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著作權法:理論與重要判決

美國著作權法:理論與重要判決
定價:680
NT $ 288 ~ 680
  • 作者:楊智傑
  • 出版社:元照出版
  • 出版日期:2018-05-01
  • 語言:繁體中文
  • ISBN10:9578607350
  • ISBN13:9789578607354
  • 裝訂:平裝 / 616頁 / 15 x 21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內容簡介

  作為美國著作權法的介紹專書,內容遍及美國著作權法的每個單元。本書共十七章,按照一般教科書順序排列,每章均介紹美國著作權法重要法條與基本理論,並以美國重要判決為介紹核心。各章均挑選二至五則重要判決作為引導,介紹美國著作權判決的實際運作。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楊智傑

                              
  現職:
  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所 教授
  雲林科技大學出版及學術發展組組長

  經歷:
  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所助理教授、副教授
  真理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副教授       

  學歷:
  台灣大學法律系
  中央大學產業經濟所碩士
  台灣大學法學博士
 

目錄

自序

第一章 憲法依據
第一節 美國憲法中的智財權條款及言論自由/1
一、美國憲法中的智財權條款/1
二、智財權與言論自由的衝突/3
第二節 美國代表學者的批判論述/5
一、Malla Pollack認為「進步概念」是智財權的限制/6
二、Lawrence Lessig認為智財權應該維持保護範圍/8
三、Jed Rubenfeld對衍生著作的憲法分析/9
四、Yochai Benkler對著作權造成財富集中化的分析/13
五、小 結/15

第二章 原創性
第一節 基本概念/17
一、原創性/17
二、固著與創作出來/19
第二節 資料庫之原創性:1991年Feist Publications案/20
一、事 實/20
二、原創性要件/22
三、1976年著作權法修正與辛勤原則之廢棄/23
四、電話簿白頁之選擇編排不具原創性/25
第三節 攝影著作之原創性:1998年 Bridgeman Art Library v. Corel Corp.案/26
一、概 說/26
二、Bridgeman藝術圖書館案/28
三、思 考/34
四、比較臺灣故宮古物保存利用/37

第三章 概念表達二分法
第一節 概念表達二分法/41
一、概念/表達二分法(Idea-Expression Dichotomy)/41
二、概念與表達合併原則/42
三、必要場景原則/42
第二節 2012年Tetris Holding v. Xio Interactive案/43
一、事 實/44
二、原告之侵權主張/45
三、本案俄羅斯方塊遊戲的著作權保護範圍/47
四、俄羅斯方塊與Mino二遊戲間的實質近似/49
五、產品包裝與外觀(Trade Dress)/53
六、小 結/54
第三節 2012年Spry Fox LLC v. LOLApps Inc.案/54
一、Triple Town三合一城鎮遊戲與事實/55
二、區分哪些部分受著作權法保護/59
三、抄襲與實質近似判斷/61
四、小 結/62

第四章 著作權保護標的
第一節 角色是否受著作權保護/65
一、概 說/65
二、2015年DC Comics v. Towle案/67
三、角色著作權的判準/69
四、仿製改作的作品是否侵害原作著作權/72
五、比較臺灣/73
第二節 實用物品設計/75
一、相關法條與概念/75
二、服裝可否受著作權保護?/79
三、2017年Star Athletica v. Varsity Brands案/81
四、第六巡迴上訴法院判決/83
五、聯邦最高法院判決/88
六、比較臺灣:漫畫角色的衣服設計是否受保護?/96
第三節 電腦程式的保護/98
一、對電腦程式之保護/98
二、Oracle v. Google案事實/104
三、2012年一審判決/107
四、2014年Oracle v. Google上訴法院判決/113
第四節 政府著作不受保護/117

第五章 著作權歸屬
第一節 受雇完成之著作/119
一、受雇完成之著作/119
二、1989年CCNV v. Reid案/120
第二節 共同著作/125
一、共同著作/126
二、第二巡迴法院Childress v. Taylor案/130
三、第七巡迴上訴法院/134
四、第九巡迴上訴法院Aalmuhammed v. Lee案/137
五、評 析/139
六、比較臺灣/143

第六章 著作權保護期間與公共所有
第一節 著作權保護期間與續展/145
第二節 著作權期間延長/147
一、1988年著作權期間延長法/147
二、2003年Eldred v. Ashcroft案/148
三、2007年Kahle v. Gonzales案/151
第三節 溯及保護外國人著作/152
一、烏拉圭回合協議法第514條/152
二、哥倫比亞地區巡迴法院Luck’s Music Library, Inc. v. Gonzales案/155
第四節 言論自由審查:以Golan案為中心/156
一、DMCA科技保護措施之審查/157
二、第十巡迴上訴法院GolanⅠ案/160
三、第十巡迴上訴法院GolanⅡ案/165
四、聯邦最高法院2012年Golan v. Holder案/171
五、小 結/178
第五節 以言論自由捍衛公共領域/179
一、言論自由審查標準/180
二、最高法院論理檢討/183
三、美國法院為何拒絕言論自由審查/189
四、以言論自由精神擴大著作權公共領域/193

第七章 重製、改作與抄襲判斷
第一節 重製權/197
第二節 改作權/198
一、改作類型/198
二、改作與續集創作/199
三、改作與轉性化使用的關係/200
第三節 抄襲判斷/202
一、各種抄襲判斷法/202
二、質和量標準:第二巡迴法院1998年Castle Rock案/206
三、整體觀念與感覺:第二巡迴法院2001年 Boisson v. Banian案/209
四、外在檢測與內在檢測:第九巡迴法院2004年Swirsky v. Carey案/217

第八章 公開演出權
第一節 公開演出權/225
第二節 2014年ABC v. Aereo案/226
一、事 實/227
二、二審判決/230
三、最高法院判決/233

第九章 散布權、第一次銷售原則、輸入權
第一節 第一次銷售原則與輸入權相關規定/243
一、散布權/243
二、第一次銷售原則/243
三、輸入權及其例外/244
第二節 輸入權與第一次銷售原則之適用/247
一、1998年Quality King案/248
二、2008年Omega S.A. v. Costco案/250
三、2013年Kirtsaeng v. John Wiley案/252
第三節 比較我國與美國輸入權例外之規定/253
一、制訂歷史/253
二、對照美國輸入權例外規定/254

第十章 著作人格權
第一節 美國著作人格權/262
一、美國著作人格權的發展/262
二、美國視覺藝術家權利法/264
三、排除保護著作/269
四、避免藝術價值受到肯定之作品被損毀/271
第二節 2010年Mass. Museum of Contemporary Art v. Büchel案/273
一、麻州當代藝術館/273
二、Büchel案一審判決/278
三、第一巡迴上訴法院判決/284
四、分 析/290
第三節 比較我國與啟示/292
一、保護著作人格權對著作投資人之影響/293
二、法院擴大未保護之著作人格權/296
三、對藝術館之啟示/304

第十一章 合理使用
第一節 合理使用概念/307
一、合理使用的判斷因素/307
二、轉化性使用與模仿性嘲諷/311
第二節 粉絲創作周邊書籍/313
一、2008年哈利波特案/314
二、小 結/320
第三節 續集創作(同人誌)/321
一、同人誌/321
二、模仿性嘲諷/322
三、2010年Salinger案/323
四、轉化性使用之澄清/332
五、承認禁止不當歸屬權/334
六、比較臺灣/338
第四節 搜尋引擎與轉化性使用/338
一、搜尋引擎/340
二、2006年Blake A. Field v. Google Inc.案/342
三、2003年Kelly v. Arriba Soft Corp.案/348
四、2007年Perfect 10, Inc. v. Amazon.com, Inc.案/352
第五節 Google圖書館計畫/363
一、圖書的來源/363
二、侵害著作權疑慮/366
三、相關訴訟與和解/368
四、2015年Authors Guild v. Google, Inc.案/371
五、資訊壟斷疑慮/378
六、對臺灣之啟發/378

第十二章 間接侵權與網路侵權
第一節 間接侵權/381
一、輔助責任與監督人責任/381
二、1984年Sony案/383
三、小 結/384
第二節 個人重製與音樂網站公開傳輸/384
一、個人重製下載/384
二、主從式音樂網站/385
第三節 音樂交換軟體/386
一、音樂交換軟體架構/387
二、2001年Napster案/389
三、2005年Grokster案/390
四、與臺灣比較/398
第四節 超連結之間接侵權責任/398
一、盜版品的超連結/398
二、搜尋引擎的超連結/406

第十三章 科技保護措施與網路安全港
第一節 科技保護措施/417
一、科技保護措施之保護/417
二、2000年Reimerdes/Corley案/420
三、學者分析/427
第二節 網路服務業者之安全港條款/429
一、數位千禧年著作權法(DMCA)安全港規定/429
二、2012年Viacom v. Youtube案/433
三、不實通知/445

第十四章 法定授權制度
第一節 美國著作權法定授權制度之發展/449
一、音樂機器/451
二、點唱機/454
三、有線電視/458
四、衛星電視/461
五、網路廣播電台/463
第二節 法定授權制度之經濟分析/466
一、減低交易成本/466
二、避免既有廠商壟斷市場並促進新科技應用/470
三、價格干預與費率調整/472
第三節 法定授權費率決定與調整/476
一、費率決策機構的演變/477
二、費率法官的職掌/480
三、費率法官的決定與司法審查/481
四、費率審議特色/484
第四節 比較我國法定授權制度與建議/485
一、我國的法定授權與強制授權規定/486
二、比較出版品數位化法定授權/487
三、修正著作權集管團體之費率審查/490
第五節 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與反托拉斯法/493
一、集體管理團體/493
二、1948年M. Witmark & Sons v. Jensen案/494
三、1969年Broadcast Music, Inc. v. CBS案/496

第十五章 損害賠償與禁制令
第一節 損害賠償計算方法/499
一、實際損害賠償與法定損害賠償/499
二、賠償律師費用/501
第二節 敗訴方判賠律師費用/504
一、1994年Fogerty v. Fantasy案/505
二、各巡迴法院標準/509
三、2016年Wiley & Kirtsaeng案/512
四、最高法院判決/517
五、賠償律師費標準比較/522
六、其他應用建議/527
第三節 著作權侵權初步禁制令:2010年Salinger案/528
一、原本的判準/529
二、事實背景/530
三、一審判決/533
四、第二巡迴法院判決/534
五、擅自改作之賠償金或利潤分配方案/541

第十六章 時效抗辯與著作權濫用抗辯
第一節 時效抗辯與遲延抗辯/547
一、請求權消滅時效與著作權續展/547
二、2014年Petrella v. Metro-Goldwyn-Mayer案/550
三、小 結/554
第二節 著作權濫用抗辯概念/555
一、受專利濫用概念影響/555
二、美國聯邦上訴法院發展/560
第三節 著作權濫用的類型/565
一、著作權濫用概念的內涵/565
二、著作權濫用的類型、判準與建議/569

第十七章 刑事責任
第一節 美國著作權刑事責任/583
第二節 比較臺灣著作權刑事責任/585
一、臺灣刑事責任要件差異/585
二、以刑逼民/586
三、可限制刑事責任或自訴之提出/589
 

自序

  十餘年前決定以《網路音樂盜版法律對應模式之研究》作為博士論文題目方向後,就大量閱讀美國著作權法理論學術文獻。畢業後擔任教職,延續博士論文方向,並開始練習閱讀整理美國著作權法重要判決,持續撰寫了幾篇美國著作權法與臺灣比較的論文。

  但至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所任教後,因教學任務與研究計畫等各種項目,對美國著作權法的研究,暫時放一旁。許多過去寫好的著作權法論文初稿,除非難得有機會受邀發表,幾乎都遺忘在我的電腦久未開啟的文件匣中。
  
  但多年前早擬好一份美國著作權法專書的架構,這個架構上,大致安排了十餘章。大部分章,會用已經發表過的論文修改;有幾章,打算放進未投稿發表的論文草稿;還有幾章,尚未著手撰寫。由於打算先將尚未發表的論文先發表後,再彙整統一修改出書,既然多篇論文沒有空修改發表,出書的工作就只能繼續延宕。每年稍有空檔,我會開啟這個架構,看一眼,然後關掉,繼續忙碌其他的研究寫作工作。
  
  直到2017年暑假,因為雲科大巫銘昌院長的支持,答應由位於雲科大的「中區技職校院區域教學資源中心」及後續的「高教深耕計畫」撥給我一筆小經費,讓我執行一件跟教學有關的小計畫。想想,可用這個小計畫完成懸在心中已久的美國著作權法專書寫作出版工作。
  
  我重新拿出那份美國著作權法專書架構,並參考了多本美國著作權法教科書的架構,略微修改,把已寫好發表的論文按統一體例重新修改,並將討論臺灣的部分大部分刪除,只保留精簡的討論;把還沒投稿的論文,暫時不管投稿進度,也拿來修改後放入章節;最後把未寫過的章節,每個禮拜補寫一兩則重要判決,補出那些章節的內容。我也利用學校補助的經費,請了二個月的兼任助理,協助我整理過去十餘年寫的散落各處的著作權法論文篇章,統一註腳格式、進行校對等。
  
  本書最後設定十七個章,按照一般教科書順序排列,每章均介紹美國著作權法重要法條與基本理論,並以美國重要判決為介紹核心。本書詳細介紹的判決大約有40則,1990年後至今的重要代表判決原則上均予收錄。部分章節之後,簡單比較與臺灣著作權法或實務見解的差異,但點到即止,未予深論,維持本書以集中討論美國著作權法之宗旨。
  
  書稿即將完成之際,恰巧元照出版公司聯繫我,決定交由元照出版公司出版。本書之出版,要謝謝支持我寫作出版的雲科大人文學院巫銘昌院長,以及協助校對註腳整理的李侊倫助理以及元照出版公司的同仁。

楊智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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