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的規模愈來愈大,我們的選擇愈來愈少,
商人的影響力超越政府,更侵蝕了社會和民主,
破除壟斷,才能促進市場競爭力,讓產業更為強大。
我們不只是消費者,更是可以扭轉局勢的公民,
在這一場壟斷之戰中,創造充滿活力和創意的經濟環境。
「讓巨頭倒下,才能澆灌民主之花。」─吳修銘
企業的本質決定了我們將會是什麼樣的國家,
日益失控的巨頭恣意對待消費者,明目張膽的壓制初生的挑戰者,
不再有新事物能對舊事物構成挑戰,
掠奪不對等的大量財富與資源,甚至造成分配不均、民粹主義興起。
◎競爭者未上場,處境已邊緣化:Facebook收購67家公司,亞馬遜有91家,Google則是214家
◎薪資難漲?遭壟斷的產業可能暗中串通,勞工收益更少,股東與管理階層獲利更多
◎影音平台越來越貴?網路服務分級可能讓網速變慢,廠商成本爆增,轉嫁給消費者
少數幾家大企業完全掌控了我們的生活,例如Big Four、銀行、電信業者、藥廠等,尤其是科技產業成為特定幾家大型托拉斯的組合,甚至有足夠資源滲透且影響政府。於是,如今只有一個搜尋引擎,只有一家「什麼都賣」的店,如果不使用Facebook,就會讓自己成為數位隱士。
如果政府對企業集中化採取寬鬆的標準,容許商業力操控政治、新聞,以及隱私訊息,也會讓資訊貧富差距擴大,破壞自由開放的網路精神。最早提出「網路中立性」的哥倫比亞大學法學教授吳修銘,在本書中帶領讀者認識巨頭的壟斷真相,當政府和法律制度允許大企業打壓或併購競爭對手,已然是對整體經濟的「詛咒」,並且侵蝕民主制度,影響國家發展。作者在本書提出改善方法,主張公民和政府都應採取積極行動,以作為必要的權力制衡。
◎控制科技巨頭:掌握太多民眾的數據資料,應該要求其運作更符合道德規範。
◎改革審查制度:採取更廣泛與嚴格的併購標準。
◎拆解可以提升產業競爭力:拆分大企業,調整激勵措施,可以將停滯的產業轉變為充滿活力的產業。
名人推薦
羅世宏|中正大學傳播系暨電訊傳播研究所教授
黃哲斌|新聞工作者
《華盛頓郵報》、《華爾街日報》、《金融時報》、《紐約時報》、800-CEO-Read權威商業書評網編輯選書等媒體好評推薦
好評推薦
曾經,「反媒體壟斷」是台灣社會耳熟能詳的口號,然而,為何要反壟斷?除了新聞媒體,電信業者、有線電視系統一旦壟斷市場,如何損害公眾利益?當下臉書、Google等科技巨頭,為何面對歐盟與美國的反壟斷調查?吳修銘再度穿梭於歷史與現實之間,為我們找出有力的論證、清晰的解答。── 新聞工作者 黃哲斌
想在數位時代裡重建民主,必須破解「巨頭的詛咒」。這本書提供了非常有用的思想和歷史資源,也提供了實際的政策興革方向,相當值得每一個關注民主前途的人細細品讀。──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董事長 羅世宏
自建立工業資本主義以來,全球經濟的集中程度目前處於百年來(自工業資本主義早期以來)從未聽聞的程度。作者提供至關重要的診斷:美國已經放棄其深厚的反壟斷法或反托拉斯法傳統。儘管「反托拉斯」一詞可能使許多人覺得枯燥無味,作者的行文卻讓這個主題鮮活生動且引人入勝。 ──《華盛頓郵報》
作者深知如何以簡明扼要且無所遺漏的方式陳述每件事。──《紐約時報》
本書涵蓋範圍廣泛,可能是美國反托拉斯法與政策史上最平易近人的記述,並且切入了當代的核心問題之一:民主能否延續? ──《新共和》
若想要了解為什麼企業財富和權力在過去四十年來如此集中的增長,以及為什麼可能對民主造成威脅,這是一本優秀的入門書。 ── 《金融時報》
文筆優美,深具信念之作。──《華爾街日報》
作者加入日益壯大的公共知識分子行列,他們正努力挽救瀕臨淘汰的反托拉斯。就如作者前一本著作《注意力商人》一樣,本書認真對待歷史,提出既大膽且實際的改革議程,清晰準確。── 美國馬里蘭大學教授 法蘭克‧帕斯克(Frank Pasquale)
過去幾年有好幾本關於壟斷的書出版,未來還有數本即將問市,但沒有一本跟本書一樣簡明扼要與直指核心,作者是哥倫比亞大學法學教授、前聯邦貿易委員會顧問,最為人熟知的就是創造「網路中立性」一詞。──《全球競爭評論》
本書是解決私有化規模弊端的實用指南。作者替寡頭獨占的社會弊端,指引了一條清晰的道路。 ──《異議》雜誌
本書雖小,卻擲地有聲。── 柯利‧多克托羅(Cory Doctorow),科技趨勢報導網站Boing Boing站長
作者成功完成了非凡的壯舉,簡短且深具說服力。巧妙的避開經濟與法律的無底洞,讓本書清晰聚焦在他的論點上:必須恢復執行反托拉斯法。因為數兆美元的科技公司崛起,這本書的出現更是時候。──《出版者週刊》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吳修銘 Tim Wu
哈佛大學法學院畢業,現任哥倫比亞大學法學教授,研究領域為反托拉斯法、著作權法,以及電信網路法。曾經擔任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的高級顧問,紐約州總檢察長的高級執法顧問,也曾加入國家經濟委員會,向美國前總統歐巴馬提供關於市場競爭的政策建議。
《科學人》雜誌評選爲2006年50大風雲人物、入選全美最具影響力的100名律師之一,2007年哈佛大學最有影響力的百大畢業生等。作品散見於《時代雜誌》、《紐約客》、《華盛頓郵報》等。著有《誰控制了總開關》和《注意力商人》(天下雜誌出版),並且入選《華盛頓郵報》和《紐約客》等各大媒體與亞馬遜的年度好書。
作者在2003年的論文中,首度提倡「網路中立性」(Network neutrality)的概念,並且積極推動落實相關的法規。「網路中立性」主張企業不得因為利益而獨厚或打壓特定的廠商,或者審查網路內容和阻止用戶上網,以免造成資訊貧富差距擴大,保障言論自由,避免不公平的競爭,鼓勵產業創新。十多年以來已有多次公共辯論,成為網路與傳播領域的重要概念和政策議題,也是各國制定相關法令和規範時的參考原則。
前紐約州總檢察長施耐德曼(Eric T. Schneiderman)稱讚作者「對科技與法律的關聯有著無與倫比的見解」。在擔任總檢察長的高級執法顧問時,成功向Charter電信和前身時代華納有線提起訴訟,指控其在知情的情況下,故意向用戶提供低於先前承諾的網速,最終網路運營商同意支付1億7,420美元和解金。
譯者簡介
王怡棻
台大國際企業系學士、紐約大學藝術管理碩士。十餘年主流媒體經驗,採訪足跡遍及亞洲、歐美、甚至中東。現為自由文字工作者,譯作甚豐,近期譯作包括《解構顧客價值鏈》《賽局教養法》。聯絡方式:[email protected]
吳修銘 Tim Wu
哈佛大學法學院畢業,現任哥倫比亞大學法學教授,研究領域為反托拉斯法、著作權法,以及電信網路法。曾經擔任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的高級顧問,紐約州總檢察長的高級執法顧問,也曾加入國家經濟委員會,向美國前總統歐巴馬提供關於市場競爭的政策建議。
《科學人》雜誌評選爲2006年50大風雲人物、入選全美最具影響力的100名律師之一,2007年哈佛大學最有影響力的百大畢業生等。作品散見於《時代雜誌》、《紐約客》、《華盛頓郵報》等。著有《誰控制了總開關》和《注意力商人》(天下雜誌出版),並且入選《華盛頓郵報》和《紐約客》等各大媒體與亞馬遜的年度好書。
作者在2003年的論文中,首度提倡「網路中立性」(Network neutrality)的概念,並且積極推動落實相關的法規。「網路中立性」主張企業不得因為利益而獨厚或打壓特定的廠商,或者審查網路內容和阻止用戶上網,以免造成資訊貧富差距擴大,保障言論自由,避免不公平的競爭,鼓勵產業創新。十多年以來已有多次公共辯論,成為網路與傳播領域的重要概念和政策議題,也是各國制定相關法令和規範時的參考原則。
前紐約州總檢察長施耐德曼(Eric T. Schneiderman)稱讚作者「對科技與法律的關聯有著無與倫比的見解」。在擔任總檢察長的高級執法顧問時,成功向Charter電信和前身時代華納有線提起訴訟,指控其在知情的情況下,故意向用戶提供低於先前承諾的網速,最終網路運營商同意支付1億7,420美元和解金。
譯者簡介
王怡棻
台大國際企業系學士、紐約大學藝術管理碩士。十餘年主流媒體經驗,採訪足跡遍及亞洲、歐美、甚至中東。現為自由文字工作者,譯作甚豐,近期譯作包括《解構顧客價值鏈》《賽局教養法》。聯絡方式:[email protected]
目錄
臺灣版作者序 讓小而美的企業模式創造更大的繁榮
推薦序 在數位時代裡重建民主,「巨頭的詛咒」有待破解! 羅世宏
各界推薦
前言 反壟斷是民主政體的必要制衡
第1章 當企業控制了國家
第2章 不只要生存的權利,還要生活的權利
第3章 制裁濫權的托拉斯破壞者
第4章 反托拉斯的攻防戰
第5章 反壟斷之戰創造充滿活力的經濟環境
第6 章 反托拉斯停滯期造成當前的經濟危機
第7章 控制我們生活的科技托拉斯
結語 我們現在應該怎麼做?
致謝
推薦序 在數位時代裡重建民主,「巨頭的詛咒」有待破解! 羅世宏
各界推薦
前言 反壟斷是民主政體的必要制衡
第1章 當企業控制了國家
第2章 不只要生存的權利,還要生活的權利
第3章 制裁濫權的托拉斯破壞者
第4章 反托拉斯的攻防戰
第5章 反壟斷之戰創造充滿活力的經濟環境
第6 章 反托拉斯停滯期造成當前的經濟危機
第7章 控制我們生活的科技托拉斯
結語 我們現在應該怎麼做?
致謝
序
臺灣版作者序
推薦序
在數位時代裡重建民主,「巨頭的詛咒」 有待破解!
羅世宏
《巨頭的詛咒》的英文版出版後,在亞馬遜暢銷書排行榜上不斷躍升。目前,它在所有專案管理類圖書中排名第七十五名,在公司管理類排名第十一名,更在反壟斷法類相關圖書中排名第一!
本書作者吳修銘(Tim Wu)是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教授。與台灣淵源頗深的他,特別是他的另外兩本書《注意力商人》、《誰控制了總開關》陸續中譯出版後,他的名字對國人而言已不再陌生。
吳修銘是「網路中立」(net neutrality)這個概念的提出者,奠定網路通訊開放性的重要法理論述基礎。當然,他的學術路徑和知識興趣,早在他就讀哈佛大學法學院期間即已成形,受到恩師勞倫斯‧雷席格(Lawrence Lessig)的影響至深。他在公民社會運動領域相當活躍,曾任美國最具活力的媒體改革組織「自由傳媒學社」(Free Press)的理事長,也曾出任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高級顧問。多年來,他一直致力於推動媒體改革和網路中立,追求一個保持開放性和競爭公平性的媒體和網絡環境,防杜媒體和網絡被少數寡頭壟斷。
吳修銘直指反壟斷議題攸關人類社會發展前景,因為若繼續坐視企業巨頭們不受限制地擴張,後果將不堪設想:
極端的經濟集中會導致嚴重的不平等與物質痛苦,助長人們支持民族主義與極端主義的領導政權。然而,我們似乎對上個世紀最大的教訓視而不見,並往同樣的道路走去。……那就是:通往法西斯主義與獨裁政權的道路上,鋪滿了未能滿足一般大眾需求的經濟政策。
吳修銘的論點,其實不複雜:企業巨頭為了保護自身優勢,會將其龐大經濟力量轉化為政治力量。因此,為了打破這些企業巨頭對美國民主的支配,政府必須拆解它們。這構想聽起來很激進,但吳修銘指出這曾經是歷史上的主流共識,為了回應十九世紀末「鍍金時代」所造成的不平等,反壟斷/反托拉斯法制乃應運而生。
「巨頭的詛咒」(the curse of bigness),語出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布蘭迪斯(Louis Brandeis),當年他意在警告企業巨頭對民主本身構成的巨大威脅。在他看來,一旦大企業掌握過多資源,不僅使社會不平等現象加劇,也會導致國家權力和政府受到來自資本的不當支配,從而危及民主本身。
在書中,吳修銘回顧了布蘭迪斯大法官、老羅斯福總統等人在百多年前的努力,證明可以通過落實促進競爭的反壟斷法制消解「巨頭的詛咒」。然而,這個威脅,如今又在新的歷史階段捲土重來。根據總部設在英國的非政府組織 Global Justice Now 的調查統計,全球財富益趨集中在少數巨頭企業,以二○一六年為例,全球百大經濟體中只有三十一個是國家,其餘六十九個都是企業;近年來,這個財富集中化的現象持續深化,全球十家大企業合計賺到的錢,比一百八十個窮國加起來還要更多。
吳修銘特別點名少數幾個科技巨頭:Facebook、亞馬遜、Google,以及蘋果。這幾個巨頭已經把類比時代的壟斷問題升級為數位時代的版本,而且更難對付。
這些科技公司的壟斷地位,正在削弱資本主義和自由經濟賴以生存的市場競爭和財富分配規則。因為跨國線上提供者在搜尋、電商、應用服務軟體和社交服務市場的壟斷地位,已變得越來越嚴重,形成有違市場公平競爭與社會分配正義的「贏家全拿」現象。
截至二○一八年八月三十日,全球市值最高的五十家企業總市值達十五.三兆美元,其中全球十大市值企業總市值即占了四三%(達六.五兆美元)。全球十大市值企業包括蘋果、亞馬遜、Google、微軟、Facebook、阿里巴巴、騰訊等企業巨頭。而掌控這些科技巨頭的企業家個人財富同樣是水漲船高,包括亞馬遜的貝佐斯(Jeff Bezos)、微軟的比爾‧蓋茲、臉書的祖克柏(Mark Zuckerberg)、Google 的佩吉(Larry Page)和布林(Sergey Brin)等人,以及中國大陸企業家馬雲和馬化騰等人,長期盤據全球富豪榜前列。
這種遭受數位平台巨頭壟斷的資本主義,有學者稱之為「平台資本主義」(platform capitalism)。平台資本主義盛行,以及其所帶來的諸多問題,是世界各國遲早都會共同遭遇的挑戰,台灣自不例外。目前為止,歐盟正在試圖強化針對線上服務提供者及(或)數位平台業者的課責要求,比較顯著的領域包括《通用個人資料保護規範》(簡稱GDPR)、歐洲單一數位市場的版權法修正草案、要求數位平台業者簽署自律性質的《實踐準則》,以及新修正的《視聽媒體服務指令》(簡稱AVMSD)。
跨國數位平台巨頭不是省油的燈,為了阻礙政府立法強化平台責任,Google、臉書和亞馬遜等業者在過去十多年間投入鉅額經費於政府和國會遊說。僅僅二○一七年,Google、臉書、微軟、蘋果和亞馬遜花費在美國華府的遊說活動即達費了四千九百萬美元。其中,臉書的遊說開支比前一年增加近三百萬美元,蘋果增加二百三十萬美元,兩者都增加了三○%以上。
由於既有的反托拉斯法在數位時代已不敷所需,無法妥善節制數位平台的權力和資本集中化。在過去幾件重大併購案(包括特別是二○○七年Google併購 DoubleClick 案,以及二○一四年臉書併購 WhatsApp 案)裡,主管機關皆未能考量併購有損市場公平競爭,尤其是兩者合併所產生的數據壟斷優勢,未被視為造成市場進入障礙及增加其市場支配地位。《經濟學人》建議,監理機關在「評估交易影響時,應該考量其數據資產」。另外,由於平台資本主義係建立在大眾監控(mass surveillance)的基礎上,也有學者稱之為「監控資本主義」(surveillance capitalism),掌握龐大數據資產的大型數位平台將因此擁有不公平的競爭優勢,更加不利於新創事業的發展。因此,《經濟學人》認為,「反托拉斯主管機關有必要從工業時代走入二十一世紀(的數位時代)」。在此同時,一八九○年通過立法的《謝爾曼法案》,可以規範任何「壟斷或嘗試壟斷,或是與他人共謀壟斷各州之間或與外國之貿易及商務的任何部分者」。但這些形成於十九世紀末期或二十世紀初期的反壟斷法制,已明顯不敷當前數位時代的需要,也無法適當節制大型數位平台的併購和資本擴張行動。
與《經濟學人》的觀點相近,但吳修銘的政策主張更具體。探討這個「新鍍金時代」裡的反托拉斯法,吳修銘認為美國政府必須先下手為強,趕在臉書等科技巨頭控制美國經濟前就拆分它們。吳修銘強調,臉書的規模過於龐大,「大到無法容忍」,「它掌握大量用戶數據,濫用隱私」,甚至欺騙用戶,應該被列為優先拆分的對象。
無論如何,想在數位時代裡重建民主,必須破解「巨頭的詛咒」。這本書提供了非常有用的思想和歷史資源,也提供了實際的政策興革方向,相當值得每一個關注民主前途的人細細品讀。
(中正大學傳播系暨電訊傳播研究所教授、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董事長)
讓小而美的企業模式創造更大的繁榮
很開心能將我的著作《巨頭的詛咒》台灣版呈現給大家。
你可能從我的名字就可以猜到,我父親的家族原本來自臺灣的台南市。我提到這一點是因為,九○年代我年輕時在台灣度過的時光成為本書的重要靈感。
長期以來,我一直很關注是否有可能打造一個經濟體,它的繁榮昌盛是立基於成千上萬家的小公司,而不是建立在少數幾家巨型公司的成功之上。換言之,這是一種真正分權的經濟。台灣是一個人人都想當自己老闆的國家,在台灣的這段期間讓我相信這樣的經濟體是可行的。當今世界上主要模式是擁有數十萬員工,且由少數幾人領導的巨型企業,而台灣的模式已成為這種模式的重要替代方案。
我認為,我們已經看到了在經濟上依賴少數大企業的危險,而這些大企業又與政府密不可分。在美國與世界其他地區,這種情況導致財富與收入不平等、社會動盪不安、政治腐敗,而且獨裁思維越來越強。不只是美國,巴西、匈牙利、中國與世界其他地區都走上同一條危險的道路。正如書名暗示的那樣,我深信當事物變得愈大,往往會變得愈糟糕。的確,朝向災難性的方向發展。
在新冠病毒的危機之下,像台灣這樣的地方很值得驕傲。台灣所面臨的棘手問題是,如何抗拒讓企業變大且合併為壟斷巨頭的壓力,尤其在與中國大陸的企業競爭時,更是如此。這是未來十年的迫切挑戰。
我認為,它不只要從法律開始,還在於欣賞分權經濟的豐富性。人們很容易崇拜規模與權力,但是以小規模取得成功,有其自身的優雅與韌性。一個擁有百萬店主與老闆的國家,跟一個只有雇員的國家是不一樣的,而欣賞這樣的發展則是第一步。因此,我希望讀者能夠喜歡閱讀關於「過大企業帶來危險」的知識,並且學會欣賞「小也可以很美」的理念。
在數位時代裡重建民主,「巨頭的詛咒」 有待破解!
羅世宏
《巨頭的詛咒》的英文版出版後,在亞馬遜暢銷書排行榜上不斷躍升。目前,它在所有專案管理類圖書中排名第七十五名,在公司管理類排名第十一名,更在反壟斷法類相關圖書中排名第一!
本書作者吳修銘(Tim Wu)是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教授。與台灣淵源頗深的他,特別是他的另外兩本書《注意力商人》、《誰控制了總開關》陸續中譯出版後,他的名字對國人而言已不再陌生。
吳修銘是「網路中立」(net neutrality)這個概念的提出者,奠定網路通訊開放性的重要法理論述基礎。當然,他的學術路徑和知識興趣,早在他就讀哈佛大學法學院期間即已成形,受到恩師勞倫斯‧雷席格(Lawrence Lessig)的影響至深。他在公民社會運動領域相當活躍,曾任美國最具活力的媒體改革組織「自由傳媒學社」(Free Press)的理事長,也曾出任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高級顧問。多年來,他一直致力於推動媒體改革和網路中立,追求一個保持開放性和競爭公平性的媒體和網絡環境,防杜媒體和網絡被少數寡頭壟斷。
吳修銘直指反壟斷議題攸關人類社會發展前景,因為若繼續坐視企業巨頭們不受限制地擴張,後果將不堪設想:
極端的經濟集中會導致嚴重的不平等與物質痛苦,助長人們支持民族主義與極端主義的領導政權。然而,我們似乎對上個世紀最大的教訓視而不見,並往同樣的道路走去。……那就是:通往法西斯主義與獨裁政權的道路上,鋪滿了未能滿足一般大眾需求的經濟政策。
吳修銘的論點,其實不複雜:企業巨頭為了保護自身優勢,會將其龐大經濟力量轉化為政治力量。因此,為了打破這些企業巨頭對美國民主的支配,政府必須拆解它們。這構想聽起來很激進,但吳修銘指出這曾經是歷史上的主流共識,為了回應十九世紀末「鍍金時代」所造成的不平等,反壟斷/反托拉斯法制乃應運而生。
「巨頭的詛咒」(the curse of bigness),語出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布蘭迪斯(Louis Brandeis),當年他意在警告企業巨頭對民主本身構成的巨大威脅。在他看來,一旦大企業掌握過多資源,不僅使社會不平等現象加劇,也會導致國家權力和政府受到來自資本的不當支配,從而危及民主本身。
在書中,吳修銘回顧了布蘭迪斯大法官、老羅斯福總統等人在百多年前的努力,證明可以通過落實促進競爭的反壟斷法制消解「巨頭的詛咒」。然而,這個威脅,如今又在新的歷史階段捲土重來。根據總部設在英國的非政府組織 Global Justice Now 的調查統計,全球財富益趨集中在少數巨頭企業,以二○一六年為例,全球百大經濟體中只有三十一個是國家,其餘六十九個都是企業;近年來,這個財富集中化的現象持續深化,全球十家大企業合計賺到的錢,比一百八十個窮國加起來還要更多。
吳修銘特別點名少數幾個科技巨頭:Facebook、亞馬遜、Google,以及蘋果。這幾個巨頭已經把類比時代的壟斷問題升級為數位時代的版本,而且更難對付。
這些科技公司的壟斷地位,正在削弱資本主義和自由經濟賴以生存的市場競爭和財富分配規則。因為跨國線上提供者在搜尋、電商、應用服務軟體和社交服務市場的壟斷地位,已變得越來越嚴重,形成有違市場公平競爭與社會分配正義的「贏家全拿」現象。
截至二○一八年八月三十日,全球市值最高的五十家企業總市值達十五.三兆美元,其中全球十大市值企業總市值即占了四三%(達六.五兆美元)。全球十大市值企業包括蘋果、亞馬遜、Google、微軟、Facebook、阿里巴巴、騰訊等企業巨頭。而掌控這些科技巨頭的企業家個人財富同樣是水漲船高,包括亞馬遜的貝佐斯(Jeff Bezos)、微軟的比爾‧蓋茲、臉書的祖克柏(Mark Zuckerberg)、Google 的佩吉(Larry Page)和布林(Sergey Brin)等人,以及中國大陸企業家馬雲和馬化騰等人,長期盤據全球富豪榜前列。
這種遭受數位平台巨頭壟斷的資本主義,有學者稱之為「平台資本主義」(platform capitalism)。平台資本主義盛行,以及其所帶來的諸多問題,是世界各國遲早都會共同遭遇的挑戰,台灣自不例外。目前為止,歐盟正在試圖強化針對線上服務提供者及(或)數位平台業者的課責要求,比較顯著的領域包括《通用個人資料保護規範》(簡稱GDPR)、歐洲單一數位市場的版權法修正草案、要求數位平台業者簽署自律性質的《實踐準則》,以及新修正的《視聽媒體服務指令》(簡稱AVMSD)。
跨國數位平台巨頭不是省油的燈,為了阻礙政府立法強化平台責任,Google、臉書和亞馬遜等業者在過去十多年間投入鉅額經費於政府和國會遊說。僅僅二○一七年,Google、臉書、微軟、蘋果和亞馬遜花費在美國華府的遊說活動即達費了四千九百萬美元。其中,臉書的遊說開支比前一年增加近三百萬美元,蘋果增加二百三十萬美元,兩者都增加了三○%以上。
由於既有的反托拉斯法在數位時代已不敷所需,無法妥善節制數位平台的權力和資本集中化。在過去幾件重大併購案(包括特別是二○○七年Google併購 DoubleClick 案,以及二○一四年臉書併購 WhatsApp 案)裡,主管機關皆未能考量併購有損市場公平競爭,尤其是兩者合併所產生的數據壟斷優勢,未被視為造成市場進入障礙及增加其市場支配地位。《經濟學人》建議,監理機關在「評估交易影響時,應該考量其數據資產」。另外,由於平台資本主義係建立在大眾監控(mass surveillance)的基礎上,也有學者稱之為「監控資本主義」(surveillance capitalism),掌握龐大數據資產的大型數位平台將因此擁有不公平的競爭優勢,更加不利於新創事業的發展。因此,《經濟學人》認為,「反托拉斯主管機關有必要從工業時代走入二十一世紀(的數位時代)」。在此同時,一八九○年通過立法的《謝爾曼法案》,可以規範任何「壟斷或嘗試壟斷,或是與他人共謀壟斷各州之間或與外國之貿易及商務的任何部分者」。但這些形成於十九世紀末期或二十世紀初期的反壟斷法制,已明顯不敷當前數位時代的需要,也無法適當節制大型數位平台的併購和資本擴張行動。
與《經濟學人》的觀點相近,但吳修銘的政策主張更具體。探討這個「新鍍金時代」裡的反托拉斯法,吳修銘認為美國政府必須先下手為強,趕在臉書等科技巨頭控制美國經濟前就拆分它們。吳修銘強調,臉書的規模過於龐大,「大到無法容忍」,「它掌握大量用戶數據,濫用隱私」,甚至欺騙用戶,應該被列為優先拆分的對象。
無論如何,想在數位時代裡重建民主,必須破解「巨頭的詛咒」。這本書提供了非常有用的思想和歷史資源,也提供了實際的政策興革方向,相當值得每一個關注民主前途的人細細品讀。
(中正大學傳播系暨電訊傳播研究所教授、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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