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殺論(3版)

自殺論(3版)
定價:430
NT $ 159 ~ 387
  • 作者:涂爾幹
  • 原文作者:Émile Durkheim
  • 譯者:馮韻文
  • 出版社:五南
  • 出版日期:2018-02-28
  • 語言:繁體中文
  • ISBN10:9571194743
  • ISBN13:9789571194745
  • 裝訂:平裝 / 488頁 / 25k正 / 14.8 x 21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3版
 

內容簡介

  古典社會學大師涂爾幹的重要名著
  首次為社會學建立經驗基礎
  對傳統上認為純粹是個人和心理因素的自殺現象
  提供了社會面向的解釋


  《自殺論》是涂爾幹的一部重要社會學名著,與《社會分工論》一書的內容十分密切,因為在《社會分工論》最後一部分已對社會分工引起的社會病態進行了分析。作者認為,所謂自殺,就是「任何由死者自己完成並知道會產生這種結果的某種積極或消極的行動,直接或間接地引起的死亡」。自殺是一種特殊的社會現象,在資本主義制度下,這種現象之所以增多,是由於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科學技術的進步和社會分工的變細所造成的社會病態所引起的。它跟種族、遺傳因素、個人素質、心理狀態、精神病、自然條件、氣候變化無重大關係,或者說關係不大,然而它跟社會環境、其中包括經濟危機、政治危機、社會動蕩、改朝換代、工作變遷、生活變化等卻有著密切的關係。

  但是,自殺人數的多少和自殺率的高低在不同的國家和地區則有所不同。它們與不同的宗教信仰、文化程度高低和兩性差異關係很大。在這些自殺者中,作者又按照自殺的不同原因,把自殺分為三種類型,即利己主義自殺、利他主義自殺和脫序性自殺。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埃米爾.涂爾幹(Emile Durkheim, 1858-1917)


  法國著名社會學家,與馬克思、韋伯並稱為古典社會學理論的三大家和三大奠基人。生於法國東北部的一個猶太人家庭,1882年在巴黎高等師範學校畢業後,先後在桑斯等地的許多中學任教。1885-1886年赴德國遊學,深受德國實驗心理學創始人馮特(W. Wundt)的青睞。回國後到波爾多大學擔任社會哲學講師,後來晉升為教授。1896年創辦《社會學年刊》。1902年,他根據社會學研究的不同對象,把社會學分為一般社會學、宗教社會學、法律社會學、犯罪社會學、經濟社會學、道德社會學、社會形態學、美學社會學等。同時,他還給社會學下了定義,認為它是一門以比較的方法研究各種社會制度和社會歷程的科學。1902年轉任巴黎大學文理學院時,業已享譽全國,並在該學院擔任教職直到逝世,享年59歲,後法國政府封為國家研究院院士的第一位法國社會學家。主要著作有:《社會分工論》、《社會學方法論》、《自殺論》、《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亂倫禁忌及其起源》、《實用主義與社會學》等。

譯者簡介

馮韻文


  經歷
  中國社會科學院文獻信息中心研究員
  中國社會科學院《第歐根尼》雜誌中文版編委
  中國翻譯協會會員
  2002年10月,中國翻譯協會表彰為「資深翻譯家」

  譯作
  《馬克思》、《好萊塢》、《社會老年學》、《新資本主義》
 
 

目錄

林端(台大社會系教授)導讀

作者序
導論
第一編 非社會因素
第一章 自殺與心理變態
第二章 自殺與正常的心理狀態、種族、遺傳
第三章 自殺與自然因素
第四章 模仿
第二編 社會原因和社會類型
第一章 確定社會原因和社會類型的方法
第二章 利己主義式的自殺
第三章 利己主義式的自殺(續)
第四章 利他主義式的自殺
第五章 脫序性自殺
第六章 不同類型自殺的各種形式
第三編 作為一般社會現象的自殺
第一章 自殺的社會因素
第二章 自殺和其他社會現象的關係
第三章 實際的結論

附錄
一、自殺和酗酒
二、法國各縣的自殺人數(1887-1891)
三、中歐的自殺情況(根據莫塞利的資料)
四、自殺人數和家庭密度(人口數)
五、自殺和財富
六、各年齡組有配偶者和喪偶者按有無子女分類的自殺人數

涂爾幹年表
 
 



  近來,社會學風行一時。十幾年前這個還鮮為人知,甚至被人貶低的詞,今天已成為一個常用詞。人們對這門新學科的興趣越來越大,不但對它有一種偏愛,且寄予厚望。可是我們應該承認,在這個領域所取得的成果與已出版著作的數量和人們對這些著作的興趣完全不相稱。一門學科的進步,其指標是它所研究的問題不再原封不動。有人說,如果我們發現了迄今為止尚不清楚的規律,或者有某個新事實改變了提出問題的方法,儘管還沒提出最後的解決辦法,這門學科就算是進步了。然而,不幸的是我們有充分的理由認為,社會學並沒有展現出這種景象,因為它所提出的問題常常不夠明確,它還停留在系統建構與哲學綜合的階段,它往往不專注於特定的社會領域,而是去研究那些引人注目的普遍性問題。這種方法固然可以稍微滿足一點公眾的好奇,向公眾闡明各式各樣的問題,但是根本達不到任何目的。因為人們並不是藉由草率的直覺粗淺地考察便能發現複雜事實的規律。況且,某些廣泛又倉促的概括是不可能得到任何證明的。人們能做的就只是有機會時舉幾個有利於說明已經提出的假設的例子,但是說明並不是證明。此外,一個人在遇到那麼多問題的時候,他什麼問題也解決不了,他所能利用的只是某些偶然的事實,甚至沒有辦法加以考證。因此,對於任何習慣於只研究某些特定問題的人來說,純社會學的著作毫無用處,因為大部分著作都不屬於任何特定的研究領域,而且過分缺少權威性的資料。

  對這門學科的前途懷抱信心的人,應該把終結這種狀態放在心上。如果這種狀態繼續下去,社會學很快就會信譽掃地,而且只有理智的敵人才會為此感到高興。如果部分的事實迄今獨受否認或藐視,對於人類的理智來說也是痛苦的挫敗,因此就算只是暫時的,也應該避免。即使社會學目前所取得的成果不明確,我們也不該灰心喪氣,因為這是重新努力的動力,而不是置之不理的藉口。一門誕生不久的學科不該被過分苛責犯錯,只要它在探究時能意識到自己的錯誤並且避免重複犯錯。因此,社會學不應該放棄任何理想。但是另一方面,如果要不辜負人們對它的期望,它就不應該變成一種別具一格的哲學專題著作。社會學家不應該熱衷於對社會現象進行形而上的思考,而應該把各種具有明確界限的現象作為研究的對象。這些現象可以說用手摸得著,可以說出它們的來龍去脈,而且可以抓住不放!社會學家還應該仔細參考各種輔助學科,例如歷史、人種誌和統計學。因為如果沒有這些學科,社會學可能一事無成!如果說有什麼要擔心的,就是社會學家的發現從來不會與他的研究課題真正完全相關,因為不管他多麼細心界定範圍,他的研究問題總是如此豐富、多變,以致於包含著無數的意外。但是這沒什麼關係!如果他這樣進行研究,即使所掌握的材料不完整,方法太有限,他還是做了一件有益的工作,這件工作將大有前途。因為,具有某種客觀基礎的觀念與其提出者的人格並無緊密的關係。這些觀念具有某種非個人性,它讓別人能夠接受和繼承,它是可以傳播的。因此,在科學研究中可以有某種連續性,這種連續性正是進步的基礎。

  人們即將讀到的這本書正是在這種意圖下構思的。在教學過程中,我們有機會研究各種問題,我們之所以在其中選擇自殺作為研究的課題,是因為比自殺更容易界定的課題不多,我們覺得自殺是一個特別適當的例子——儘管要明確界定其範圍還需要一番準備工作,但是,只要集中力量就可以找到名副其實的規律,這些規律比任何辯證的論據更能證明社會學是切實可行的。人們將會看到我們所期望證明的規律。當然,我們可能不只一次犯錯,我們可能超出自己所觀察歸納的事實。但是,至少每一種假設都附有證據,而且我們力求讓證據盡可能多一點。尤其重要的是,我們努力將論證、詮釋與被詮釋的事實明確區分開來。因此,讀者可以判斷出在我們的各種解釋中何者是相關的,而不會感到困惑。

  此外,雖然我們限制研究的範圍,但決不表示人們就被剝奪了寬廣的視野與全面的洞察力。相反的,我們認為我們已經建立了有關婚姻、喪偶、家庭生活和宗教社會等的許多命題;如果我們沒有弄錯,這些命題比倫理學家關於這些條件或制度的一般論述讓我們懂得更多的東西。從我們的研究中,甚至可以看出歐洲當前普遍不安的原因的某些徵象,以及可以緩和這些情況的補救辦法。因為我們不該認為,一種普遍的狀態只能用普遍性來解釋。這種狀態可能有某些明確的原因,如果不仔細研究各種明確的表現形式,可能無法知道確實的原因。自殺在今天的情況下正是我們所遭受的集體病態的表現形式之一,因此它將幫助我們理解這些病態現象。

  最後,讀者將在本書中重新看到我們曾在其他著作中提出和考察過的主要的方法論問題,但更加具體且明確。【1】在這些問題中,有一個問題對本書來說太重要了,所以我們不能不立刻提醒讀者注意。

  我們所採用的社會學方法完全基於這樣的基本原則:各種社會現象應被當作事物,即外在於個人的事實來研究。對我們來說,沒有需要更多爭論的原則,但也沒有比這個更基本的原則。因為,歸根究柢,社會學為了存在,首先應該有一個完全屬於它自己的研究對象。它應該研究一種不屬於其他學科範疇的事實。如果除了那些特殊的意識以外,再也沒有具體實在的東西,那麼社會學就會因為沒有自己的題材而消失,因為今後可觀察的唯一對象是個人的心理狀態,沒有別的了。然而,這是屬於心理學研究的範疇。從這個觀點來看,婚姻、家庭或宗教中一切具有實質內容的東西,其實都可以被看作是由以下這些行動來滿足的個人需求:父母對子女的愛、子女對父母的愛、性欲以及人們稱之為宗教本能的東西等等。這些行動本身及其複雜多變的歷史形式卻變得無足輕重了。作為個性一般屬性的表面和偶然的表現形式,這些行動不過是個性的一個方面,不需要專門進行研究。有時候研究一下人類永恆的感情在不同歷史時期是如何表現的,也許是出於好奇,但是這些表現是不完整的,所以人們不可能給予重視。從某些方面來看,最好把這些表現撇在一邊,以便能深入觸及讓這些表現具有意義和讓這些表現改變性質的根源。因此,藉口要把社會學建立在更加堅實的基礎上,因而把這門學科納入個人心理學的範疇,實際上反而讓它離開了唯一屬於它的研究對象。#人們沒有意識到,如果沒有社會就不可能有社會學,如果只有個人就不可能有社會。&此外,這種觀念根本不是在社會學中保持模糊的普遍性的理由。如果人們只承認一種虛假的存在,那麼他們怎麼能說明社會生活的各種具體形式呢?

  然而,我們很難認為,本書的每一頁不會給人這樣的印象:支配個人的是超越個人的道德現實,即集體的現實。如果人們認為,每個民族都有自己的自殺率,這種自殺率比一般死亡率更穩定,即使有變化,那也是按每個社會特有的加速係數來變化的,每日、每月、每年不同時刻的變化不過是社會生活節奏的反映。如果人們認為,結婚、離婚、家庭、宗教團體和軍隊等等,按照某些明確的規律影響著社會生活的節奏,其中有些規律甚至可以用數字形式來表示,那麼他們就不會認為,這些情況和這些行為是不道德的,和無效益的意識形態安排。但是人們會感覺到,這是一些實在的、有生命的和活躍的力量,這些力量以它們支配個人的方式證明它們並不從屬於個人——即使個人作為組成部分進入產生這些力量的組合,這些力量也隨著自己的形成而對個人產生影響。在這種情況下,人們就更懂得社會學可能而且必須是客觀的,因為社會學所面對的事實和心理學家或生物學家所研究的事實一樣明確和具體。【2】

  在這裡,我們還要感謝我們從前的兩位學生:波爾多高等小學教師費朗先生和哲學教師馬塞爾。莫斯先生,感謝他們對我們的熱誠支援和幫助。前者繪製了本書的全部地圖;後者幫助我們收集了表二十一和表二十二的必要資料,讀者將會看到這些資料的重要性。因為我們必須分析兩萬六千名名自殺者的檔案,以便按年齡、性別、身份和有無子女進行分類。這項繁重的工作是莫斯先生單獨完成的。

  這些表格是根據司法部的文件所編製,但這些文件並沒有包括在年度報告中,而是司法統計局局長塔爾德先生好意提供的,在此我們向他獻上最誠摯的感謝!
 

內容連載

第一章   自殺與心理變態
 
人們可以先驗地認為,有兩類非社會因素影響自殺率:即個體—心理的傾向和自然環境的因素。我們可以認為,在個人的性格中,或至少很大一部分個人的性格中,有一種直接導致人們去自殺的傾向,其強烈的程度因國家而異。另一方面,氣候、溫度等因素也可能間接的對個體產生相同的影響。對於這種假設無論如何不能置之不理。因此,我們將依次考察這兩類因素,並且弄清楚它們是否確實在我們所研究的現象中起著某種作用,以及起什麼作用。
 

 
有一些疾病的年發生率在某個社會裡相對來說是穩定的,但是在不同的民族中又有相當大的差別。精神錯亂就是這種疾病。因此,如果有理由認為任何自願死亡都是一種精神錯亂的表現,那麼我們提出的問題就解決了——自殺不過是一種個人的疾病。
 
這是許多精神病醫生所主張的論點。按照埃斯基羅爾的說法:「自殺表現出精神錯亂的全部特徵。」並且「人只有在發狂的時候才企圖自殺,自殺者就是精神錯亂者。」他從這個原則得出的結論是:因為自殺是不由自主的,所以不應該受到法律的懲罰。法爾雷和莫羅。德。圖爾以幾乎相同的詞句表達自己的看法。後者固然在說明他所贊成的學說的段落裡提出一種足以使這種學說受到懷疑的看法,他說:「自殺是否在任何情況下都應當被看成是精神錯亂的結果?我們在這裡不想解決這個難題,只是,一般來說,對精神錯亂的研究愈深入、經驗越多、看到的精神錯亂者越多,就愈是傾向於作出肯定的回答。」一八四五年,布林丹醫師在一本小冊子中毫無保留地支持了這種意見,這本小冊子一出版就轟動了醫學界。
 
曾經而且可以有兩種不同的方式為這種理論辯護。有人說,自殺本身是一種#自成一類的&疾病,一種特殊的精神錯亂;有人不把自殺歸為性質截然不同的一類疾病,只是把它看作一種或幾種精神錯亂的一個插曲,它並不出現在精神正常的人身上。前者是布林丹的論點;埃斯基羅爾則是另一種觀點最有權威的代表人物。他說:「根據以上所述,人們已經隱約地看出,自殺對我們來說不過是許多不同原因的一種續發現象,它表現出某些不同的特點;這種現象不能表明某種疾病的特點。正是為了把自殺說成是一種#自成一類的&疾病,人們提出了某些被經驗所否定的一般命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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