而消失,早已被其他次生文明所取代。因此中國文明是世界文明發展史上的特殊案例。與中國文明一起延續的,自然也是中華民族五千年不斷擴大與發展的歷史。而城市不但是文明出現的標記,也是文明最重要的載體,文明的演變亦因而往往在城市結構、功能和城市的空間分佈中體現。正因如此,對中國這五千年文明和城市發展的理解,是理解中國歷史和人類文明史的重要一環。這便是撰寫這本書的基本目的:把中國文明、中國城市發展和中國歷史系統且有機地整合,讓國人了解國家和民族的過去、現在和將來,並以「中國城市文明史」為其書名。
要理解此書的寫作主軸,首先要清楚了解文明、城市和歷史這三個概念的定義,及釐清它們之間的關係。
文明的定義
在學術界的討論中,「文明」與「文化」這兩個詞常常被互換,有時甚至被認為是共通詞。 在西方,文明(civilization)一詞源於拉丁文“civilis”,有「城市化」
和「公民化」的含義,引申為「分工」、「合作」,即人們和睦地生活於「社會集團」中的狀態,也就是一種先進的社會和文化發展狀態,以及到達這一狀態的過程。其涉及的領域廣泛,包括民族意識、技術水準、禮儀規範、宗教思想、風俗習慣以及科學知識的發展等。文明擁有更密集的人口聚集地,並且已經開始劃分社會階級,一般有一個統治精英階層和被統治的城市和農村人口。這些被統治的人群依據分工集中從事農業、採礦、小規模製造,以及貿易的行業。
「文化」(culture)這一詞在西方最早由古羅馬哲學家定義,原意是一
群共同生活在相同自然環境的人類,在其發展過程中積累起跟自身生活相關的知識或經驗,所形成的約定俗成潛意識的外在表現,使其適應自然或周圍的環境。它包括了文字、語言、建築、飲食、工具、技能、知識、習俗、藝術等。簡言之,「文化」乃一個民族的生活形式。在考古學上「文化」指同一歷史時期的遺跡、遺物的綜合體。同樣的工具、用具、製造技術等是同一種文化的特徵。當猿人演化成為智人,懂得打製粗石器,便有最原始的「文化」。因此「文化」自一百萬年前的舊石器時代便已開始出現,但當時的人類以近親組成團夥,或穴居或四處遊蕩,以採集和漁獵為生,稱為舊石器文化。
約在一萬年前的新石器時代,人類開始走出洞穴,在山坡建屋定居,發展農耕,馴服家畜、家禽,在大家庭基礎上形成氏族;他們需要分工和合作以有效地適應天氣的變化和河水漲退等有規律性的自然變化(也包括了突變),促進了氏族社會初步的階級分化和功能專業化,也促進了對自然、神祇和祖先崇拜的初期宗教,和達到一定豐收,以致能有剩餘價值的累積。
到新石器時代晚期,權力和財富的更大集中,使大量人力可組織起來在肥沃的河谷平原建造大型灌溉系統,產生了更大的農業剩餘,催生了遠途貿易和文字記錄的需求,更多人脫離農業,加入了手工業及服務業,使社會分工與階級分化更為複雜,而這個新社會的管理團隊,通過宗教和意識形態的威力,不但控制生產、基建和社會財富,更逐漸脫離氏族的血緣關係,成為貴族。這些質變使一些原始文化跨過了文明門檻,成為古文明。
文明社會擁有更密集的城市化人口聚集地,並且已有複雜社會階級,有一個中央集權的統治精英階層、書寫系統、被統治下的城市勞動分工,以及農村人口和通過稅收與力役達到的農業剩餘和財富的集中。在文明社會裏權力集中在少數人手裏,產生了有組織的意識形態,如宗教與祭祀、巨大的禮儀性建築,如宮殿與神廟。國家也在此時形成。較具體和系統地看,文明包括了三個層面的元素。最高層面的是價值觀(包括宗教、習俗),第二個層面乃制度(行政、經濟、法律、軍事等),第三個層面乃器物(包括建築、文學、藝術等)。文明出現後人類對自然的控制力大大提升,並且在空間上向文化發展水平較低的周邊地區延伸。對於「文明」和「文化」的區別,19
世紀的德國學者認為:「文明」是 指一個社會的技巧、技術和物質因素,而「文化」是指一個社會的價值觀、理想、藝術性和道德性。後來的西方學者卻把「文化」指向原始的、一成不變的、非城市的社會,而「文明」是指向更複雜的、發達的、城市的、動態的社會。當代美國學者亨廷頓(Samuel P. Huntington)把「文明」看得 更高、更宏觀,認為「文明」是人類最高的文化歸類。這些看法可以回歸
到 18 世紀法國學者首次提出「文明」這概念時的最原始卻也是最實際的說法:「文明」是相對「野蠻狀態」的,即:「文明」是定居的、有城市的、識字的。
其實這個質樸的「文明」概念,在公元前五世紀的希臘已經出現,當時的希臘城邦把馬其頓視為野蠻人,將他們排除在泛希臘的運動會和祭祀 活動之外。在中國公元前 14 世紀的甲骨文也顯示了商朝與周邊的「文明」 與「野蠻」的分別。
文明出現的判定標準,一般認為主要是城市的出現、文字的產生、國家制度的建立。其中最重要的前提是城市的出現,也就是說一種非農業人群的聚集,因而城市是文明的標誌。社會學家路易斯.亨利.摩爾根(Morgen, 1887)將人類社會演化分為蒙昧(savagery)、野蠻(barbarism)
及文明三個階段,以技術發明作為各階段的分界,他認為文明階段的代表性技術發明是標音系統及文字。不過也有學者認為不能單純用文字來界定一個社會文化是否進入文明,因為農耕方法的改變,勞動的分化,統治階級,也就是中央集權政府的出現以及社會階層的出現都是文明產生的重要特徵。
至於如何導致中央集權的出現,哲學家和人類學家有多個不同的理論。美國人類學家羅伯特.卡內羅(Robert L. Carneiro, 2003)提出環境與 社會的限制理論,認為由於地理環境的影響,例如山脈、海洋對人類的阻隔,才產生了文明。由於人口增長而沒有擴張的餘地,使人類開始爭奪稀少的資源。這樣就導致社會內部出現了階級,由統治者控制稀少的資源,
同時對外部也就有了擴張的需要,這些都需要有一個中央集權的政府來嚴密組織。卡爾.威特福格爾(Wittfogel, 1957)
是灌溉系統理論的支持者。他認為新石器時代的農民認識到洪澇災害雖然會毀壞莊稼,但是也能提供更加肥沃的土壤,因此開始修建水壩,用儲水來灌溉農田。隨着灌溉需求面積的不斷擴大,便出現了專門負責管理灌溉系統的人。通過灌溉系統的集中管理,逐漸發展出最初的統治階層,文明由此產生。另一種理論認為貿易在文明的發展中起着決定作用。在生態多樣化的地區,要獲得稀少的資源,就需要貿易機構來組織貿易,這樣就需要某種中央集權的形式。最後一種理論認為宗教信仰是動員群眾集體參與建造水利系統、在族群爭奪資源或組織區際貿易上的最有效手段,因而廟宇和巫師是中央集權的最高形態,對於文明的形成起着至關重要的作用。
古文明的出現和相互間的分別,是自然條件的不同及人類主觀選擇的結合,亦即是中國傳統所說的「天人感應」過程的結果。地球上不同地域的早期人類在文明時代到來之前,對轉變中的自然環境,在物競天擇的規律下,都曾作出不懈的努力,適應自然變遷以謀求自身的持續發展。當時的成功選擇(合乎自然的行為),往往是個集體性的選擇,或集體意志的表達與執行,而它的最有效的媒介就是宗教。因此「天人感應」一詞中的人,是指集體的人,不是個別的人,而集體能在行為選擇中統一意志和行動,依靠的往往是「神」的旨意,即宗教的權威。同時,宗教不但有「神」的權威性,亦體現了自然本身,往往是神化了的自然力量。這些集體決定或意志體現的就是上述的人類社會權力的集中而它所依賴的就是自然力量。
因此文明的過程,是人類由一小群人走向大集體的過程,也是從簡單的對自然恐懼與敬畏走向系統化的世俗與宗教控制的集中過程。我們按照上述理解,將「文明」放在「文化」之上,亦即「文明是更高的、更宏觀的、放大了的文化」。當一個人類群體或社會的「文化」發展到一定成熟程度,滿足一定的條件時,一如上文提到的要達到「有城市的」、「識字的」、「更複雜的」,權力更集中的社會時,大概在青銅時代(公元前
3000 年—前 2000 年),世界上一些社會才進入「文明」。 由「文化」發展至「文明」,至「文明」的消失的全過程,西方學者奎 格利(Carroll Quigley)把它分為七個階段:混合、孕育、擴張、衝突、普 遍帝國、衰敗和入侵。弗里德(Moton Fried)從社會政治學的角度,把人 類達到文明社會這一歷程分為由低至高的四個發展階段:
1. 遊獵及採集團夥;
2. 農牧混合氏族;
3. 酋邦式複雜社會,出現了王、貴族、自由民、農奴和奴隸階層;
4. 文明社會,有更複雜的社會階層、分工和有組織的官僚管治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