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從1989年行政院公布的「公營事業民營化政策」中,開啟了公營事業民營化的風潮,然而在公營事業民營化的風潮下所為的公股轉讓,衍生出許多問題,例如公股轉讓價格的合理性、政府公告處分轉讓部分公股股權是否得包含將經營權全部轉讓、政府的公告法律效力為何及表決權拘束契約的效力、民事訴訟程序上闡明權,以及國際投資仲裁等問題。這些問題都必須釐清並明確化,使各機關對於相關爭議的解決,能有更為具體明確的參考,因而有了本書的誕生,本書是第一本對於公營事業股權轉讓法律與政策討論之專書,希望能對法制的健全有所幫助!
作者介紹
主編暨作者簡介
謝哲勝
現 職
˙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台灣法學基金會董事長
學 歷
˙美國威斯康新大學法學博士
經 歷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審議委員
˙內政部不動產登記法(草案)研訂小組委員
˙法務部民法物權編、信託法研修專案小組委員
˙台灣財產法暨經濟法研究協會理事長
作者簡介
徐崑明
現 職
˙金門大學海洋與邊境管理學系助理教授
學 歷
˙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博士
經 歷
˙實踐大學會計暨稅務學系助理教授
˙國家文官學院講座
˙行政院衛生福利部醫療法人訪視委員
˙廈門大學臺灣研究院客座教授
郭大維
現 職
˙輔仁大學財經法律學系教授
學 歷
˙英國倫敦大學法學博士
經 歷
˙輔仁大學法務室主任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諮詢顧問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外部審議委員
楊岳平
現 職
˙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學 歷
˙哈佛大學法學博士(S.J.D., 2017)
˙哈佛大學法學碩士(LL.M, 2012)
˙臺灣大學法學碩士(2010)
˙臺灣大學法學士(2005)
經 歷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金融保險委員會委員
˙臺灣大學亞洲WTO暨國際衛生法與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員
˙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
林家祺
現 職
˙台灣法學基金會副董事長
˙真理大學法律學系(所)主任
學 歷
˙中正大學法學博士
經 歷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兼任副教授
˙國防大學法律研究所兼任副教授
˙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兼任副教授
˙得耀法律事務所律師
˙國防部、交通部法律顧問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工程爭議裁決委員
薛景文
現 職
˙政治大學國際經營與貿易學系副教授
學 歷
˙德國科隆大學法學博士
經 歷
˙政治大學經營與貿易學系助理教授
˙交通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
˙逢甲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
˙中央研究院博士後研究
陳在方
現 職
˙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助理教授
學 歷
˙美國威斯康辛大學麥迪遜校區法學博士
經 歷
˙美國Wisconsin Alumni Research Foundation法務長助理(legal intern)
˙禾同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實習律師
˙經濟部經貿談判代表辦公室諮詢顧問
謝哲勝
現 職
˙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台灣法學基金會董事長
學 歷
˙美國威斯康新大學法學博士
經 歷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審議委員
˙內政部不動產登記法(草案)研訂小組委員
˙法務部民法物權編、信託法研修專案小組委員
˙台灣財產法暨經濟法研究協會理事長
作者簡介
徐崑明
現 職
˙金門大學海洋與邊境管理學系助理教授
學 歷
˙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博士
經 歷
˙實踐大學會計暨稅務學系助理教授
˙國家文官學院講座
˙行政院衛生福利部醫療法人訪視委員
˙廈門大學臺灣研究院客座教授
郭大維
現 職
˙輔仁大學財經法律學系教授
學 歷
˙英國倫敦大學法學博士
經 歷
˙輔仁大學法務室主任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諮詢顧問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外部審議委員
楊岳平
現 職
˙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學 歷
˙哈佛大學法學博士(S.J.D., 2017)
˙哈佛大學法學碩士(LL.M, 2012)
˙臺灣大學法學碩士(2010)
˙臺灣大學法學士(2005)
經 歷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金融保險委員會委員
˙臺灣大學亞洲WTO暨國際衛生法與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員
˙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
林家祺
現 職
˙台灣法學基金會副董事長
˙真理大學法律學系(所)主任
學 歷
˙中正大學法學博士
經 歷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兼任副教授
˙國防大學法律研究所兼任副教授
˙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兼任副教授
˙得耀法律事務所律師
˙國防部、交通部法律顧問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工程爭議裁決委員
薛景文
現 職
˙政治大學國際經營與貿易學系副教授
學 歷
˙德國科隆大學法學博士
經 歷
˙政治大學經營與貿易學系助理教授
˙交通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
˙逢甲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
˙中央研究院博士後研究
陳在方
現 職
˙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助理教授
學 歷
˙美國威斯康辛大學麥迪遜校區法學博士
經 歷
˙美國Wisconsin Alumni Research Foundation法務長助理(legal intern)
˙禾同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實習律師
˙經濟部經貿談判代表辦公室諮詢顧問
目錄
序 言/謝哲勝
作者簡介
引用說明
第一章 緒 論/謝哲勝/1
第二章 政府政策公告的法律效力/徐崑明
第一節 引 言/4
第二節 從公營金融機構整併的政策面到法律面/7
壹、公營金融機構整併政策偏離憲法基本國策/7
貳、金融機構整併的政策與法律/9
第三節 公法介面上的法律拘束/11
壹、公股股權管理的行政組織法與作用法/11
貳、財政部配合金融機構整併所為的政策性公告與其法律評價/15
參、小 結/20
第四節 民法介面上的法律拘束/20
壹、民法與公法的交叉評價?/20
貳、前二審法院認定為懸賞廣告啟人疑竇/22
參、回歸民法意思表示解釋原則進行認定/23
肆、結 語/26
第三章 表決權拘束契約的效力/郭大維
第一節 引 言/30
第二節 我國對表決權拘束契約之規範/31
壹、我國有關表決權拘束契約之實務見解/31
貳、企業併購法之規定/38
參、公司法之規定/41
第三節 英美相關立法例/41
壹、英美兩國立法趨勢逐漸肯認表決權拘束契約/41
貳、英美兩國對表決權拘束契約規範之分析/43
第四節 檢討與建議/49
第五節 結 語/51
第四章 公營事業部分民營化後公股股權之管理/楊岳平
第一節 前 言/55
第二節 我國公營事業民營化的概況/57
壹、公營事業民營化/57
貳、公營事業民營化後的公司治理問題/59
第三節 政府股東於民營化事業應有的公司治理角色/68
壹、民營化的理論與實證結果/68
貳、休克治療式的民營化策略與漸進式的民營化策略/71
參、部分民營化與政府股東的角色/73
肆、小 結/75
第四節 政府股東於實質民營化事業的法律責任/77
壹、政府股東行使董事權限時的法律責任/78
貳、政府股東行使股東權限時的法律責任/90
第五節 結 語/96
第五章 以民事訴訟法視角看公營事業股權轉讓裁判/林家祺
第一節 引 言/100
第二節 基礎事實及兩造主張要旨/100
壹、基礎事實/100
貳、原告所提確認之訴/101
參、被告抗辯要旨/101
第三節 審判權爭議之處理/102
壹、公、私法審判權之爭議/102
貳、小 結/104
第四節 消極確認判決疑義/105
壹、積極確認之訴與消極確認之訴/105
貳、判決評釋/107
第五節 訴訟標的之認定/108
壹、本件高院判決之疑義/108
貳、訴訟標的理論/109
參、本文評釋/112
第六節 二審廢棄發回之自由裁量權/114
壹、高等法院見解/114
貳、本文之評釋/115
第七節 突襲性裁判疑義/118
壹、高等法院判決見解/118
貳、突襲性裁判之意義/118
參、禁止突襲性裁判之法理基礎/119
肆、突襲性裁判之類型/120
伍、本文之評釋/121
第八節 一審判決有無訴外裁判/123
壹、判決之疑義/123
貳、訴外裁判之意義與判斷標準/124
參、本文評釋/126
第九節 結 語/128
第六章 公營事業經營權紛爭所涉海外投資仲裁案件之管轄權爭議及程序應對評估/薛景文、陳在方
第一節 引 言/133
第二節 ASTEP下投資爭端解決管轄權之概述/135
第三節 對事管轄(Jurisdiction Ratione Materiae)/137
壹、少數股東提起仲裁之權能/137
貳、投資特徵之滿足/139
參、權利濫用之認定/143
肆、政府措施之定性/146
第四節 對時管轄(Jurisdiction Ratione Temporis)/148
第五節 程序對應評估/150
壹、臺星經濟夥伴協定下管轄權相關仲裁程序規範/151
貳、先決抗辯提出之空間/153
參、仲裁費用分配/156
肆、仲裁費用擔保之請求/157
第六節 結 語/159
第七章 結 論/謝哲勝/161
索 引/163
作者簡介
引用說明
第一章 緒 論/謝哲勝/1
第二章 政府政策公告的法律效力/徐崑明
第一節 引 言/4
第二節 從公營金融機構整併的政策面到法律面/7
壹、公營金融機構整併政策偏離憲法基本國策/7
貳、金融機構整併的政策與法律/9
第三節 公法介面上的法律拘束/11
壹、公股股權管理的行政組織法與作用法/11
貳、財政部配合金融機構整併所為的政策性公告與其法律評價/15
參、小 結/20
第四節 民法介面上的法律拘束/20
壹、民法與公法的交叉評價?/20
貳、前二審法院認定為懸賞廣告啟人疑竇/22
參、回歸民法意思表示解釋原則進行認定/23
肆、結 語/26
第三章 表決權拘束契約的效力/郭大維
第一節 引 言/30
第二節 我國對表決權拘束契約之規範/31
壹、我國有關表決權拘束契約之實務見解/31
貳、企業併購法之規定/38
參、公司法之規定/41
第三節 英美相關立法例/41
壹、英美兩國立法趨勢逐漸肯認表決權拘束契約/41
貳、英美兩國對表決權拘束契約規範之分析/43
第四節 檢討與建議/49
第五節 結 語/51
第四章 公營事業部分民營化後公股股權之管理/楊岳平
第一節 前 言/55
第二節 我國公營事業民營化的概況/57
壹、公營事業民營化/57
貳、公營事業民營化後的公司治理問題/59
第三節 政府股東於民營化事業應有的公司治理角色/68
壹、民營化的理論與實證結果/68
貳、休克治療式的民營化策略與漸進式的民營化策略/71
參、部分民營化與政府股東的角色/73
肆、小 結/75
第四節 政府股東於實質民營化事業的法律責任/77
壹、政府股東行使董事權限時的法律責任/78
貳、政府股東行使股東權限時的法律責任/90
第五節 結 語/96
第五章 以民事訴訟法視角看公營事業股權轉讓裁判/林家祺
第一節 引 言/100
第二節 基礎事實及兩造主張要旨/100
壹、基礎事實/100
貳、原告所提確認之訴/101
參、被告抗辯要旨/101
第三節 審判權爭議之處理/102
壹、公、私法審判權之爭議/102
貳、小 結/104
第四節 消極確認判決疑義/105
壹、積極確認之訴與消極確認之訴/105
貳、判決評釋/107
第五節 訴訟標的之認定/108
壹、本件高院判決之疑義/108
貳、訴訟標的理論/109
參、本文評釋/112
第六節 二審廢棄發回之自由裁量權/114
壹、高等法院見解/114
貳、本文之評釋/115
第七節 突襲性裁判疑義/118
壹、高等法院判決見解/118
貳、突襲性裁判之意義/118
參、禁止突襲性裁判之法理基礎/119
肆、突襲性裁判之類型/120
伍、本文之評釋/121
第八節 一審判決有無訴外裁判/123
壹、判決之疑義/123
貳、訴外裁判之意義與判斷標準/124
參、本文評釋/126
第九節 結 語/128
第六章 公營事業經營權紛爭所涉海外投資仲裁案件之管轄權爭議及程序應對評估/薛景文、陳在方
第一節 引 言/133
第二節 ASTEP下投資爭端解決管轄權之概述/135
第三節 對事管轄(Jurisdiction Ratione Materiae)/137
壹、少數股東提起仲裁之權能/137
貳、投資特徵之滿足/139
參、權利濫用之認定/143
肆、政府措施之定性/146
第四節 對時管轄(Jurisdiction Ratione Temporis)/148
第五節 程序對應評估/150
壹、臺星經濟夥伴協定下管轄權相關仲裁程序規範/151
貳、先決抗辯提出之空間/153
參、仲裁費用分配/156
肆、仲裁費用擔保之請求/157
第六節 結 語/159
第七章 結 論/謝哲勝/161
索 引/163
序
序言
1989年行政院公布的「公營事業民營化政策」,不負有公共任務的公營事業本應民營化,以提高企業經營效率。但是因公股釋出產生諸多爭議,尤其官商勾結和賤賣國產等爭議,使公股管理機關必須維護公股和公共利益,而難以完全退出或置身事外,因而事與願違。為了釐清公營事業股權轉讓相關法律爭議,以正本清源,避免將來公股轉讓糾紛的發生,本會因而於2018年1月20日舉辦「公營事業股權轉讓法律與政策研討會」,從理論與實務探討公營股權轉讓法律與政策,希望釐清相關爭議。為使國人對公營事業股權轉讓法制有更深入且通盤的瞭解,並使各機關對於相關爭議的解決,有更為具體明確的參考,本會覺得有必要出版「公營事業股權轉讓法律與政策」專書,因而有本書的出版。
本書的完成,必須感謝其他作者們的辛勤寫作和配合進度,第一章緒論和第七章結論由本人撰寫,其他各章則由各作者自行完成,僅代表各作者個人見解,讀者引註時,懇請特別註明。對本書的批評指教,本人都樂於接受,但對於個別作者見解的疑問或批評,則個別作者就比本人更適合回答或回應。
公營事業必須採取企業化經營,才能提升經營效率,而民營化才能徹底地企業化經營,因而公營事業民營化仍為未來的趨勢,不應因為之前的釋股爭議,而影響民營化的方向。公營事業股權轉讓牽涉的議題很多,本書的論述當然也未必完全周延,但應該是目前對於相關爭議研究最為完整的專書。作者們雖殫精竭慮,或有疏漏不周延之處,敬請各界先進們指正。
謝哲勝
謹序於台灣法學基金會
2018年5月
1989年行政院公布的「公營事業民營化政策」,不負有公共任務的公營事業本應民營化,以提高企業經營效率。但是因公股釋出產生諸多爭議,尤其官商勾結和賤賣國產等爭議,使公股管理機關必須維護公股和公共利益,而難以完全退出或置身事外,因而事與願違。為了釐清公營事業股權轉讓相關法律爭議,以正本清源,避免將來公股轉讓糾紛的發生,本會因而於2018年1月20日舉辦「公營事業股權轉讓法律與政策研討會」,從理論與實務探討公營股權轉讓法律與政策,希望釐清相關爭議。為使國人對公營事業股權轉讓法制有更深入且通盤的瞭解,並使各機關對於相關爭議的解決,有更為具體明確的參考,本會覺得有必要出版「公營事業股權轉讓法律與政策」專書,因而有本書的出版。
本書的完成,必須感謝其他作者們的辛勤寫作和配合進度,第一章緒論和第七章結論由本人撰寫,其他各章則由各作者自行完成,僅代表各作者個人見解,讀者引註時,懇請特別註明。對本書的批評指教,本人都樂於接受,但對於個別作者見解的疑問或批評,則個別作者就比本人更適合回答或回應。
公營事業必須採取企業化經營,才能提升經營效率,而民營化才能徹底地企業化經營,因而公營事業民營化仍為未來的趨勢,不應因為之前的釋股爭議,而影響民營化的方向。公營事業股權轉讓牽涉的議題很多,本書的論述當然也未必完全周延,但應該是目前對於相關爭議研究最為完整的專書。作者們雖殫精竭慮,或有疏漏不周延之處,敬請各界先進們指正。
謝哲勝
謹序於台灣法學基金會
2018年5月
網路書店
類別
折扣
價格
-
新書95折$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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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書95折$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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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書$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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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書$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