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特色
本書講究理論與實務兼備,特別重視相關理論在實務上之運用與發展。隨著9226修正刑事訴訟法,自訴制度改採律師強制代理制,明定告訴代理人制,嚴謹證據法則,強調無罪推定原則,改採傳聞法則,明定傳聞例外規定,嚴加區分證據能力與證明力,加強交互詰問之要求,重視當事人之對質權與詰問權,增設簡式審判程序,擴大簡易判決處刑功能,強化集中審理,活潑法庭活動,以建立更符合公平正義堅實第一審的金字塔型訴訟制度,本書對此等新制之重要問題,均予詳細而有系統的分析與探討,俾利初學者得以順利掌握刑事訴訟法之體系架構與實務運作,終而能保障人權與發見真實。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林俊益
現職:
司法院大法官
經歷: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
司法院刑事廳廳長
最高法院法官
台灣高等法院法官
士林地方法院庭長.法官
士林、金門、台北地檢署檢察官
學歷:
政治大學法學博士
輔仁大學法學碩士
台灣大學法學士
考試:
68年書記官普考及格
69年公證人高考第一名
69年司法官特考第一名
70年律師高考第二名
著作:
程序正義與訴訟經濟
刑事訴訟法講義
刑事訴訟法重點整理
刑事訴訟法爭議問題
刑事訴訟法研習手冊
當事人主義在我國刑事訴訟可行性之研究
其他有關刑事訴訟法之短文一百多篇
林俊益
現職:
司法院大法官
經歷: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
司法院刑事廳廳長
最高法院法官
台灣高等法院法官
士林地方法院庭長.法官
士林、金門、台北地檢署檢察官
學歷:
政治大學法學博士
輔仁大學法學碩士
台灣大學法學士
考試:
68年書記官普考及格
69年公證人高考第一名
69年司法官特考第一名
70年律師高考第二名
著作:
程序正義與訴訟經濟
刑事訴訟法講義
刑事訴訟法重點整理
刑事訴訟法爭議問題
刑事訴訟法研習手冊
當事人主義在我國刑事訴訟可行性之研究
其他有關刑事訴訟法之短文一百多篇
目錄
十三版序 I
序言 III
凡例 V
參考書目 VII
第一篇 偵查 1
第一章 偵查之構造 3
第一節 偵查之意義 3
第二節 實施偵查之持續性 4
第二章 偵查權之歸屬 5
第三章 偵查輔助機關 6
第一節 司法警察(官) 6
第二節 檢察事務官 10
第四章 偵查之開端 12
第一節 告訴及請求 12
第二節 告 發 54
第三節 自 首 56
第四節 其他情事 57
第五章 偵查程序(偵查方法) 58
第六章 偵查之終結 67
第一節 偵查終結之概念 67
第二節 起 訴 70
第三節 不起訴 73
第四節 緩起訴 84
第五節 再議制度 101
第六節 聲請法院交付審判 110
第七節 不起訴、緩起訴處分之效力 123
第八節 無效之不起訴 131
第九節 不起訴與誣告 133
第二篇 起 訴 135
第一章 公 訴 137
第一節 公訴權 137
第二節 公訴之要件 138
第三節 公訴之提起 139
第四節 公訴之效力 151
第五節 公訴之撤回 162
第二章 自 訴 166
第一節 自訴權人 166
第二節 自訴案件不可分 175
第三節 自訴之提起 177
第四節 自訴之限制 187
第五節 自訴對告訴之限制 198
第六節 自訴之效力 201
第七節 自訴之承受與擔當 202
第八節 自訴之撤回 207
第九節 反 訴 213
第三篇 審 判 219
第一章 第一審 222
第一節 通常程序 222
第二節 簡式審判程序 306
第三節 簡易程序 311
第二章 上訴審 331
第一節 上訴通則 332
第二節 第二審上訴 352
第三節 第三審上訴 380
第四節 抗告與準抗告 407
第三章 再 審 424
第一節 再審之客體 424
第二節 再審之事由 426
第三節 聲請再審權人 433
第四節 聲請再審之程序 433
第五節 聲請再審之期間 436
第六節 聲請再審之效力 436
第七節 聲請再審之撤回 437
第八節 再審之裁判 437
第四章 非常上訴 445
第一節 非常上訴之意義 445
第二節 非常上訴之目的 445
第三節 非常上訴之客體 447
第四節 非常上訴之要件 451
第五節 提起非常上訴之程序 457
第六節 非常上訴之審理 458
第七節 非常上訴之判決 459
第八節 非常上訴判決之效力 471
第四篇 執 行 473
第一章 執行之意義 475
第二章 刑罰之方式 477
第三章 執行之聲請裁定 482
第四章 聲明疑義與聲明異議 484
第五篇 附帶民事訴訟 491
第一章 概 說 493
第二章 附帶民事訴訟之當事人 494
第三章 準用規定 498
第四章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之程序 501
第五章 附帶民事訴訟之審理 503
第六章 附帶民事訴訟之判決 504
第七章 附帶民事訴訟判決之上訴 508
第八章 附帶民事訴訟判決之再審 512
第六篇 協商程序 513
第一章 協商程序之立法背景 515
第二章 建構協商制度之關鍵 517
第三章 審判中協商程序之意義 519
第四章 審判中協商程序之開啟 521
第五章 審判中協商程序之進行 524
第六章 審判中協商判決之聲請 527
第七章 聲請協商判決之調查 528
第八章 協商合意之撤銷與協商判決聲請之撤回 529
第九章 法院之裁判 530
第十章 對協商判決之上訴 535
第七篇 沒收特別程序 539
第一章 沒收特別程序之立法背景 541
第二章 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 542
第三章 單獨宣告沒收程序 556
序言 III
凡例 V
參考書目 VII
第一篇 偵查 1
第一章 偵查之構造 3
第一節 偵查之意義 3
第二節 實施偵查之持續性 4
第二章 偵查權之歸屬 5
第三章 偵查輔助機關 6
第一節 司法警察(官) 6
第二節 檢察事務官 10
第四章 偵查之開端 12
第一節 告訴及請求 12
第二節 告 發 54
第三節 自 首 56
第四節 其他情事 57
第五章 偵查程序(偵查方法) 58
第六章 偵查之終結 67
第一節 偵查終結之概念 67
第二節 起 訴 70
第三節 不起訴 73
第四節 緩起訴 84
第五節 再議制度 101
第六節 聲請法院交付審判 110
第七節 不起訴、緩起訴處分之效力 123
第八節 無效之不起訴 131
第九節 不起訴與誣告 133
第二篇 起 訴 135
第一章 公 訴 137
第一節 公訴權 137
第二節 公訴之要件 138
第三節 公訴之提起 139
第四節 公訴之效力 151
第五節 公訴之撤回 162
第二章 自 訴 166
第一節 自訴權人 166
第二節 自訴案件不可分 175
第三節 自訴之提起 177
第四節 自訴之限制 187
第五節 自訴對告訴之限制 198
第六節 自訴之效力 201
第七節 自訴之承受與擔當 202
第八節 自訴之撤回 207
第九節 反 訴 213
第三篇 審 判 219
第一章 第一審 222
第一節 通常程序 222
第二節 簡式審判程序 306
第三節 簡易程序 311
第二章 上訴審 331
第一節 上訴通則 332
第二節 第二審上訴 352
第三節 第三審上訴 380
第四節 抗告與準抗告 407
第三章 再 審 424
第一節 再審之客體 424
第二節 再審之事由 426
第三節 聲請再審權人 433
第四節 聲請再審之程序 433
第五節 聲請再審之期間 436
第六節 聲請再審之效力 436
第七節 聲請再審之撤回 437
第八節 再審之裁判 437
第四章 非常上訴 445
第一節 非常上訴之意義 445
第二節 非常上訴之目的 445
第三節 非常上訴之客體 447
第四節 非常上訴之要件 451
第五節 提起非常上訴之程序 457
第六節 非常上訴之審理 458
第七節 非常上訴之判決 459
第八節 非常上訴判決之效力 471
第四篇 執 行 473
第一章 執行之意義 475
第二章 刑罰之方式 477
第三章 執行之聲請裁定 482
第四章 聲明疑義與聲明異議 484
第五篇 附帶民事訴訟 491
第一章 概 說 493
第二章 附帶民事訴訟之當事人 494
第三章 準用規定 498
第四章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之程序 501
第五章 附帶民事訴訟之審理 503
第六章 附帶民事訴訟之判決 504
第七章 附帶民事訴訟判決之上訴 508
第八章 附帶民事訴訟判決之再審 512
第六篇 協商程序 513
第一章 協商程序之立法背景 515
第二章 建構協商制度之關鍵 517
第三章 審判中協商程序之意義 519
第四章 審判中協商程序之開啟 521
第五章 審判中協商程序之進行 524
第六章 審判中協商判決之聲請 527
第七章 聲請協商判決之調查 528
第八章 協商合意之撤銷與協商判決聲請之撤回 529
第九章 法院之裁判 530
第十章 對協商判決之上訴 535
第七篇 沒收特別程序 539
第一章 沒收特別程序之立法背景 541
第二章 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 542
第三章 單獨宣告沒收程序 556
序
十三版序
刑法先後於2015.12.30.及2016.6.22.修正公布,均自2016.7.1.施行,主要修正部分有三:(一)擴大沒收範圍,因刑事違法行為獲益之第三人,亦得為沒收不法所得之對象,程序法上涉及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之保障規範;(二)擴大單獨宣告沒收之適用範圍,明定已符合實體法沒收要件之財產,如因事實上或法律上原因致無刑事本案程序可資依附時,亦得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程序法上涉及檢察官單獨聲請宣告沒收之聲請要件與裁定准駁規範;(三)增訂追徵為沒收替代手段,須透過保全沒收與追徵之扣押處分,以確保將來裁判確定後之執行,程序法上涉及單獨扣押處分之建制。
基於上述背景,刑事訴訟法爰於2016.6.22.修正公布,增訂保全扣押之相關配合規定,落實法官保留原則、令狀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增訂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第七編之二「沒收特別程序」),以保障可能被沒收財產之第三人程序權益;擴大單獨聲請宣告沒收之聲請要件與准駁裁定。俾符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訴訟權及實質正當法律程序之意旨。
本書在改版之際,特將相關法規之修正及改版前最高法院之最新見解,予以增補,以利讀者掌握修正刑事程序法之最新發展。
本書在著者工作極為忙碌下出書,錯誤、遺漏或誤會之處,勢所難免,尚祈讀者見諒並不吝批評、賜教指正。
刑法先後於2015.12.30.及2016.6.22.修正公布,均自2016.7.1.施行,主要修正部分有三:(一)擴大沒收範圍,因刑事違法行為獲益之第三人,亦得為沒收不法所得之對象,程序法上涉及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之保障規範;(二)擴大單獨宣告沒收之適用範圍,明定已符合實體法沒收要件之財產,如因事實上或法律上原因致無刑事本案程序可資依附時,亦得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程序法上涉及檢察官單獨聲請宣告沒收之聲請要件與裁定准駁規範;(三)增訂追徵為沒收替代手段,須透過保全沒收與追徵之扣押處分,以確保將來裁判確定後之執行,程序法上涉及單獨扣押處分之建制。
基於上述背景,刑事訴訟法爰於2016.6.22.修正公布,增訂保全扣押之相關配合規定,落實法官保留原則、令狀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增訂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第七編之二「沒收特別程序」),以保障可能被沒收財產之第三人程序權益;擴大單獨聲請宣告沒收之聲請要件與准駁裁定。俾符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訴訟權及實質正當法律程序之意旨。
本書在改版之際,特將相關法規之修正及改版前最高法院之最新見解,予以增補,以利讀者掌握修正刑事程序法之最新發展。
本書在著者工作極為忙碌下出書,錯誤、遺漏或誤會之處,勢所難免,尚祈讀者見諒並不吝批評、賜教指正。
林俊益
謹誌於文山書屋
20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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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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