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要邁向進步的政府,就必須有效率及效能地為民眾服務,在進入AI工業4.0的現代社會,政府如果不能即時地反應民眾需求,將失去民眾的信任!尤其,龐大的國家機器要運作,強化行政效能的首要前提及基礎,一定要仰賴適度合宜的政府組織架構,人員及法規制度有效的安排與建構。
本書期盼藉由過去組織改造的經驗與成果,對於未來政府繼續邁向進步與效能,可以有所助益。而政府組織仍需要不斷地檢討、精進,才能讓民眾持續感受到便捷、快速及貼心的服務,也讓臺灣的競爭力可以一直向上提升。
目錄
朱立倫 序
韓國瑜 序
自序
第一章 緣起
一、組織概念及意涵
二、組織改造的潮流
三、我國組改的經過
第二章 為組織改造打地基立樑柱-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的修正
一、修法的環境背景
(一)鬆綁機關總量管制
(二)創設多元化組織設計
(三)兼顧中央與地方組織設計及人員交流
(四)提供行政院組織改造作業之法律依據
(五)維護行政院所屬員工權益,善用人力資源
(六)達成組織及人力資源精實目標,節省行政成本
二、修法的主要過程
(一)組織基準法的修正重點
(二)基準法第2條條文修正經過
(三)基準法第3條條文修正經過
三、修法的成果展現
(一)基準法第2條條文
(二)基準法第3條條文
(三)基準法第29條條文
(四)基準法第31條條文
第三章 量身訂製政府的規模-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的制定
一、總員額法的立法背景.
二、總員額法的立法重點
(一)五院均予納入適用,完全監督政府用人
(二)務實訂定總量上限,合理區分員額類別
(三)尊重立法監督權責,核實檢討精簡員額
(四)增進員額調配彈性,提升人力運用效能
三、總員額法的立法過程
四、總員額法的立法結果
(一)主要增加員額原因
(二)主要減列員額原因
五、總員額法的個案探討—過勞?流浪?警察缺額大
第四章 政府組織改造的核心與過渡時期銜接-行政院組織法的修正與暫行條例的制定
一、立(修)法背景
(一)行政院組織法修正的必要性
(二)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立法的必要性
二、行政院組織法修法經過-行政院組織大翻修攸關組織改造成敗
(一)打造前瞻的政府部會—科技與海洋
(二)科技人的心聲,呂學樟聽到了!
(三)當大陸都超過了我們,你還能不急嗎?
(四)缺乏願景、魄力的行政院改造案
(五)跟上全球化的腳步,性別平等的推廣
(六)效能的提升與程序的簡化,應一併配合進行
三、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的立法過程
四、行政院組織法修法結果
(一)增強「傳統8部」核心職能
(二)新興業務,新增6部
(三)8部「2會」 成為14部「8會」
(四)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留下的理由
(五)行政院組織法修法要旨
五、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的立法結果
(一)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的立法要旨
(二)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第21條的修法要旨
六、行政院組織改造的個案探討-蔡政府組織亂造令人憂慮
(一)蔡政府組織亂造—黨產會、促轉會
(二)提高稻米收購價格,農民有無實質受益
(三)農田水利處不宜變為三級機關轄下之一組
第五章 政府機關的法規鬆綁-行政法人化
一、行政法人法的立法背景
(一)行政法人的起源概念
(二)支持行政法人的建制與建議
(三)各機關改制行政法人的接受度?
(四)視各機關的執掌及業務性質,來看是否適合改制行政法人
(五)改制成法人,其自籌財源能力?營運成長能力?效益有那些?
成本有哪些?
(六)法律和制度條件,對於改制的影響為何?
(七)機關改制行政法人的優越面及限制面?及其可行性?
(八)行政院函送「行政法人法草案」之立法理由
二、行政法人法的立法過程
(一)國會監督機制的必要性
(二)母法未過子法先行雖沒違法但是不宜—以中正文化中心為例
(三)國會直接監督機制的加入
(四)行政院函送「行政法人法草案」之立法經過
三、行政法人法的立法結果
(一)立法要旨
(二)立法成果
第六章 結語-進步效能政府的永續發展建言
一、改造策略與關鍵五法
二、組織改造與文官興革
(一)組織改造與文官改革相輔相成
(二)公務員績效與提升政府競爭力
(三)年金改革應改革基金績效 而非拿軍公教年金開刀
(四)E化政府也是組織改造的一環
三、問題檢討與當前困境
四、政府永續發展之建言
附錄一 五法條文
一、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修正條文
二、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
三、行政院組織法
四、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
五、行政法人法
附錄二
組織改造行政院二級機關14部之組織法條文
一、「內政部」:內政部組織法修正草案條文
二、「交通部及建設部」:交通及建設部組織法草案
三、「經濟部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組織法草案
四、「農業部」:農業部組織法草案
五、「環境資源部」:環境資源部組織法草案
六、「外交部」:外交部組織法
七、「國防部」:國防部組織法
八、「財政部」:財政部組織法
九、「教育部」:教育部組織法
十、「法務部」:法務部組織法
十一、「文化部」:文化部組織法
十二、「衛生福利部」:衛生福利部組織法
十三、「勞動部」:勞動部組織法
十四、「科技部」:科技部組織法
組織改造行政院二級機關8會之組織法條文
一、「僑務委員會」:僑務委員會組織法
二、「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組織法
三、「大陸委員會」:大陸委員會組織法
四、「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
五、「客家委員會」:客家委員會組織法
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
七、「國家發展委員會」:國家發展委員會組織法
八、「海洋委員會」:海洋委員會組織法
組織改造行政院相當中央二級4獨立機關之組織法條文
一、「中央選舉委員會」: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
二、「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
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
四、「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
組織改造行政院所屬1行之組織法條文
◎「中央銀行」:中央銀行法
組織改造行政院所屬1院之組織法條文
◎「國立故宮博物院」:國立故宮博物院組織法
組織改造行政院所屬2總處之組織法條文
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織法
二、「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政院主計總處組織法
韓國瑜 序
自序
第一章 緣起
一、組織概念及意涵
二、組織改造的潮流
三、我國組改的經過
第二章 為組織改造打地基立樑柱-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的修正
一、修法的環境背景
(一)鬆綁機關總量管制
(二)創設多元化組織設計
(三)兼顧中央與地方組織設計及人員交流
(四)提供行政院組織改造作業之法律依據
(五)維護行政院所屬員工權益,善用人力資源
(六)達成組織及人力資源精實目標,節省行政成本
二、修法的主要過程
(一)組織基準法的修正重點
(二)基準法第2條條文修正經過
(三)基準法第3條條文修正經過
三、修法的成果展現
(一)基準法第2條條文
(二)基準法第3條條文
(三)基準法第29條條文
(四)基準法第31條條文
第三章 量身訂製政府的規模-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的制定
一、總員額法的立法背景.
二、總員額法的立法重點
(一)五院均予納入適用,完全監督政府用人
(二)務實訂定總量上限,合理區分員額類別
(三)尊重立法監督權責,核實檢討精簡員額
(四)增進員額調配彈性,提升人力運用效能
三、總員額法的立法過程
四、總員額法的立法結果
(一)主要增加員額原因
(二)主要減列員額原因
五、總員額法的個案探討—過勞?流浪?警察缺額大
第四章 政府組織改造的核心與過渡時期銜接-行政院組織法的修正與暫行條例的制定
一、立(修)法背景
(一)行政院組織法修正的必要性
(二)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立法的必要性
二、行政院組織法修法經過-行政院組織大翻修攸關組織改造成敗
(一)打造前瞻的政府部會—科技與海洋
(二)科技人的心聲,呂學樟聽到了!
(三)當大陸都超過了我們,你還能不急嗎?
(四)缺乏願景、魄力的行政院改造案
(五)跟上全球化的腳步,性別平等的推廣
(六)效能的提升與程序的簡化,應一併配合進行
三、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的立法過程
四、行政院組織法修法結果
(一)增強「傳統8部」核心職能
(二)新興業務,新增6部
(三)8部「2會」 成為14部「8會」
(四)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留下的理由
(五)行政院組織法修法要旨
五、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的立法結果
(一)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的立法要旨
(二)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第21條的修法要旨
六、行政院組織改造的個案探討-蔡政府組織亂造令人憂慮
(一)蔡政府組織亂造—黨產會、促轉會
(二)提高稻米收購價格,農民有無實質受益
(三)農田水利處不宜變為三級機關轄下之一組
第五章 政府機關的法規鬆綁-行政法人化
一、行政法人法的立法背景
(一)行政法人的起源概念
(二)支持行政法人的建制與建議
(三)各機關改制行政法人的接受度?
(四)視各機關的執掌及業務性質,來看是否適合改制行政法人
(五)改制成法人,其自籌財源能力?營運成長能力?效益有那些?
成本有哪些?
(六)法律和制度條件,對於改制的影響為何?
(七)機關改制行政法人的優越面及限制面?及其可行性?
(八)行政院函送「行政法人法草案」之立法理由
二、行政法人法的立法過程
(一)國會監督機制的必要性
(二)母法未過子法先行雖沒違法但是不宜—以中正文化中心為例
(三)國會直接監督機制的加入
(四)行政院函送「行政法人法草案」之立法經過
三、行政法人法的立法結果
(一)立法要旨
(二)立法成果
第六章 結語-進步效能政府的永續發展建言
一、改造策略與關鍵五法
二、組織改造與文官興革
(一)組織改造與文官改革相輔相成
(二)公務員績效與提升政府競爭力
(三)年金改革應改革基金績效 而非拿軍公教年金開刀
(四)E化政府也是組織改造的一環
三、問題檢討與當前困境
四、政府永續發展之建言
附錄一 五法條文
一、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修正條文
二、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
三、行政院組織法
四、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
五、行政法人法
附錄二
組織改造行政院二級機關14部之組織法條文
一、「內政部」:內政部組織法修正草案條文
二、「交通部及建設部」:交通及建設部組織法草案
三、「經濟部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組織法草案
四、「農業部」:農業部組織法草案
五、「環境資源部」:環境資源部組織法草案
六、「外交部」:外交部組織法
七、「國防部」:國防部組織法
八、「財政部」:財政部組織法
九、「教育部」:教育部組織法
十、「法務部」:法務部組織法
十一、「文化部」:文化部組織法
十二、「衛生福利部」:衛生福利部組織法
十三、「勞動部」:勞動部組織法
十四、「科技部」:科技部組織法
組織改造行政院二級機關8會之組織法條文
一、「僑務委員會」:僑務委員會組織法
二、「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組織法
三、「大陸委員會」:大陸委員會組織法
四、「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
五、「客家委員會」:客家委員會組織法
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
七、「國家發展委員會」:國家發展委員會組織法
八、「海洋委員會」:海洋委員會組織法
組織改造行政院相當中央二級4獨立機關之組織法條文
一、「中央選舉委員會」: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
二、「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
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
四、「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
組織改造行政院所屬1行之組織法條文
◎「中央銀行」:中央銀行法
組織改造行政院所屬1院之組織法條文
◎「國立故宮博物院」:國立故宮博物院組織法
組織改造行政院所屬2總處之組織法條文
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織法
二、「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政院主計總處組織法
序
朱立倫 序
我們需要什麼樣的政府?
從管理學院跨入政界二十多年來,我持續思考這個問題。有些原則很清楚;例如我們拒絕集權專制,要一個遵循民主的政府。有些選擇卻存在兩難;例如多數民眾希望政府提供更全面的照顧,卻不願意養一個臃腫的大政府。
在更務實的層面,我們更持續面對「如何設計政府組織,如何調整法令,才能回應時代變遷」的挑戰——如何能兼顧專業分工與跨部會整合?如何能建立穩定規範,卻保有速度與彈性?如何能要求紀律,卻同時鼓勵創新?
中華民國開國之初,建國先賢們擘畫的是一個全方面的「大政府」。直到1980年代,我們受到新自由主義(neoliberalism)思潮衝擊,目睹彼時英美兩強精簡公部門的努力,才開啟政府組織精簡化的改造工程。
這條路走來格外艱辛,從1987年開始研議,歷經了兩度政黨輪替,十六位行政院長,才在2010 年初三讀通過包括《行政院組織法》修正案、《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修正案、《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與《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四項法案。2011年四月,更通過《行政法人法》,在政府組織改革的法規工程上,拼上一塊關鍵拼圖。
2010年四法通過時,我恰好擔任行政院副院長,經常與時任國會國民黨團書記長的呂學樟委員交換意見,協調化解行政、立法兩院的歧見,並敦促黨籍立委支持政府組織改造法案。推動法案的阻力著實不小;幸而在當時馬總統、吳副總統,與朝野立委的共同努力之下,能順利完成此一跨時代的法制工程。回顧那段過程,長年在司法與法制委員會耕耘,並多次連任召委的學樟兄,扮演關鍵角色。
吾輩有幸,近來學樟兄提筆梳理那段改革青史,替「政府組織改革基礎五法」的背景脈絡,立法邏輯,牽涉的爭議折衝,留下第一手見證。鑑往知來,本書不只是留下一份歷史紀錄,更能為未來的改革者,指引來途與方向。
在本書出版前夕,立倫很榮幸可以先拜讀本書書稿,除表敬佩,也樂為之序。
韓國瑜 序
組織是人的結合,政府組織是國家最重要的基礎;如果沒有政府組織,國家將不成為國家,人民也將無所適從。職是,有識之士莫不重視政府組成及其職掌功能的發揮。
晚進世界興起一股新政府運動的潮流,各民主先進國家均希冀將政府組織打造成具有競爭力的企業型政府。我國自民國85年蕭萬長擔任行政院院長後,亦極力推動政府再造工程,歷經三度政黨輪替,行政院及所屬部會的組織精簡調整工作,大致告一段落,足堪告慰;不過卻仍有少數部會因為本位主義、私心作祟或其他因素,最後一哩路尚未走通,亦不免有所遺憾!
「莫忘世上苦人多」,「臺灣安全,人民有錢」,始終是國瑜從政以來的堅定信念。如何讓臺灣更為安全,人民更為有錢,除取決於領導者的智慧外,政府組織效能與競爭力的高低,亦具有關鍵性的影響力;政府再造工程的重要性可想而知。然而在區域選出的立法委員中,願意投注大量心力,長時間專注於組織改造法案的推動,卻是鳳毛麟角,極其稀有。
學樟兄是中國國民黨極為優秀的同志,也是新竹地區頗有好評的民意代表,歷任新竹市議員、國大代表,以及四屆立法委員,服務民眾極為認真周到,議事問政頗為專業用心。在他長達14年的立法委員任期中,對於組改法案的推動,可謂貢獻良多,識者無不讚揚肯定。他現任本黨中央常務委員及新竹市黨部主任委員,出錢出力,用心耕耘,繼續本其法政專業與寶貴經驗,為本黨同志服務,國瑜要藉此機會特別表達敬佩與感謝之意!
國瑜在任職高雄市長及臺北農產公司總經理之前,曾經擔任臺北縣議員及立法委員,經歷背景與學樟兄相似。雖然無緣在立法院共事,但對於他的為人處事與專業問政,卻是久仰不已!欣見學樟兄本其專業與親身經驗,將最重要的組織改造五法,分就其背景、過程與結果予以探討,讓我輩得以瞭解組改工作之艱辛,國瑜深受其專業與用心之感動,在本書出版前有幸先閱讀其書稿,益發感佩,故願為之序!
自序
國家要邁向進步的政府,就必須有效率及效能地為民眾服務。在進入AI工業4.0的現代社會,政府如果不能即時地反應民眾需求,將失去民眾的信任!尤其,龐大的國家機器要運作,強化行政效能的首要前提及基礎,一定要仰賴適度合宜的政府組織架構,人員及法規制度有效的安排與建構。
學樟早年在英國求學期間,所學習的是人力資源管理,而那段時間也剛好目睹了英國所進行的一連串政府組織改革計畫,在改革後政府效能提升,進而帶給人民煥然一新的感受,正是我們應該學習的目標。17年前,學樟踏進立法院,就注意到政府的組織效能不高,服務品質欠佳,非常的不便民,心想有些事「現在不做,明天就會後悔」;復自1980年代以來,世界各先進國家就如火如荼開始進行由「大政府」趨向「小而能」政府的寧靜革命;對於臺灣而言,要和國際接軌,自然不能置身在這股改革潮流之外。
為了全面提升政府效率與國家競爭力,學樟在立法院服務期間就積極投入推動政府組織改造,不但領銜提案,更主導政府組織改造的各項法案審查工作,且多次向時任總統的馬英九先生報告立法期程及預期之立法效益,並在立法院召開多次公聽會與座談會,廣納各界意見;在擔任國民黨黨團書記長期間也參與協商,貫徹推動組織再造及改革的決心。期盼政府組織可以精簡,行政程序可以簡化,效能可以提升,公務員的服務品質可以更好,政府能以更便捷、更親民的方式來為老百姓服務;讓整體的國家競爭力,可以在世界上與其他先進國家,一較高下。
但是,在啟動組織改造的工程期間,波折很多,中間遭遇到八八風災、新流感、美國牛肉進口事件,再加上縣市長選舉,焦點似乎都轉移到其他突發的重大事件上,導致這重要政府改造工程受到波及而一再延宕。從民國77年即開始規劃的政府組織改造,過去23年遲遲無法完成的政府組織改造工程,在當時確實是個改革的契機。雖然過程風波不斷,但在朝野政黨的馬拉松式協商後,總算在民國99年1月12日立法院第七屆第四會期最後一天的最後一刻,深夜12時前完成三讀,通過「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行政院組織法」、「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與「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等組織改造四法,並由總統於99年2月3日公布。確認未來行政院下設14部、8會、3獨立機關、1行、1院及2總處,由現有37個部會精簡成29個機關;而在學樟的堅持下,更創設了「科技部」,負責國家科技政策的統合規劃與研擬,自有助於臺灣未來科技的發展。之後又陸續通過了「行政法人法」,及相關部會的組織法案,達成了過去23年都無法完成的不可能任務。而完成這組織改造關鍵的五法工程,可說是為政府組織改造奠定了一個重要的里程碑。
在政府組織改造基礎的五法通過後,2010年的瑞士洛桑管理學院(IMD)公布的世界競爭力年鑑中,臺灣在全球的排名,已從2009年的23名進步到2011年的第6名;其中的政府效能項目大幅進步。可見政府組織改造的明顯成效!
學樟一直想將親身參與的政府組織改造工程記錄下來,然因為民服務及監督問政工作忙碌不已,在奠定政府組織改造重大工程5法完成後的今天,終於化為具體行動。而政府組織改造的工程相當龐大及繁瑣,涉及的層面也非常地廣泛,本書除論述組織改造的緣起,及成果與檢討外,僅就學樟實際參與及推動政府組織改造的關鍵五法,即:「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行政院組織法」、「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及「行政法人法」之立法歷程,加以回顧與闡述。主要在真實紀錄關鍵五法通過的過程與轉折,其中也有部分立法策略及故事。因組織改造之法律皆略顯艱澀,學樟也努力用淺顯易懂的比喻及舉例,儘量讓讀者容易閱讀及入手。
謹將本書獻給曾經參與政府組織改造過程的人員,不論是朝野政黨的政府官員、立法委員、專家學者及各機關公務人員,甚至是國會助理,由於大家的努力,才得以讓政府朝進步的方向邁進。而本書的編撰完成,也要感謝曾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主任秘書的劉昊洲先生、曾任立法院人事處處長現任參事的曾明發先生,及曾任學樟國會辦公室主任的楊凱証先生,還有輔大新聞系的徐湘芸小姐。由於你們的協助,本書才得以順利出版。對於在忙碌的競選過程中特別題序的總統候選人韓國瑜先生,以及在輔選行程滿檔中題序的前新北市長朱立倫先生,讓本書得以增加光采,也要特別致上最大的謝意!
「鑑往知來,溫故知新」,政府組織何其龐大,即使現在政府組織改造已完成近八成,但仍有5個部會尚未完成組織法的修法,也有因應AI互聯網時代的政府E化等事務改造,仍待努力;而因政黨輪替,導致部分組織改造事務未能持續積極推動,甚至停擺,實感遺憾!本書期盼藉由過去組織改造的經驗與成果檢視,對於未來政府繼續邁向進步與效能,可以有所助益。而政府組織仍需要不斷地檢討、精進,才能讓民眾持續感受到便捷、快速及貼心的服務,也讓臺灣的競爭力可以一直向上提升。
我們需要什麼樣的政府?
從管理學院跨入政界二十多年來,我持續思考這個問題。有些原則很清楚;例如我們拒絕集權專制,要一個遵循民主的政府。有些選擇卻存在兩難;例如多數民眾希望政府提供更全面的照顧,卻不願意養一個臃腫的大政府。
在更務實的層面,我們更持續面對「如何設計政府組織,如何調整法令,才能回應時代變遷」的挑戰——如何能兼顧專業分工與跨部會整合?如何能建立穩定規範,卻保有速度與彈性?如何能要求紀律,卻同時鼓勵創新?
中華民國開國之初,建國先賢們擘畫的是一個全方面的「大政府」。直到1980年代,我們受到新自由主義(neoliberalism)思潮衝擊,目睹彼時英美兩強精簡公部門的努力,才開啟政府組織精簡化的改造工程。
這條路走來格外艱辛,從1987年開始研議,歷經了兩度政黨輪替,十六位行政院長,才在2010 年初三讀通過包括《行政院組織法》修正案、《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修正案、《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與《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四項法案。2011年四月,更通過《行政法人法》,在政府組織改革的法規工程上,拼上一塊關鍵拼圖。
2010年四法通過時,我恰好擔任行政院副院長,經常與時任國會國民黨團書記長的呂學樟委員交換意見,協調化解行政、立法兩院的歧見,並敦促黨籍立委支持政府組織改造法案。推動法案的阻力著實不小;幸而在當時馬總統、吳副總統,與朝野立委的共同努力之下,能順利完成此一跨時代的法制工程。回顧那段過程,長年在司法與法制委員會耕耘,並多次連任召委的學樟兄,扮演關鍵角色。
吾輩有幸,近來學樟兄提筆梳理那段改革青史,替「政府組織改革基礎五法」的背景脈絡,立法邏輯,牽涉的爭議折衝,留下第一手見證。鑑往知來,本書不只是留下一份歷史紀錄,更能為未來的改革者,指引來途與方向。
在本書出版前夕,立倫很榮幸可以先拜讀本書書稿,除表敬佩,也樂為之序。
韓國瑜 序
組織是人的結合,政府組織是國家最重要的基礎;如果沒有政府組織,國家將不成為國家,人民也將無所適從。職是,有識之士莫不重視政府組成及其職掌功能的發揮。
晚進世界興起一股新政府運動的潮流,各民主先進國家均希冀將政府組織打造成具有競爭力的企業型政府。我國自民國85年蕭萬長擔任行政院院長後,亦極力推動政府再造工程,歷經三度政黨輪替,行政院及所屬部會的組織精簡調整工作,大致告一段落,足堪告慰;不過卻仍有少數部會因為本位主義、私心作祟或其他因素,最後一哩路尚未走通,亦不免有所遺憾!
「莫忘世上苦人多」,「臺灣安全,人民有錢」,始終是國瑜從政以來的堅定信念。如何讓臺灣更為安全,人民更為有錢,除取決於領導者的智慧外,政府組織效能與競爭力的高低,亦具有關鍵性的影響力;政府再造工程的重要性可想而知。然而在區域選出的立法委員中,願意投注大量心力,長時間專注於組織改造法案的推動,卻是鳳毛麟角,極其稀有。
學樟兄是中國國民黨極為優秀的同志,也是新竹地區頗有好評的民意代表,歷任新竹市議員、國大代表,以及四屆立法委員,服務民眾極為認真周到,議事問政頗為專業用心。在他長達14年的立法委員任期中,對於組改法案的推動,可謂貢獻良多,識者無不讚揚肯定。他現任本黨中央常務委員及新竹市黨部主任委員,出錢出力,用心耕耘,繼續本其法政專業與寶貴經驗,為本黨同志服務,國瑜要藉此機會特別表達敬佩與感謝之意!
國瑜在任職高雄市長及臺北農產公司總經理之前,曾經擔任臺北縣議員及立法委員,經歷背景與學樟兄相似。雖然無緣在立法院共事,但對於他的為人處事與專業問政,卻是久仰不已!欣見學樟兄本其專業與親身經驗,將最重要的組織改造五法,分就其背景、過程與結果予以探討,讓我輩得以瞭解組改工作之艱辛,國瑜深受其專業與用心之感動,在本書出版前有幸先閱讀其書稿,益發感佩,故願為之序!
自序
國家要邁向進步的政府,就必須有效率及效能地為民眾服務。在進入AI工業4.0的現代社會,政府如果不能即時地反應民眾需求,將失去民眾的信任!尤其,龐大的國家機器要運作,強化行政效能的首要前提及基礎,一定要仰賴適度合宜的政府組織架構,人員及法規制度有效的安排與建構。
學樟早年在英國求學期間,所學習的是人力資源管理,而那段時間也剛好目睹了英國所進行的一連串政府組織改革計畫,在改革後政府效能提升,進而帶給人民煥然一新的感受,正是我們應該學習的目標。17年前,學樟踏進立法院,就注意到政府的組織效能不高,服務品質欠佳,非常的不便民,心想有些事「現在不做,明天就會後悔」;復自1980年代以來,世界各先進國家就如火如荼開始進行由「大政府」趨向「小而能」政府的寧靜革命;對於臺灣而言,要和國際接軌,自然不能置身在這股改革潮流之外。
為了全面提升政府效率與國家競爭力,學樟在立法院服務期間就積極投入推動政府組織改造,不但領銜提案,更主導政府組織改造的各項法案審查工作,且多次向時任總統的馬英九先生報告立法期程及預期之立法效益,並在立法院召開多次公聽會與座談會,廣納各界意見;在擔任國民黨黨團書記長期間也參與協商,貫徹推動組織再造及改革的決心。期盼政府組織可以精簡,行政程序可以簡化,效能可以提升,公務員的服務品質可以更好,政府能以更便捷、更親民的方式來為老百姓服務;讓整體的國家競爭力,可以在世界上與其他先進國家,一較高下。
但是,在啟動組織改造的工程期間,波折很多,中間遭遇到八八風災、新流感、美國牛肉進口事件,再加上縣市長選舉,焦點似乎都轉移到其他突發的重大事件上,導致這重要政府改造工程受到波及而一再延宕。從民國77年即開始規劃的政府組織改造,過去23年遲遲無法完成的政府組織改造工程,在當時確實是個改革的契機。雖然過程風波不斷,但在朝野政黨的馬拉松式協商後,總算在民國99年1月12日立法院第七屆第四會期最後一天的最後一刻,深夜12時前完成三讀,通過「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行政院組織法」、「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與「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等組織改造四法,並由總統於99年2月3日公布。確認未來行政院下設14部、8會、3獨立機關、1行、1院及2總處,由現有37個部會精簡成29個機關;而在學樟的堅持下,更創設了「科技部」,負責國家科技政策的統合規劃與研擬,自有助於臺灣未來科技的發展。之後又陸續通過了「行政法人法」,及相關部會的組織法案,達成了過去23年都無法完成的不可能任務。而完成這組織改造關鍵的五法工程,可說是為政府組織改造奠定了一個重要的里程碑。
在政府組織改造基礎的五法通過後,2010年的瑞士洛桑管理學院(IMD)公布的世界競爭力年鑑中,臺灣在全球的排名,已從2009年的23名進步到2011年的第6名;其中的政府效能項目大幅進步。可見政府組織改造的明顯成效!
學樟一直想將親身參與的政府組織改造工程記錄下來,然因為民服務及監督問政工作忙碌不已,在奠定政府組織改造重大工程5法完成後的今天,終於化為具體行動。而政府組織改造的工程相當龐大及繁瑣,涉及的層面也非常地廣泛,本書除論述組織改造的緣起,及成果與檢討外,僅就學樟實際參與及推動政府組織改造的關鍵五法,即:「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行政院組織法」、「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及「行政法人法」之立法歷程,加以回顧與闡述。主要在真實紀錄關鍵五法通過的過程與轉折,其中也有部分立法策略及故事。因組織改造之法律皆略顯艱澀,學樟也努力用淺顯易懂的比喻及舉例,儘量讓讀者容易閱讀及入手。
謹將本書獻給曾經參與政府組織改造過程的人員,不論是朝野政黨的政府官員、立法委員、專家學者及各機關公務人員,甚至是國會助理,由於大家的努力,才得以讓政府朝進步的方向邁進。而本書的編撰完成,也要感謝曾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主任秘書的劉昊洲先生、曾任立法院人事處處長現任參事的曾明發先生,及曾任學樟國會辦公室主任的楊凱証先生,還有輔大新聞系的徐湘芸小姐。由於你們的協助,本書才得以順利出版。對於在忙碌的競選過程中特別題序的總統候選人韓國瑜先生,以及在輔選行程滿檔中題序的前新北市長朱立倫先生,讓本書得以增加光采,也要特別致上最大的謝意!
「鑑往知來,溫故知新」,政府組織何其龐大,即使現在政府組織改造已完成近八成,但仍有5個部會尚未完成組織法的修法,也有因應AI互聯網時代的政府E化等事務改造,仍待努力;而因政黨輪替,導致部分組織改造事務未能持續積極推動,甚至停擺,實感遺憾!本書期盼藉由過去組織改造的經驗與成果檢視,對於未來政府繼續邁向進步與效能,可以有所助益。而政府組織仍需要不斷地檢討、精進,才能讓民眾持續感受到便捷、快速及貼心的服務,也讓臺灣的競爭力可以一直向上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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