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每個人都知道,將軍和司令都是根據上一回經驗中所獲得的原理、練習和教訓來贏得下一場戰爭的勝利。我們都傾向於依據自身最瞭解,以及過去運用最得宜的方法來解決問題,這就是人性。
同樣的原理也能運用在間諜活動嗎?當情報蒐集者的目標轉移至自殺炸彈客和非結構化的聯盟,如基地組織(Al Qaeda;阿拉伯語為 「基底」),從冷戰(cold
war)期間所獲得的經驗及汲取的教訓也能應用於現今的宗教恐怖時代嗎?這是此項工作所衍生的主要問題。舉例來說,總統和國會為了預防未來另一起九一一事件,振興如傳統間諜的人員情報,而通過的《2004年情報改革和恐怖主義預防法案》(Intelligence Reform and Terrorism Prevention Act of 2004,
IRTPA)就是其中一項重大的賭注。
九一一委員會(9/11 Commission)和希爾博曼─羅伯委員會(Silberman-Robb Commission)在與美國情報能力相關的大規模毀滅性武器(Weapons of Mass Destruction, WMD)研究當中,認為伊拉克(Iraq)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情報失敗(intelligence
failures)的原因是因為當初沒有置入足夠可以直接信賴的人力資源,進而引發了災難。總統和國會贊同這些看法,並決心重建和振興美國在面對恐怖主義(terrorism)目標的間諜能力。伊朗(Iran)、北韓(North Korea)、中國(China)、甚至印度(India)都是新世紀裡重要的情報目標。因此,這符合美國間諜必須接受進化的結論。
當然,真正的問題是:如何做到?
由官方安排在國外的間諜操作人員運用傳統的偵查、評估、發展和招募代理人的方式,是否同樣適用冷戰期間蘇聯對峙時所使用的模式,進而成功地反制信奉伊斯蘭原教旨主義的恐怖份子(terrorists)?抑或是在面對新式的民族反對目標,或甚至是無固定型態、非國家狂熱分子所組成的「主義」(ism)時,必須學習到新的教訓才能成功?當然,我們迄今仍沿用當初制衡賓拉登、伊拉克叛亂分子和北韓時所獲得的經驗。我會在以下的文章展開更進一步的探討。
目前行政部門和國會所得到的結論似乎是認為更多的金錢和增加間諜人員就是答案。1總統已經下令中央情報局局長增加百分之五十的美國執行人員(case officers)數目。這是基於人員情報(human
intelligence)在1991年冷戰結束後大量萎縮的假設,導致現在需要強力的支援以恢復正常的運作。總統和國會進一步做出的假設是投資新的人力資源,再加上強化美國情報人員在中東(Middle East)和東亞(East
Asia)的語言能力(這也將增加百分之五十的艱難語言人數),就能夠讓自國獲取足夠的信息,以避免未來再發生類似九一一事件和伊拉克大規模毀滅性武器的情報失敗案例。
這本書質疑這種樂觀的心態是有依據的,或者這又只是另一起華盛頓特區希望以投入資金來解決問題的最新案例。從冷戰中所汲取的關於間諜活動的經驗教訓,是否可以成功地對抗這個時代的聖戰主義、反全球化和反美主義?為保護西方而從事間諜的動機─掌握自由和傳播繁榮的願望,仍是實際可行的嗎?還是此目的已經因外界擔憂美國會藉此開採外國石油而致富,進而被有效制止了呢?我們對自由和民主的定義,是否讓伊斯蘭教或其他東亞文化族群感到困惑呢?
有七個經典的間諜活動形成動機:意識形態、金錢、報復、勒索、友誼、倫理∕宗教團結或純粹基於自身興趣。我們需要探索這些間諜動機是否還能在現今的條件下經得起檢驗,也必須重新檢查美國間諜機構是否擁有執行現今間諜任務的配置,以及我們是否能吸引並保留執行這項任務的最佳人選。最後,我將探討人員情報蒐集能否在二十一世紀發揮最大的效用,我們有足夠的能力透過公開文獻或其它管道來支持總統的國家安全政策嗎?我們真的還需要間諜嗎?
在本書一開始就描述美國運用間諜任務的方式,可能會比較容易理解我們接下來的探索。即使我們曾在1947年努力嘗試設計一個完美的情報蒐集、分析和傳送的系統,如同第二次世界大戰(World War II)後所創建的中央情報局(Central Intelligence Agency, CIA),但這一定無法超越現在我們自己稱為「情報體系」(Intelligence Community,
IC)的結構:一個具備十六個不同功能和機構的大合體。然而,華盛頓特區裡沒有比「體系」(community)這個詞更加矛盾的暱稱了。根據最新的報導,情報體系大約擁有十萬名雇員,並宣稱一律必須向「國家情報總監」(Director of National Intelligence,
DNI)報告,此職位是根據2004年的《情報改革和恐怖主義預防法案》而設立。美國政府的主要間諜機構是以中央情報局、聯邦調查局(Federal Bureau of Investigation, FBI)和國防情報局(Defense Intelligence Agency,
DIA)為首,主要從事人員情報蒐集,即傳統的間諜活動。這項工作也正是政府的主要關注重點。其它情報體系的重要成員還包括了國家安全局(National Security Agency, NSA)、國家偵查局(National Reconnaissance Office, NRO)、國家地理空間情報局(National Geospatial Intelligence Agency,
NGIA)、國土安全部(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 DHS)、毒品管制局(Drug Enforcement Administration, DEA)、美國國務院情報研究局(Bureau of Intelligence and Research, INR)以及陸軍、海軍、空軍和海軍陸戰隊的軍事情報處(Intelligence offices of
the military departments─Army, Navy, Air Force, and Marines),這些組織的存在都是為了執行專業的情報技術功能。美國國家安全局提供信號和電子情報,國家偵查局供應衛星偵察(satellite
reconnaissance),國家地理空間情報局則是為圖像和照片進行分析說明─或為個別的客戶執行部門的情報功能。財政和能源部門的情報處(Intelligence Offices of the Treasury and Energy departments)則是提供專業知識,並由司法部(Justice
Department)確保所有行動都符合法律規範。最後,再加上國家情報總監辦公室組成了十六個情報機構。如此廣泛且多樣化的組合,無法仰賴單一官員行使運作及預算控制就能完全掌握。我們稍後再討論此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