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抉擇的艱難︰經典法律案例中的道德思考與決疑論判斷適用
- 作者:雨果.亞當.貝鐸
- 原文作者:Hugo Adam Bedau
- 譯者:麥慧芬
- 出版社:商周出版
- 出版日期:2018-06-09
- 語言:繁體中文
- ISBN10:9864774549
- ISBN13:9789864774548
- 裝訂:平裝 / 192頁 / 21 x 14.8 x 1.5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當法律碰上道德,三個生死抉擇的狀況,你的選擇會是什麼?
理性判斷vs.良心煎熬;一場場猶如心理劇場的法律裁判
輔大法律學系教授吳豪人
中正大學哲學系教授謝世民
台大法律學院教授顏厥安 專文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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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輪船翻覆,一艘只能搭載24人的救生艇擠進40人,要拯救最多人命,必須將16人拋入海。誰該被犧牲?
案例二︰5名洞穴探險者受困山洞,水盡糧絕。他們決定抽籤選定1人供其他4人分食以求最多人活命。但有人反悔退出,怎麼辦?
案例三︰20個印第安人的命運掌握在1名外來者手中,他要嘛手刃其中一人而讓其他19人獲釋,要嘛拒絕執行而由槍手將20人全斃了。他該如何選擇?
要針對以上每一個案例提出明確的解決辦法是極其困難的,它們的核心問題都在於︰「在這樣的情況下,一個人應該做什麼?為什麼?」這樣的問題帶我們進一步思考,解決法律爭議是否需要道德理論?法律爭議可否被化約為道德問題,並以道德推理的方式加以解決嗎?
本書的原型是雨果.亞當.貝鐸教授於一九九五年春天在杜夫特大學開設的一系列講座。貝鐸教授在講座中選了三個著名的案例,包括真實發生的「美國訴霍姆斯案」,也有經典的虛構案例「洞穴奇案」和「吉姆的困境」,旨在讓讀者思考:當遭遇特殊情形,無論怎樣選擇都會導致有人喪生,我們該如何面對這樣的道德兩難?藉由理性的邏輯推演和真真切切的良心煎熬,貝多教授展示了「道德決疑法」這種已有千年歷史的倫理分析方法在當代依然具有影響力。目的除了探索道德理論在司法過程中的角色,也為法律人與一般大眾增加哲學內涵,讓我們更加認識自己信仰的原則。作者序
第一章 水手赫姆斯與「威廉布朗號」沉船事件
道德準則或道德原則所扮演的角色,是限制我們的選擇以保護我們的價值,其中最重要的價值就是對他人、他人的生命、他人的自主權,以及他人的福祉,給予同等的尊重。而在當時身處的境況下,赫姆斯能做的事情,就是他後來所做的事情。
第二章 洞穴奇案與羅傑‧惠特摩之死
天底下沒有任何規定要大家必須不計代價地讓部分人存活。所以在這起第五個人同意被殺,其他四人為了存活而同意殺害他並分而食之的案件中,我只能說,若易地而處,我會選擇不做受害者,也不當行刑者;或者應該說,理解人類的脆弱後,我希望我會這麼選擇。
第三章 吉姆與開墾森林的印地安人
舉一個和吉姆處境相似的例子:如果人類全體以及所有生物都遭到一個瘋子禁錮,而且這個瘋子威脅著除非如何如何(他確實有能力讓威脅成真),不然他就要毀滅所有人類。這時候,如果你殺害一名隨機選擇的無辜陌生人,就可以增加全體人類逃離這個威脅的可能性,你願意殺害無辜的陌生人嗎?
附錄 決疑論的歷史背景
原文附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