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決標實務應用

政府採購決標實務應用
定價:400
NT $ 315 ~ 400
  • 作者:王國武
  • 出版社:翰蘆
  • 出版日期:2019-08-01
  • 語言:繁體中文
  • ISBN10:9869763499
  • ISBN13:9789869763493
  • 裝訂:平裝 / 280頁 / 17 x 23 x 1.4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內容簡介

  本書共7大章:包含基礎說明的緒論,以及訂有底價之採購、未訂底價之採購、最有利標、評分及格與評價之最低標、複數決標、採購法99條與促參法之決標,蓋已含括決標之各個要項,充分提供經辦政府採購之專責人員及政風人員參照,更充分提供參與各政府機構之投標企業人員做為工具書使用。

  政府採購上的實務應用,並不在於法條熟讀或內容解釋,真正的核心是如何活用。本書不從法條解釋著手,而針對負責政府採購案之兩方人員,面對問題或有疑慮能夠有效率的查閱和細讀來釐清問題核心。

  王國武博士,軍職少將退役,曾任國防部採購室副主任、軍備局採購中心主任,有30年的採購實務經驗,曾為政府採購法案草擬人員,為國內政府採購法相關專書極少數真正擁有長年實務經驗之作者。本書係作者累積30年經驗之出版,適合國內各機關和參與政府招標案之人員做為實戰參考用書。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王國武


  現職
  .國防大學兼任助理教授
  .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審議委員
  .國防部、台北市政府之採購稽核委
  .台北榮民總醫院醫療設備採購審查委員
  .台灣法學基金會政府採購法研究中心兼任研究員
  .基礎、進階採購教師

  學歷
  .中華大學土木工程學系博士
  .國防管理學院後勤管理研究所碩士
  .中正理工學院測量系學士
  .美國行政總署(GSA)聯邦採購規則班
  .美國海軍資源管理學院軍售合約班
  .美國行政總署(GSA)成本分析、單價分析班

  經歷
  .國防部國防採購室副主任
  .國防部軍備局採購中心主任
  .行政院工程會中央採購稽核委員
  .行政院工程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諮詢委
  .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諮詢委員
  .中原大學兼任助理教授

  著作
  .政府採購決標實務
  .政府採購法之實務
  .政府採購決標實務應用
 
 

目錄

第一章 緒論
壹、決標內涵
貳、決標定義
參、決標法規
肆、採購法之前決標
一、八折標
二、合理標
伍、採購法之決標
一、最低標
二、評分及格最低標
三、評選最低標
四、最有利標
五、複數決標
六、決標原則之選擇

第二章 訂有底價之採購
壹、前言
貳、底價
參、底價訂定之時機
肆、底價訂定
伍、訂定不同之底價
陸、底價之保密與公開
一、保密與公開之程序
二、輔助保密措施
三、底價之保管
柒、公告底價
捌、廠商定價概念
玖、競價
一、減價、比減程序
二、二種以上幣別之競價
三、不確定需求之競價
壹拾、廠商報價偏低之處置
一、排除適用條件
二、低於80%~70%
三、低於70%以下
四、報價錯誤
五、回頭條款
六、機關未依規定審認無效
七、以次低標為最低標
壹拾壹、決標公告及通知
一、決標公告
二、通知
壹拾貳、不予決標
一、機關不予決標
二、廠商不予決標
壹拾參、保留決標
一、招標文件之保留範例
二、投標文件效期
三、預算未依期限審議完成之不必保留
四、跨年度預算未審議之不必保留
壹拾肆、以底價承作
一、決標價與底價相同之規範
二、投標商之考量與風險
三、機關訂定合理之底價
四、爭議之案例
壹拾伍、超底價決標
壹拾陸、撤銷決標
一、撤銷決標、解除契約
二、追償損失
三、原案件之續辦方式
四、審標誤判之撤銷
五、撤銷決標、解除契約反不符公共利益

第三章 未訂底價之採購
壹、前言
貳、預先載明契約金額或相關費率
參、未訂底價之採購
肆、評審委員會組成
伍、競價
陸、廠商報價偏低之處置
柒、價格合理判定及建議金額提出
捌、無超建議金額之決標
玖、建議金額與底價之比較
壹拾、評選委員會替代評審委員會
壹拾壹、案例

第四章 最有利標
壹、前言
貳、相關法規
參、適用最有利標決標
一、適用標的範圍
二、最有利標評選程序
肆、上級機關核准
伍、採購評選委員會成立
陸、評選委員會組成
一、委員之比例
二、委員之遴選
柒、委員出席費用
捌、委員會及工作小組之職掌與分工
一、委員會之職掌
二、召集人與副召集人
三、委員會之解散
四、工作小組之成立與任務
玖、委員名單之公告與保密
一、委員名單之公告
二、委員名單之保密
三、不予公開委員名單評選後廢標之後續作法
壹拾、機關、委員之禁止與迴避
一、機關之禁止事項
二、委員之禁止及迴避事項
壹拾壹、評選委員會代之評審委員會
壹拾貳、評選項目之訂定
一、停權有紀錄之廠商納入考量
二、巨額工程或其他工程採購之評選項目之參考指標
三、與資格有關之評選項目
四、選擇性招標之資格評選項目
五、要求採購國內貨品比率
六、勞動派遣採購評選項目及配分權重範例
七、兩性平權觀念納入評選機制
八、公司合併後之資格或實績之認定
九、評選項目增列廠商企業社會責任指標
十、評選項目、子項之態樣
壹拾參、評定方式分析
一、總評分法
二、評分單價法
三、序位法
壹拾肆、評定方式之選擇
一、價格權重分析
二、全距、標準差分析委員影響力
三、綜合分析
壹拾伍、開標之注意事項與作業分工
壹拾陸、資格與其他非評選條件
壹拾柒、評選及決標
一、採購評選委員會會議議程
二、委員法定人數
三、評分與決議
四、委員會決議之簽核及決標
五、重行評選
六、兩階段之評選
七、明顯差異之處理
八、委員會或個別委員評選結果與工作小組初審意見有異
九、相同評分、商數、序位之處理
十、最有利標訂定底價
壹拾捌、協商措施
一、協商時機
二、招標文件載明事項及協商對象之規範
三、第一次綜合評選
四、第二次綜合評選
五、第三次綜合評選
六、決標作業
七、其他
八、案例說明
壹拾玖、準用最有利標評選優勝廠商
一、適用範圍
二、技術服務之專案管理
三、服務費用之計算
四、技術服務評選項目
五、評選
六、競圖評選
七、相同序位之處理
八、獎勵金
九、議價
貳拾、取最有利標精神
一、評審小組成立時機與組成
二、開標評審
三、議價
四、比價
五、案例研析
貳拾壹、機關辦理最有利標採固定費用或費率之參考作業方式
一、採固定費用或費率之法令依據
二、作業方式
貳拾貳、採購評選精進措施
貳拾參、最有利標錯誤行為態樣

第五章 評分及格與評選之最低標
壹、前言
貳、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之評分及格最低標
一、訂定審查基準
二、評定方式之選擇與比較
三、審查委員會及工作小組
四、分段開標
五、開標與作業分工
六、審查
七、價格標
八、與最低標及最有利標之比較
九、錯誤態樣
十、評分及格最低標之個案運用
十一、小結
參、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3條之評選最低標
一、行政用車案例
二、高空調系統案例
三、時效案例
肆、綜合分析

第六章 複數決標
壹、前言
貳、定義
參、不同標的之複數決標
一、分項、分組之適用條件
二、分項、分組與決標原則之組合
三、案例研析
肆、相同標的之複數決標
一、分量之決標
二、分批之決標
伍、併列得標
陸、特別規定
一、採購金額
二、押標金繳交及發還
三、投標家數
四、決標公告及簽約
柒、爭議案例
捌、結論
一、成立複數決標之條件
二、使用時機及注意事項
三、與決標原則之搭配

第七章 採購法99條與促參法之決標
壹、前言
貳、適用之比較
一、採購法第7條、2條
二、採購法99條
三、促參法
四、各項採購金額認定
參、機關辦理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計畫之法規適用原則
一、機關辦理公共建設計畫之法規適用原則
二、以營運管理分析比較各法之適用
肆、採購法第99條決標原則
一、訂有底價者之最高標
二、未訂底價者之最高標
三、最有利標決標
伍、採購法與促參法之比較
一、評選比較
二、協商措施之比較
陸、採購法第99條錯誤態樣


 
 

自序

  政府採購是政府施政之重要工具,整個採購行為就是為了決定採購標的之品質及價格,及由哪一家廠商得標,所以「決標」在採購過程中最重要的一個步驟。

  本書原名為「政府採購決標實務」,本次修改從原來之五章,刪除具有學術性的異質採購之決策一章,另將未訂底價、評分及格與評選之最低標分別成立一章,並增列採購法第99條與促參法之決標一章,故從原來之五章刪除一章,增列三章合計為七章,另立法院108年4月30日三讀通過有關修訂決標部分內容亦配合辦理。每章之後都增列問題習作,整體內容增修許多,原書之架構已變更,故從新命名,較符合實況。

  本書對政府採購法決標原則有完整的論述,適合機關辦理政府採購之公務人員及參與各政府機關之投標企業、老師、學生及對於決標有興趣之學術研究人員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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