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配合最高法院對於不當得利制度的最新態度,而以「非統一說」架構寫成。內容上注意到理論敘述的完整性,而不使之過於簡略,理論敘述上則考量到學習者的需求,而力求避免過於艱澀及學術性的討論,並輔以大量的具體舉例及案例說明,確保學習者能掌握不當得利的抽象理論。
為使先前學習「統一說」的法律人能順利的過渡到「非統一說」,作者特別在第一章的基礎理論中,詳細說明不當得利的理論發展,及學說改採「非統一說」的理由,期望能使學者盡快、輕易的進入不當得利的新理論,是本書讀者不應錯過的章節。
目錄
第一章 理論基礎
一、去除不當利益
(一)民法第179、182條第1項
(二)不當得利的制度緣由
(三)不當得利和損害賠償
(四)不當得利和解除
二、不當得利的統一說及非統一說
(一)統一說
(二)非統一說
第二章 給付型不當得利的成立要件及排除原因
一、給付型不當得利的成立要件
(一)受有利益
(二)經由給付
(三)無法律上原因
二、給付型不當得利的排除事由
(一)民法第180條第1款 – 履行道德上之義務
(二)民法第180條第2款 – 期前清償
(三)民法第180條第3款 – 明知非債清償
(四)民法第180條第4款 – 不法原因的給付
第三章 三人給付關係
一、連鎖給付
(一)債權行為瑕疵
(二)物權行為瑕疵
二、縮短給付(廣義的指示給付)
(一)對價關係或是補償關係有瑕疵
(二)指示無效
(三)雙重瑕疵
三、間接代理
四、誤認債務人 – 給付目的決定的「主觀說」及「客觀說」
五、非現金行為(信用付款)的「指示給付」
(一)溢付
(二)匯款的撤回
(三)匯款的撤銷
(四)票據未簽名
(五)欠缺行為能力的指示
(六)偽造、變造支票
(七)支票被竊、遺失
六、債之變動
(一)債權讓與
(二)債務承擔
七、第三人清償
(一)第三人主動為他人債務清償
(二)事後變更給付目的
八、利益第三人契約
第四章 非給付型不當得利
一、非給付型不當得利的補充性原則
(一)盜贓、遺失物
(二)添附的不當得利
(三)侵權行為責任
(四)民法第183條
二、非給付型不當得利的類型
(一)侵害型不當得利
(二)耗費型不當得利
(三)回索型不當得利
(四)民法第183條 – 無償有權處分
三、直接因果關係
四、無法律上原因
(一)法律理論
(二)因強制執行所生的不當得利
第五章 不當得利的返還內容及範圍
一、主要返還客體
(一)原物返還
(二)價額返還
二、補充性返還客體
(一)返還不能 - 價額返還
(二)本於利益更有所得 - 利潤返還責任
(三)替代(代位物)返還
三、價額的認定時點
(一)返還不能
(二)依利益性質無法返還
四、強迫得利
(一)理論基礎
(二)所得利益仍然存在
(三)所得利益不存在
五、所得利益不存在抗辯 - 民法第182條第1項
(一)民法第182條第1項的功能性及立法目的 - 信賴保護原則
(二)所得利益不存在的判斷
(三)所得利益不存在的舉證
(四)可以主張所得利益不存在的項目
(五)所得利益不存在主張的限制
(六)民法第182條第1項的效力展現方式
六、惡意得利人的責任加重
(一)惡意的認定
(二)加重效果
七、真正雙務契約無效的不當得利返還
(一)雙重不當得利理論
(二)差額理論
第六章 競合
一、不當得利請求權和物上請求權的關係
(一)給付型不當得利
(二)侵害型不當利
(三)耗費型不當得利
二、不當得利和無因管理
一、去除不當利益
(一)民法第179、182條第1項
(二)不當得利的制度緣由
(三)不當得利和損害賠償
(四)不當得利和解除
二、不當得利的統一說及非統一說
(一)統一說
(二)非統一說
第二章 給付型不當得利的成立要件及排除原因
一、給付型不當得利的成立要件
(一)受有利益
(二)經由給付
(三)無法律上原因
二、給付型不當得利的排除事由
(一)民法第180條第1款 – 履行道德上之義務
(二)民法第180條第2款 – 期前清償
(三)民法第180條第3款 – 明知非債清償
(四)民法第180條第4款 – 不法原因的給付
第三章 三人給付關係
一、連鎖給付
(一)債權行為瑕疵
(二)物權行為瑕疵
二、縮短給付(廣義的指示給付)
(一)對價關係或是補償關係有瑕疵
(二)指示無效
(三)雙重瑕疵
三、間接代理
四、誤認債務人 – 給付目的決定的「主觀說」及「客觀說」
五、非現金行為(信用付款)的「指示給付」
(一)溢付
(二)匯款的撤回
(三)匯款的撤銷
(四)票據未簽名
(五)欠缺行為能力的指示
(六)偽造、變造支票
(七)支票被竊、遺失
六、債之變動
(一)債權讓與
(二)債務承擔
七、第三人清償
(一)第三人主動為他人債務清償
(二)事後變更給付目的
八、利益第三人契約
第四章 非給付型不當得利
一、非給付型不當得利的補充性原則
(一)盜贓、遺失物
(二)添附的不當得利
(三)侵權行為責任
(四)民法第183條
二、非給付型不當得利的類型
(一)侵害型不當得利
(二)耗費型不當得利
(三)回索型不當得利
(四)民法第183條 – 無償有權處分
三、直接因果關係
四、無法律上原因
(一)法律理論
(二)因強制執行所生的不當得利
第五章 不當得利的返還內容及範圍
一、主要返還客體
(一)原物返還
(二)價額返還
二、補充性返還客體
(一)返還不能 - 價額返還
(二)本於利益更有所得 - 利潤返還責任
(三)替代(代位物)返還
三、價額的認定時點
(一)返還不能
(二)依利益性質無法返還
四、強迫得利
(一)理論基礎
(二)所得利益仍然存在
(三)所得利益不存在
五、所得利益不存在抗辯 - 民法第182條第1項
(一)民法第182條第1項的功能性及立法目的 - 信賴保護原則
(二)所得利益不存在的判斷
(三)所得利益不存在的舉證
(四)可以主張所得利益不存在的項目
(五)所得利益不存在主張的限制
(六)民法第182條第1項的效力展現方式
六、惡意得利人的責任加重
(一)惡意的認定
(二)加重效果
七、真正雙務契約無效的不當得利返還
(一)雙重不當得利理論
(二)差額理論
第六章 競合
一、不當得利請求權和物上請求權的關係
(一)給付型不當得利
(二)侵害型不當利
(三)耗費型不當得利
二、不當得利和無因管理
序
再版序
出版社提出本書的再版修訂建議時,本人恰正在德國漢堡進行一年的研究,故而無法就本書全部內容再為詳細修訂,而主要增列案例4-1,並對案例4做說明上的修正,希望得者可以更加清楚理解給付型不當得利的法律理論。
曾有讀者由中國發電子郵件給作者,對不當得利提出問題的討論,令作者極感興奮。一如往常,作者仍企望讀者可以繼續對本書提出鼓勵及指正,請郵寄[email protected]。
出版社提出本書的再版修訂建議時,本人恰正在德國漢堡進行一年的研究,故而無法就本書全部內容再為詳細修訂,而主要增列案例4-1,並對案例4做說明上的修正,希望得者可以更加清楚理解給付型不當得利的法律理論。
曾有讀者由中國發電子郵件給作者,對不當得利提出問題的討論,令作者極感興奮。一如往常,作者仍企望讀者可以繼續對本書提出鼓勵及指正,請郵寄[email protected]。
劉昭辰
中華民國107年8月1日
於新店如意書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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