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犯罪支配作為不法歸責的核心要素。只要涉及「不法」的概念,所謂的歸責不再是純粹自然式的理解,而是帶有高度的規範性。以犯罪支配建構不法歸責系統的重點因而聚焦在,如何將犯罪現象符合規範理性地歸咎於特定之人。本書所收錄的文章為作者近年來從法哲學、法制史、法釋義學等觀點,重新形塑犯罪支配理論應有的面貌,特別是行為支配與正犯、行為概念擴張理論與犯罪參與等。
目錄
序 言
◆論「車手」作為詐欺罪之共同正犯
壹、前 言/1
貳、最高法院見解之分析與檢討/2
一、(詐欺)犯意聯絡之形成條件/2
二、領取款項作為行為分擔──相續參與的最後時點/6
參、多數學說見解之分析與檢討/9
一、共同犯罪決意為功能支配與相互歸責之基礎/9
二、相續共同正犯及參與時點/13
肆、共同犯罪決意作為犯罪支配與客觀歸責之要素/18
一、規範溝通意義下的刑事不法/19
二、犯罪支配與客觀歸責/25
三、「共同行為目的」為犯罪支配與客觀歸責之要素/40
肆、「車手」作為詐欺罪之共同正犯的再檢討/48
一、欠缺客觀歸責之基礎/48
二、欠缺中途加入之可能性/50
伍、結 論/51
◆規範上之共同性與共同犯意聯絡
——兼評台灣高等法院98年上訴字第156號判決
壹、判決事實/53
貳、爭 點/54
參、高院的核心論述與未釐清之爭點/54
肆、共同正犯之共同犯罪決意(或犯意聯絡)/56
一、共同正犯與規範上的共同性/56
二、共同犯罪行為與共同犯罪決意/59
伍、高院之認事用法的再商榷──代結論/62
◆共同犯意聯絡作為共同行為目的
——兼評智慧財產法院99年刑智上易字第59號判決
壹、判決事實/65
貳、爭 點/66
參、智財法院見解之分析/66
肆、學說見解/68
伍、共同犯意聯絡作為共同行為目的/71
一、行為(意志)、客觀歸責與犯罪支配等概念之相互證立性/71
二、犯罪支配與行為目的/74
三、共同行為目的/77
陸、附論──刑法第二十八條作為特殊的歸責規範/78
◆結夥三人與共同正犯
——最高法院99年台上字第7351號判決
壹、判決事實/81
貳、爭 點/82
參、判決理由/82
肆、評 析/83
一、實務與學說見解之分析與檢討/83
二、加重構成要件與法益侵害危險性/85
三、共同正犯與結夥三人的規範功能體系/88
四、再定位結夥三人之概念/91
伍、法院見解之再商榷──代結論/93
◆教唆從屬性與回溯禁止
壹、前 言/95
貳、實務見解之分析與檢討/96
一、因果思維下的間接法益侵害/96
二、量化的風險製造與因果流程控制/97
三、共同正犯之於適用教唆犯的排擠效應/99
參、犯罪支配理論下的正犯與共犯/101
肆、教唆從屬與刑法第二十九條之規範功能/103
一、教唆行為之不法性/103
二、回溯禁止與教唆之從屬性/105
◆論教唆行為之本質
——評最高法院89年台上字第7153號判決
壹、前 言/119
貳、實務見解之分析與檢討/120
一、案例事實/120
二、單向性的教唆與雙向性的共同犯意聯絡/121
三、法效果與「引起犯意」之解釋關聯/123
參、教唆行為與從屬性原則/126
一、教唆概念之演變/126
二、「犯罪支配」作為正、共犯區分準據/129
三、所謂的從屬性原則/130
四、教唆行為的本質/136
肆、教唆行為內含引起特定犯罪意思的支配實力
──代結論/143
◆中性職業行為與可罰的幫助
壹、案例事實/147
貳、爭 點/147
參、解 析/147
一、實務見解/147
二、學說見解/149
三、本文見解/150
◆第三人之禁止錯誤與資訊風險
——兼論客觀歸責理論於間接正犯的應用
壹、問題提出/153
貳、區分理論與相對應的批判/158
一、負責原則(Verantwortungsprinzip)/158
二、個案評價方法(Wertende Betrachtung)/161
三、犯罪支配理論(Tatherrschaftstheorie)/163
參、資訊風險作為意思支配之實質依據/168
一、成立間接正犯的正當性基礎/169
二、持續性的風險支配決定幕後者的優勢地位/170
三、資訊選擇與風險支配──輔以Luhmann的風險社會學為論述基礎/174
四、資訊防堵建立穩固的意思支配/178
肆、結 論/186
◆論「車手」作為詐欺罪之共同正犯
壹、前 言/1
貳、最高法院見解之分析與檢討/2
一、(詐欺)犯意聯絡之形成條件/2
二、領取款項作為行為分擔──相續參與的最後時點/6
參、多數學說見解之分析與檢討/9
一、共同犯罪決意為功能支配與相互歸責之基礎/9
二、相續共同正犯及參與時點/13
肆、共同犯罪決意作為犯罪支配與客觀歸責之要素/18
一、規範溝通意義下的刑事不法/19
二、犯罪支配與客觀歸責/25
三、「共同行為目的」為犯罪支配與客觀歸責之要素/40
肆、「車手」作為詐欺罪之共同正犯的再檢討/48
一、欠缺客觀歸責之基礎/48
二、欠缺中途加入之可能性/50
伍、結 論/51
◆規範上之共同性與共同犯意聯絡
——兼評台灣高等法院98年上訴字第156號判決
壹、判決事實/53
貳、爭 點/54
參、高院的核心論述與未釐清之爭點/54
肆、共同正犯之共同犯罪決意(或犯意聯絡)/56
一、共同正犯與規範上的共同性/56
二、共同犯罪行為與共同犯罪決意/59
伍、高院之認事用法的再商榷──代結論/62
◆共同犯意聯絡作為共同行為目的
——兼評智慧財產法院99年刑智上易字第59號判決
壹、判決事實/65
貳、爭 點/66
參、智財法院見解之分析/66
肆、學說見解/68
伍、共同犯意聯絡作為共同行為目的/71
一、行為(意志)、客觀歸責與犯罪支配等概念之相互證立性/71
二、犯罪支配與行為目的/74
三、共同行為目的/77
陸、附論──刑法第二十八條作為特殊的歸責規範/78
◆結夥三人與共同正犯
——最高法院99年台上字第7351號判決
壹、判決事實/81
貳、爭 點/82
參、判決理由/82
肆、評 析/83
一、實務與學說見解之分析與檢討/83
二、加重構成要件與法益侵害危險性/85
三、共同正犯與結夥三人的規範功能體系/88
四、再定位結夥三人之概念/91
伍、法院見解之再商榷──代結論/93
◆教唆從屬性與回溯禁止
壹、前 言/95
貳、實務見解之分析與檢討/96
一、因果思維下的間接法益侵害/96
二、量化的風險製造與因果流程控制/97
三、共同正犯之於適用教唆犯的排擠效應/99
參、犯罪支配理論下的正犯與共犯/101
肆、教唆從屬與刑法第二十九條之規範功能/103
一、教唆行為之不法性/103
二、回溯禁止與教唆之從屬性/105
◆論教唆行為之本質
——評最高法院89年台上字第7153號判決
壹、前 言/119
貳、實務見解之分析與檢討/120
一、案例事實/120
二、單向性的教唆與雙向性的共同犯意聯絡/121
三、法效果與「引起犯意」之解釋關聯/123
參、教唆行為與從屬性原則/126
一、教唆概念之演變/126
二、「犯罪支配」作為正、共犯區分準據/129
三、所謂的從屬性原則/130
四、教唆行為的本質/136
肆、教唆行為內含引起特定犯罪意思的支配實力
──代結論/143
◆中性職業行為與可罰的幫助
壹、案例事實/147
貳、爭 點/147
參、解 析/147
一、實務見解/147
二、學說見解/149
三、本文見解/150
◆第三人之禁止錯誤與資訊風險
——兼論客觀歸責理論於間接正犯的應用
壹、問題提出/153
貳、區分理論與相對應的批判/158
一、負責原則(Verantwortungsprinzip)/158
二、個案評價方法(Wertende Betrachtung)/161
三、犯罪支配理論(Tatherrschaftstheorie)/163
參、資訊風險作為意思支配之實質依據/168
一、成立間接正犯的正當性基礎/169
二、持續性的風險支配決定幕後者的優勢地位/170
三、資訊選擇與風險支配──輔以Luhmann的風險社會學為論述基礎/174
四、資訊防堵建立穩固的意思支配/178
肆、結 論/186
序
序言
本書為專論型著作,所收錄的文章為筆者自2008年留學歸國以來,針對正犯與共犯的客觀不法歸責所提出之系統性及批判性的分析,特別是結合了法制史、法哲學、法解釋學等多重視野,重新檢視正犯與共犯責任應有的正當性依據,並且嘗試為此提出一套符合規範理性的歸責模式。關於這套模式的實質建構,筆者採取了規範歸責、相互承認關係理論、修正式的目的行為理論、行為支配於證立正犯資格的意義(緊縮正犯)、行為概念擴張理論解釋犯罪參與等不同層次的論證路徑。倘若讀者想要對此等議題獲得較具體且全面的問題意識,以及了解筆者最為核心的理念,建議可以從「車手作為詐欺罪之共同正犯」、「教唆從屬性與回溯禁止」讀起,因為這兩篇文章可以算是筆者對於當代之犯罪支配與犯罪參與等問題所提出的總結性回應。
關於本書的出版,首要感謝元照出版公司願意支持出版,以及出版團隊的細心編輯。也要感謝劉佩珊、蔡梓詮、黃姵菁、張家華、周子淳等同學細心協助校閱,並且提供許多閱讀上的建議,使得文章內容得以盡善盡美。最後,這裡要特別感謝諸位師長的不吝提攜,以及學術夥伴們一路上的相知相惜,讓筆者更有信心在刑法的基礎理論領域持續深耕。
古承宗
2016.12於台南
本書為專論型著作,所收錄的文章為筆者自2008年留學歸國以來,針對正犯與共犯的客觀不法歸責所提出之系統性及批判性的分析,特別是結合了法制史、法哲學、法解釋學等多重視野,重新檢視正犯與共犯責任應有的正當性依據,並且嘗試為此提出一套符合規範理性的歸責模式。關於這套模式的實質建構,筆者採取了規範歸責、相互承認關係理論、修正式的目的行為理論、行為支配於證立正犯資格的意義(緊縮正犯)、行為概念擴張理論解釋犯罪參與等不同層次的論證路徑。倘若讀者想要對此等議題獲得較具體且全面的問題意識,以及了解筆者最為核心的理念,建議可以從「車手作為詐欺罪之共同正犯」、「教唆從屬性與回溯禁止」讀起,因為這兩篇文章可以算是筆者對於當代之犯罪支配與犯罪參與等問題所提出的總結性回應。
關於本書的出版,首要感謝元照出版公司願意支持出版,以及出版團隊的細心編輯。也要感謝劉佩珊、蔡梓詮、黃姵菁、張家華、周子淳等同學細心協助校閱,並且提供許多閱讀上的建議,使得文章內容得以盡善盡美。最後,這裡要特別感謝諸位師長的不吝提攜,以及學術夥伴們一路上的相知相惜,讓筆者更有信心在刑法的基礎理論領域持續深耕。
古承宗
2016.12於台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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