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特色
公司制度的發展,邁入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階段後,股東會成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權行使最重要的舞台,倡導甚久的民主化,以及時下流行的公司治理,都有賴於股東會的正常運作,發揮公司最高意思決定機關之功能,才能實現。
由於股權過度分散而公司業務經營日益專業,欲聚集數以萬計之股東共同研討專業之議題,本是一項非常重要且專業的工程,但卻被大家忽視而使股東會之召開逐漸形式化。鑒於此,本書在導論中先闡述公司機關與股東地位之法理,並針對股東權行使現狀與股東權強化方針加以探討,字裡行間充滿作者對於國內公司法制遲遲無法跟上時代的擔憂,期待法制普及與究明基本法理,是我國公司法進步與現代化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作者於書中特別提及,先進國家除努力促使股東會發揮應有功能外,並已強化股東的話語權,提升股東會成為「公司與股東間的對話平台」,值得我們借鏡。
本書為股東會基本理論專題書籍,其寫作風格與前著董事篇相同,作者以接近日本漢學的中文筆調,介紹其竭盡一生在日本研究與教學的心血結晶。本書除對制度之基礎構造、概念加以體系性的解說之外,相關法理的釐清、學說的解析,亦力求詳盡。其法理論述是一般基本法理,並非獨創之學說或學派,僅是國內學術與實務界甚少提及而已,卻是公司治理的精髓所在,希望本書能激發大家的思考,獲得各方的迴響,乃對作者最大的支持與鼓勵。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黃清溪 教授
日本慶義塾大學法學博士,現日本拓殖大學教授,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財經法律學系兼任教授,專長主要為商事法、公司法、票據法、國際經濟法等。原於國外求學目的係為回台貢獻所學,卻接連兩次失去回台作育英才機會,而於日本教學四十餘年後,返國擔任國立高雄大學財經法律系創系主任,並於退休後仍續兼教職,每月台日往返授課,距離不減熱情。其後民國101年成立「清流公司法研究會」,組成員有司法實務界之法官、檢察官、律師、公司商業實務之會計師與國營事業高階幕僚,以及學界之在學研究生等,共同進行公司商業活動與司法實務見解爭議更深入之研究,並積極促成舉辦數次之台日公司法研討會,增進兩國法學相互交流。嗣後並將研究成果集結成冊,以本系列專著陸續推出。
黃清溪 教授
日本慶義塾大學法學博士,現日本拓殖大學教授,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財經法律學系兼任教授,專長主要為商事法、公司法、票據法、國際經濟法等。原於國外求學目的係為回台貢獻所學,卻接連兩次失去回台作育英才機會,而於日本教學四十餘年後,返國擔任國立高雄大學財經法律系創系主任,並於退休後仍續兼教職,每月台日往返授課,距離不減熱情。其後民國101年成立「清流公司法研究會」,組成員有司法實務界之法官、檢察官、律師、公司商業實務之會計師與國營事業高階幕僚,以及學界之在學研究生等,共同進行公司商業活動與司法實務見解爭議更深入之研究,並積極促成舉辦數次之台日公司法研討會,增進兩國法學相互交流。嗣後並將研究成果集結成冊,以本系列專著陸續推出。
目錄
第一章 股東會導論Ⅰ—公司機關
第二章 股東會導論Ⅱ—股東地位
第三章 股東會
第四章 股東會之召集
第五章 股東提案權
第六章 表決權與行使
第七章 股東會的議事
第八章 股東會的決議
第九章 股東會議事錄
第十章 股東會決議之瑕疵
附錄
第二章 股東會導論Ⅱ—股東地位
第三章 股東會
第四章 股東會之召集
第五章 股東提案權
第六章 表決權與行使
第七章 股東會的議事
第八章 股東會的決議
第九章 股東會議事錄
第十章 股東會決議之瑕疵
附錄
序
序
「股東會是觀眾寥寥無幾的劇場」,是向來對股東會評價的常見用語,股東會場面冷淡,台上的人比台下的人多的奇異現象,社會上也已司空見慣。但不管股東會實際上如何形式化、不顯眼,不被重視,在法律上的地位,股東會始終位居公司最高意思決定機關,則未曾改變。有關股份有限公司之基本、重要事項,均須經由股東會的決議始可成立。又決議成立之程序或內容如有缺陷瑕疵,往往成為決議撤銷或無效的事由。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是法制的一種,股東會的召集,議事運作等,非社會一般常識者所能應付,必須具有特別法律知識訓練始能勝任。因此,公司經營者以及股東會事務負責人,對於股東會召開、議事運作等處理事項,謹慎應對,是必然之事。
倡議已久的股份有限公司民主化,以及時下流行的公司治理,有賴於股東權的正常行使與發揮,才能實現。而股東權行使最重要的舞台是股東會,因此股東會能否健全運作,正常發揮其功能,成為股份有限公司步上現代化、完善化之重要關鍵。有鑑於此,自上世紀末以降。先進各國即已積極致力於股東會制度的修正、強化,至今呈現股東會正常面貌,恢復了公司最高意思決定機關的機能。不止於此,更進而開啟另一前瞻性的機制,即強化股東的話語權,提升股東會成為「公司與股東間的對話平台」。
反觀我國股東會依然被社會極端輕視,以形式上召開,敷衍了事,有名無實之股東會,依然故我;國家法治也無所作為,導致公司法制運作失靈,企業效率提升乏力,我公司法制遲遲無法跟上時代步入進步性、現代化的境界。原因雖多,其中法制不普及、基本法理未究明是重要原因之一。
本書先以法制知識之普及為目標,鎖定實務界為對象,進行股東會制度之法律解說,對股東會機關地位、權限,以及會議召集、議事運作等逐一分析、剖明,並慮及法律知識全面攝取之必要,對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書、議案、會議記錄做成等事務性問題,亦盡量論及。
與前著董事篇同,本書作為股東會基本理論專題書籍,除對制度之基礎構造、概念加以體系性的解說之外,相關法理的釐清、學說的解析,亦未曾怠忽,更力求高度詳盡且先進。忝認本書實質上已跨越實務性解說書之範疇與水準,倘能供為大學學習之伴讀、研究之參考,將是望外之喜,分外之福。
惟法學理論浩瀚無涯,仰天之高,俯地之厚,竊知不懂裝懂,偏誤叢生,隨處可拾然空言批評,未若而行,為提昇我國公司法制,略盡棉薄,藉以拋磚引玉,尚祈先進、同道,不吝批評指正。
「股東會是觀眾寥寥無幾的劇場」,是向來對股東會評價的常見用語,股東會場面冷淡,台上的人比台下的人多的奇異現象,社會上也已司空見慣。但不管股東會實際上如何形式化、不顯眼,不被重視,在法律上的地位,股東會始終位居公司最高意思決定機關,則未曾改變。有關股份有限公司之基本、重要事項,均須經由股東會的決議始可成立。又決議成立之程序或內容如有缺陷瑕疵,往往成為決議撤銷或無效的事由。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是法制的一種,股東會的召集,議事運作等,非社會一般常識者所能應付,必須具有特別法律知識訓練始能勝任。因此,公司經營者以及股東會事務負責人,對於股東會召開、議事運作等處理事項,謹慎應對,是必然之事。
倡議已久的股份有限公司民主化,以及時下流行的公司治理,有賴於股東權的正常行使與發揮,才能實現。而股東權行使最重要的舞台是股東會,因此股東會能否健全運作,正常發揮其功能,成為股份有限公司步上現代化、完善化之重要關鍵。有鑑於此,自上世紀末以降。先進各國即已積極致力於股東會制度的修正、強化,至今呈現股東會正常面貌,恢復了公司最高意思決定機關的機能。不止於此,更進而開啟另一前瞻性的機制,即強化股東的話語權,提升股東會成為「公司與股東間的對話平台」。
反觀我國股東會依然被社會極端輕視,以形式上召開,敷衍了事,有名無實之股東會,依然故我;國家法治也無所作為,導致公司法制運作失靈,企業效率提升乏力,我公司法制遲遲無法跟上時代步入進步性、現代化的境界。原因雖多,其中法制不普及、基本法理未究明是重要原因之一。
本書先以法制知識之普及為目標,鎖定實務界為對象,進行股東會制度之法律解說,對股東會機關地位、權限,以及會議召集、議事運作等逐一分析、剖明,並慮及法律知識全面攝取之必要,對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書、議案、會議記錄做成等事務性問題,亦盡量論及。
與前著董事篇同,本書作為股東會基本理論專題書籍,除對制度之基礎構造、概念加以體系性的解說之外,相關法理的釐清、學說的解析,亦未曾怠忽,更力求高度詳盡且先進。忝認本書實質上已跨越實務性解說書之範疇與水準,倘能供為大學學習之伴讀、研究之參考,將是望外之喜,分外之福。
惟法學理論浩瀚無涯,仰天之高,俯地之厚,竊知不懂裝懂,偏誤叢生,隨處可拾然空言批評,未若而行,為提昇我國公司法制,略盡棉薄,藉以拋磚引玉,尚祈先進、同道,不吝批評指正。
黃清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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