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一九六三年三至四月間路易斯(C. S. Lewis)寫作他最後一本書《致馬爾肯書信集:論禱告》(Letters to Malcolm: Chiefly on Prayer),十一月二十二日他去世,之後隔年出版此書,主題是「禱告」(中譯本書名為《禱告的奧祕》)。一九五二年路易斯出版《如此基督教》(Mere
Christianity),曾經策畫過寫一本關於禱告的書,可是在兩年之後放棄了這個計畫。《禱告的奧祕》採用書信體裁,以二十二封寫給假想的馬爾肯的信來呈現禱告的主題,這使他在討論禱告時可以面對具體而真實的生活處境,並且讓他不必有居於權威地位發言的壓力,而可隨意分享、討論、發問與建議,並且不用發展出完整的禱告看法,這個特別的文學設計讓他有比較多靈活的空間來探討這一個艱深的題材。
然而,這畢竟是一本神學著作,而且是非常成功的神學著作,也是他生平最後一本著作,此書呈現傑克在喬伊去世之後的神學觀點,在歷經喬伊去世帶來的痛苦後談論禱告,這本身就是一個十分敏感的議題,讓我們有機會觀察他在歷經掙扎之後的思想發展,書中的主題仍然圍繞在他一貫追求的「真實」。值得注意的是,此書不再有過去他雄辯滔滔的護教風格,而是更接近娓娓道來的信仰告白,形式與內容都呈現出溫煦敦厚的特質,這應當是從他的人生成熟階段之智慧的自然流露而比較低調,路易斯精密推理、辯才無礙的特質逐漸地轉成誠懇地心對心之分享。
一、敬拜上帝
在神學上,聖公會高派傳統比較重視禮儀,因此比較接近天主教會;而聖公會低派傳統比較重視講道,因此比較接近宗教改革以來的基督教會。路易斯提醒我們說,上帝與我們的距離又近又遠,「我們應該(有時候希望我們真是如此)感受到祂與我們無比的親近,又同時意識到祂跟我們之間無限的距離。」正由於祂是全能的上帝,祂必定離我們無比親近;也正因為祂是創造者上帝,祂必定離我們無限遙遠。
路易斯對於禮拜具有創意與自由的精神,他提倡活潑而不重視形式的另外一面,比如他嘗試把經歷任何來自創造的美好之「每一刻的歡愉變成崇拜的管道」,他強調「『經歷這小小的神的顯現』本身就是崇拜」,而非在經歷歡愉之後才發出崇拜之感謝與讚美。在這方面,禮儀顯然並不是主要的,而是讓每一次生活中的感動都成為崇拜,而不是在體驗感動之後前往參與禮拜才是進入崇拜,乃是讓感謝讚美發生在日常生活當中。路易斯期盼,每一刻的歡愉都可以成為上帝顯現的經驗,這對於路易斯那個重視傳統的時代是不常見的主張。
二、如何禱告
路易斯在喬伊過世之後談論禱告,亦即在極力禱告之後不被應允,十分敏感。然而,書中十分平靜地指出,由於上帝已經知道一切,禱告裡的「認罪」只是在「告訴神一些祂比我們還清楚的事情」,禱告裡的「祈求」自然也不過是「告知」並「索求神的注意」而已。
1. 揭開自己
那麼,究竟為什麼對一位已經知道一切的上帝還要禱告呢?禱告的真正功用在於「我們揭開了自己。……改變的是我們;被動地,轉成主動地被認識。不再是單單被知道,我們闡述、披露自己,我們呈現自己讓神察看。」重點在於,禱告是改變自己,而非改變上帝;禱告是人對上帝主動傾心吐意,而非人等著上帝明白人的想法。
2. 真我與真祢
作這樣的禱告,最重要的態度是「真實」,「在上帝面前我們必須說出『我們所想的』,而不是『我們應該想的』。」「我們所想的」才是我們真正的樣子,「我們應該想的」常常只是我們自己認為我們應該有的樣子,或者別人認為我們應該有的樣子。一個失真的禱告,就像一些虛浮客套、行禮如儀的禮貌性談話,不會有實質溝通的效果。因此,「在所有禱告前的禱告應是:『但願說話的是那真我,但願聽我說話的是那真祢。』」。
路易斯一生經歷過最大的真實經驗就是與喬伊的婚姻所帶給他的,但真實的東西並不必然帶給人舒適的感覺,由於真實的有稜有角,也必然會讓我們在與真實會遇時經歷挫折,這些挫折其實對我們的成長有益。
路易斯從喬伊身上學習到的真實體驗,也可以應用在他與上帝的關係。這意味著,上帝若是真實的,祂既可能垂聽亦可能拒絕我們的禱告,這是路易斯在喪母之痛與喪妻之痛的過程裡,從禱告中所體驗到的。真實並不是一廂情願,既然追求真實,就應當在禱告中走出虛幻的世界,勇敢地向真實的上帝打開真實的自己。
3. 被上帝記念
既然禱告追求的是真實,那麼禱告是否得到應許就不能說是最重要的目標,因為真實包括真實地應允,自然也包括真實地拒絕。
「但實在說,從整個屬靈生命看來,『蒙神記念、考慮』實在比『得到所求』重要得多。」。「蒙神記念」確實比「得到所求」更有價值,路易斯在輕描淡寫當中已經回答了許多讀者的疑惑—究竟他是如何面對上帝並未垂聽他為所愛的人的禱告。從母親去世,到妻子去世,他究竟如何能夠堅定地繼續作一個基督徒呢?答案就在於「被上帝記念」。
4. 公禱
有時候禮拜中的公禱帶有太多術語,或者為了追求流暢而表現得比較「職業化」,令人覺得失真,好像是公式化或官方的宣讀。公禱的時間本是由一個人代表會眾禱告,如果公禱無法代表大家真實的心意,會使得與會者不知如何跟著禱告。公禱的「公」原本是指從信仰團體的角度出發的禱告,並不是說公禱一定要為世界大事禱告,然而這個「公」造成一種錯覺,似乎必須「大公無私地」為「公共事務」禱告,當過度勉強為公共大事來禱告時,那種禱告自然容易失真。公禱應當是為信仰團體有感動的事情來禱告,有可能是大事,但也有可能是小的事,若是出於真心感動,公禱就不會失真。
5. 代禱
路易斯提到,代禱的原則在於「先神後人」,「當我們專心向神,我們會自動想起需要代禱的人;但注意著人,卻不會自動想起神」。當人心向著上帝時,就會被提醒哪些人是需要為他們禱告的,從上帝來的感動導引著我們轉向人,這是一個很好的原則,代禱應該從面對上帝、敬拜上帝延伸而來。
追根究底來說,禱告畢竟完全是出於上帝本身,與其說人在禱告,不如說上帝在人裡面禱告。當我們深入地追問「究竟是誰在禱告」時,必定不敢輕易地說是我們自己在禱告,因為我們一切的禱告都是在上帝的帶領之下,我們不能忘記所有的禱告都是在上帝的主權之下,從禱告的負擔與動機到禱告的行動與內容,一直到禱告的後續關懷,都是上帝在帶領。
6. 圖像
路易斯主張在禱告時身體感官與心靈專注之間的密切關係,「視覺的專注可以象徵,且能提昇心靈的專注」。然而,過度使用感官圖像,反而可能成為禱告的絆腳石,這對心靈圖像而言也是如此。路易斯對於禱告時使用心靈圖像的態度是複雜的,一方面他認為過於寫實的心靈圖像幫助不大,另一方面心靈圖像卻在他的禱告中扮演重要角色,尤其在稍縱即逝的片段中,是真實帶來的撞擊。顯然路易斯在積極支持感官圖像與心靈圖像的同時,小心翼翼地想要避免狂熱和偶像化的危險。
7. 為你或為我?
路易斯是一個觀察細膩的思想家,他看出許多禱告時的問題發生在人的一方,比如說,「有時候我們不為小事祈禱,是為了自己的尊嚴,不是為了神的尊嚴」。當我們不肯為一些小事禱告時,是不是因為我們太過於顧及自己的尊嚴呢?另外,當我們覺得面子受損或自尊心被傷害時,儘管也不是什麼大事,我們卻可能在禱告中用了很大的篇幅,會不會是問題出在高舉自己的尊嚴呢?反過來說,當上帝的尊嚴受到侵犯的時候,我們真的會很在乎而全心全力禱告嗎?
進而言之,當我們說為了上帝的尊嚴而為「大事」禱告時,往往並不切身而淪為空泛不實,或許隱藏在為了上帝的尊嚴之下,竟是為了維護我們自己可憐的尊嚴吧!而且,當我們看輕「祈求的禱告」時,真正原因往往並非信仰成熟超越這些需求,而是出於缺乏信心,我們害怕自己的不信會被揭發出來,只敢嘗試那些信心不會受到考驗的禱告,在這裡面也隱藏著維護自己尊嚴的私心。
8. 邁向成熟
禱告的問題往往是出於人的問題,禱告恰當與否其實關連到人的成熟與否。「如果我們已臻至完全,禱告將不會是責任,而是欣然之樂。」英文的「責任」(duty)帶有外來要求的含義,對於尚未完全的人而言,禱告可能仍然是出於被動地受到要求的託付,而不是主動地自發性動作,遑論是一種享受。
然而,我們在被動中仍然要學習,直到禱告成為主動的享受。既然我們現今尚未完全,那麼禱告必定還是一種責任,我們不但要學習承當責任,也要學習成長,期盼有一天能夠更加成熟,不再把禱告視為責任,而是視為享受。
台灣神學研究學院系統神學教授、
基督教思想研究中心主任 林鴻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