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當時的「預言」,如今回想起來真是一語中的。
谷歌與亞馬遜合併為「Googlezon」,透過大數據分析,鉅細靡遺地掌握了世人的思想乃至消費行為,進而實質統治了媒體及整個社會——。
這是二〇〇四年發表的Flash動畫電影「EPIC2014」所描繪的世界。雖然現實生活中谷歌與亞馬遜並未合併,只是一個虛構的故事,但「掌握了資訊就能支配世界」這個鮮明的訊息,直指事實的核心。
現今君臨天下的科技巨人們,的確經由取得大量的個人資訊,擁有了強大的支配力。谷歌(Google)、亞馬遜(Amazon)、臉書(Facebook)、蘋果(Apple),四間企業名稱取其開頭字母,簡稱為「GAFA」。
GAFA所提供的產品或服務,對於全球高達數十億的網路使用者而言,已成為如同電力及自來水般不可或缺的存在。不分男女老幼,每天都有許多人在使用谷歌的搜尋引擎及電子信箱「Gmail」,大部分的智慧型手機及電視產品所採用的手機作業系統「安卓(Android)」也來自谷歌。
在亞馬遜購買紙尿褲或飲料,有機會當天下訂,當天就收到;向該公司的語音助理「Alexa」問問題,它馬上就能提供解答;在臉書上發文與朋友討論今天發生的大小事、每天拿起蘋果的「iPhone」滑上好幾小時、使用語音助理「Siri」與行動支付「Apple Pay」的人想必也多不勝數。
但是,這樣的便利性只是GAFA的表象。在其背後,是利用詳盡到令人驚訝的資訊,掌握著使用者的一舉一動。以AI分析大數據後,只刊登你會有興趣的廣告,進而推銷商品,但這只是個開端,在檯面下,將收集到的個資賣給其他公司的行為早已不是祕密。
全球對於規範其權力的呼聲日趨高漲
被稱為「二十一世紀的石油」的數據資訊是棵搖錢樹。將其當作武器持續成長的四大企業,其股票市值總額已達天文數字。截至二〇一九年五月,其股票市值總額已達到一兆美元(約新台幣三十兆),並躋身世界前五大企業。
不過,這麼強勢的GAFA也有停滯之時。「擅自使用取得的資訊來斂財」的批判聲以及規範其權力的措施,在全球如星火燎原般蔓延開來。
打前鋒的是EU歐盟,於二〇一八年五月起施行保護個人資訊的「一般資料保護規定(GDPR)」。目標對象當然就是持有大量個資的GAFA。二〇一九年一月,谷歌因違反了該法,遭罰五千萬歐元;臉書也因違反GDPR法而被告。
GAFA也有違反反托拉斯法(相當於我國公平交易法)之虞。歐盟的執行機關—─歐盟委員會,於二〇一九年三月簽訂了規範網路廣告事業競爭行為的合約,對谷歌核課十四億九千萬歐元罰款,臉書、亞馬遜及蘋果也是接下來的調查對象。
美國當局也已採取行動。司法部與聯邦貿易委員會(FTC)朝GAFA違反反托拉斯法的方向展開調查。日本及印度對GAFA的規範措施也正展開中。
甚至還有政治人物提出了「如果我當上美國總統,就要讓GAFA分崩離析」的政見,那就是美國民主黨參議員伊麗莎白・沃倫(Elizabeth Warren)。連這種「解體論」都出籠的情況下,想必四家企業的行動將受到制約,氣勢也會被削弱。
GAFA的形態很像二十年前的微軟(Microsoft)。當時微軟在OS市場中擁有壓倒性的市佔率,被美國司法部認定有妨礙競爭之嫌,在長達十二年的纏訟下,該公司氣勢盡失,IT業界的龍頭寶座也就拱手讓給了GAFA。微軟的股價低迷了十幾年,直到最近才又復甦。而GAFA也可能重蹈這個覆轍。
在這樣的情勢中,人們開始關心創造新技術的後起之秀。在GAFA身陷桎梏的狀況下,對新興勢力來說卻是崛起的大好時機。
欣欣向榮的次世代創新者
活用AI及軟體的創新技術,在溝通、交通行動服務、金融、機器人、醫療保健、食品、娛樂等多方領域中百花齊放,這對長久以來的商業模式、生活、基礎設施等帶來更為戲劇性的改變。
空中飛車、太空探索、量子電腦、共乘共享、大數據分析、能取代白領階級作業的軟體機器人、癌症治療……。放眼全球,開發與應用多種創新技術的獨特新創公司,有如雨後春筍般出現,其企業價值從數千億日圓躍升至數兆日圓規模的案例備受矚目。
這些企業活躍的地點不僅限於美國矽谷,中國、印度、以色列、英國、德國、新加坡及日本等等,可說是遍布世界各地。
今後,什麼樣的企業會嶄露頭角,成為十年後取代GAFA的黑馬呢?本書將帶領您一探「改變世界的一○○家企業」的真實面貌。
二○一九年六月 Nikkei Busin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