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在「法治國圖像」的司法制度中,作為法律審暨終審機構的最高法院,負有維護個案正義並確保法律適用一致性的功能。但最高法院功能不彰,正是我國司法的「戈第亞結」(Gordian
knot),迄今未解。究竟問題癥結何在?達成上開功能的實踐程序為何?本書從最高法院法律見解及終審結論之「形成過程」著手,參考他山之石,探討兩大核心改革議題:一是樹立公平審判信賴基礎的最高法院開庭辯論,二是設置防止裁判歧異、統一法律見解的大法庭。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林鈺雄
現職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學歷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李榮耕
現職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學歷
美國印地安納大學布魯明頓校區莫勒法學院法學博士
林裕順
現職
國立中央警察大學刑事警察學系教授兼科學實驗室主任
學歷
日本國立一橋大學法學博士
楊雲驊
現職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學歷
德國圖賓根大學法學博士
王士帆
現職
國立成功大學助理教授
學歷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律博士"
林鈺雄
現職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學歷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李榮耕
現職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學歷
美國印地安納大學布魯明頓校區莫勒法學院法學博士
林裕順
現職
國立中央警察大學刑事警察學系教授兼科學實驗室主任
學歷
日本國立一橋大學法學博士
楊雲驊
現職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學歷
德國圖賓根大學法學博士
王士帆
現職
國立成功大學助理教授
學歷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律博士"
目錄
主編序/林鈺雄
第一章 最高法院如何開庭審理──以刑事案件之開庭標準與審理流程為中心/林鈺雄
壹、前言/1
貳、現行刑事訴訟法的第三審開庭規定/4
參、開庭案件的過濾標準及決定程序/8
肆、準備程序及審判期日之流程建議/18
伍、結語/33
第二章 法律審如何開庭審理──以德國聯邦最高法院刑事案件之審理流程為例/林鈺雄
壹、德國法律審上訴概述/37
貳、法律審法院之前置審查與裁定終結/43
參、主審程序前之通知與準備/49
肆、主審程序之流程/58
伍、主審程序後之評議/67
陸、對我國法之啟示:代結語/68
第三章 初探最高法院之案件受理規範及言詞辯論──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相關法制為比較對象/李榮耕
壹、前言/71
貳、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之相關法制/73
參、我國最高法院之相關規定及運作情形/83
肆、比較分析及討論/86
伍、結論/95
第四章 最高法院上訴救濟變革與展望──兼論日本人民參審新制運作/林裕順
壹、前言/97
貳、本件最高法院判決檢討評析/99
參、日本上訴救濟審級構造/104
肆、日本代表性判例之啟示/113
伍、結論/122
附錄/124
第五章 什麼樣的大法庭?──終審判決模式在我國法的適用疑義/林鈺雄
壹、前言/127
貳、終審判決模式之適用疑義/131
參、實務案例之比較運用/145
肆、結語/154
第六章 德國大法庭──預防最高法院裁判歧異之法定法庭/王士帆
壹、前言/157
貳、德國大法庭組織/162
參、提案類型/167
肆、大法庭程序/178
伍、歧異提案之徵詢程序/187
陸、結 論/193
附 錄/195
第七章 最高法院決議維護裁判一致性?──觀摩德國一則裁判/王士帆
壹、前言/199
貳、最高法院現行決議制度問題/203
參、德國聯邦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實例/217
肆、結 語/230
附 錄/234
第八章 德國聯邦最高法院刑事裁判BGHSt 42, 139──監聽陷阱/王士帆
【導言】/235
【裁判要旨】/240
【理由】/240
附錄一 從德國聯邦最高法院「超額配置」/楊雲驊談我國最高法院「不足額配置」的問題/255
附錄二 最高法院刑事庭審理研討會紀錄/259
附錄三 《最高法院大法庭草案學術研討會》會議紀錄/329
附錄四 司法院研議中之大法庭草案報告/403
附錄五 大法庭草案(政府版)/421
附錄六 大法庭草案(學者版)/445
第一章 最高法院如何開庭審理──以刑事案件之開庭標準與審理流程為中心/林鈺雄
壹、前言/1
貳、現行刑事訴訟法的第三審開庭規定/4
參、開庭案件的過濾標準及決定程序/8
肆、準備程序及審判期日之流程建議/18
伍、結語/33
第二章 法律審如何開庭審理──以德國聯邦最高法院刑事案件之審理流程為例/林鈺雄
壹、德國法律審上訴概述/37
貳、法律審法院之前置審查與裁定終結/43
參、主審程序前之通知與準備/49
肆、主審程序之流程/58
伍、主審程序後之評議/67
陸、對我國法之啟示:代結語/68
第三章 初探最高法院之案件受理規範及言詞辯論──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相關法制為比較對象/李榮耕
壹、前言/71
貳、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之相關法制/73
參、我國最高法院之相關規定及運作情形/83
肆、比較分析及討論/86
伍、結論/95
第四章 最高法院上訴救濟變革與展望──兼論日本人民參審新制運作/林裕順
壹、前言/97
貳、本件最高法院判決檢討評析/99
參、日本上訴救濟審級構造/104
肆、日本代表性判例之啟示/113
伍、結論/122
附錄/124
第五章 什麼樣的大法庭?──終審判決模式在我國法的適用疑義/林鈺雄
壹、前言/127
貳、終審判決模式之適用疑義/131
參、實務案例之比較運用/145
肆、結語/154
第六章 德國大法庭──預防最高法院裁判歧異之法定法庭/王士帆
壹、前言/157
貳、德國大法庭組織/162
參、提案類型/167
肆、大法庭程序/178
伍、歧異提案之徵詢程序/187
陸、結 論/193
附 錄/195
第七章 最高法院決議維護裁判一致性?──觀摩德國一則裁判/王士帆
壹、前言/199
貳、最高法院現行決議制度問題/203
參、德國聯邦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實例/217
肆、結 語/230
附 錄/234
第八章 德國聯邦最高法院刑事裁判BGHSt 42, 139──監聽陷阱/王士帆
【導言】/235
【裁判要旨】/240
【理由】/240
附錄一 從德國聯邦最高法院「超額配置」/楊雲驊談我國最高法院「不足額配置」的問題/255
附錄二 最高法院刑事庭審理研討會紀錄/259
附錄三 《最高法院大法庭草案學術研討會》會議紀錄/329
附錄四 司法院研議中之大法庭草案報告/403
附錄五 大法庭草案(政府版)/421
附錄六 大法庭草案(學者版)/445
序
主編序
解開台灣司改的「戈第亞結」
Turn him to any cause of policy,
The Gordian Knot of it he will unloose,
Familiar as his garter
~Shakespeare, Henry V, ACT 1. SC. 1.
在「法治國圖像」的司法制度中,既是法律審、又是全國民刑案件終審機構的最高法院,負有維護個案正義、確保法律適用一致性以及促進法律續造的重大功能,這已是老生常談。
然而,最高法院始終無法發揮上開功能,正是幾十年來我國司法制度的「戈第亞結」(Gordian knot),迄今未解;甚至於,連達成上開功能的「實踐程序」為何?還鮮受重視。回顧自一九九九年以來吹起司改風,儘管把訴訟制度改到天翻地覆(風暴中心的刑事訴訟法,自當年起算總共修法二十五次,修正條次早已超過半部法典),但最高法院仍是不動如山,從未改頭換面。執迷於「換主義、救司法」論調的司改主流,既梳理不出戈第亞結的繩頭何在,也欠缺亞歷山大大帝般「to cut the Gordian knot」的見識與魄力──既然如此,「改良」十幾年後仍毫無起色的司法信賴,又何足為奇呢?
於當代的法治國,法院本來就必須藉由一套合乎「公平審判」要求的公開程序踐行,始能建立自身判決的司法信賴,而一槌定音的終審判決,更是位居公平審判保障的樞紐地位。一旦最高法院自身程序失去了公平審判的印記,而全國各級法院又是「唯終審見解馬首是瞻」時,就會形成糾纏司法的戈第亞結。若欲解開此結,唯有大刀闊斧,從最高法院法律見解及終審結論之「形成過程」著手。
「形成過程」的核心是開庭。以德國終審法院為例,自十九世紀帝國法院(RG)時期以來,均維持常態性開庭,現今德國聯邦最高法院(BGH),員額及庭數雖少於我國最高法院,但其民刑事庭每年合計開庭數百件,審判期日皆公告於該院網站;兼具憲法法院性質的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每年約開八十個辯論庭,且文字及影音資訊皆於網路公開;再退而求其次,日本最高法院至少對於死刑重案,也開庭辯論。
反觀我國最高法院,自開院以來的民刑開庭總數,則是屈指可數。二○一二年四月底,最高法院繼廢除保密分案之後,終於召開了十五年來首度刑事辯論庭,備受各界矚目。儘管終審轉型的曙光乍現,惟後續發展卻跳脫不出「死刑量刑辯論」的死結,忽略了「(不限於死刑的)法律辯論」才應該是最高法院的開庭主軸。當然,由於現行法規範密度不足且最高法院本身開庭經驗有限,如何篩選開庭案件、如何進行開庭程序、能否及如何調查、檢辯雙方如何準備和參與以及相關配套措施等,均待研究。有鑑於此,比較法制的經驗,彌足珍貴,筆者遂將先前兩度於法學雜誌規劃的最高開庭專輯文章,收錄於本書,作為「取法乎上」的他山之石。
此外,「司法不只是要公正,而且也要看起來是公正的」!最高法院若是「一庭一把號、各吹各的調」,不但從一開始就喪失了外觀上的公正,所謂確保法律適用一致性的基本功能,也將淪為海市蜃樓。回顧這幾年來各項司改相關的立法草案,組織變革工程最為龐大且統一見解功能最受期待的,當屬擬於最高法院增設大法庭的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各種版本的大法庭草案陸續出爐,公聽會及研討會也如雨後春筍。大法庭問題牽涉廣泛、立法技術困難,經過多次意見交流與磨合之後,逐漸整合為學者版(中間裁判模式,俗稱二階大法庭)與司法院版(終審裁判模式,俗稱一階大法庭)的兩大主流草案,有待立法政策決定。儘管法界對於設置什麼樣的大法庭,仍有不同意見,但對於我國應設置大法庭作為「防止裁判歧異、統一法律見解」的機制,已漸形成共識,這正是本書第二個單元著墨的重心。
總言之,唯有揮刀斬結的見識與魄力,才能解開台灣司法的戈第亞結,也才能打造符合當代法治國圖像的最高法院。據此,本書共集結林鈺雄、李榮耕、林裕順、王士帆、楊雲驊等五位教授(依收錄順序)闡述最高法院法治理念之相關作品,從影響台灣法制深遠的德國、美國與日本三國之最高法院出發,觀察他國最高法院之實務或組織運作。透過比較法上的學理腹地,期待對我國最高法院未來的開庭程序、相關配套及大法庭運作,提供基礎資訊,進而本於我國現有規定來續造可行的實務規則,或於立法政策見賢思齊,雅納他國法例可取之處,共同形塑我國最高法院之法治國圖像。最後,衷心感謝協助本書編著作業的所有人員。
丙申猴年立春,書於草山山麓
林鈺雄
解開台灣司改的「戈第亞結」
Turn him to any cause of policy,
The Gordian Knot of it he will unloose,
Familiar as his garter
~Shakespeare, Henry V, ACT 1. SC. 1.
在「法治國圖像」的司法制度中,既是法律審、又是全國民刑案件終審機構的最高法院,負有維護個案正義、確保法律適用一致性以及促進法律續造的重大功能,這已是老生常談。
然而,最高法院始終無法發揮上開功能,正是幾十年來我國司法制度的「戈第亞結」(Gordian knot),迄今未解;甚至於,連達成上開功能的「實踐程序」為何?還鮮受重視。回顧自一九九九年以來吹起司改風,儘管把訴訟制度改到天翻地覆(風暴中心的刑事訴訟法,自當年起算總共修法二十五次,修正條次早已超過半部法典),但最高法院仍是不動如山,從未改頭換面。執迷於「換主義、救司法」論調的司改主流,既梳理不出戈第亞結的繩頭何在,也欠缺亞歷山大大帝般「to cut the Gordian knot」的見識與魄力──既然如此,「改良」十幾年後仍毫無起色的司法信賴,又何足為奇呢?
於當代的法治國,法院本來就必須藉由一套合乎「公平審判」要求的公開程序踐行,始能建立自身判決的司法信賴,而一槌定音的終審判決,更是位居公平審判保障的樞紐地位。一旦最高法院自身程序失去了公平審判的印記,而全國各級法院又是「唯終審見解馬首是瞻」時,就會形成糾纏司法的戈第亞結。若欲解開此結,唯有大刀闊斧,從最高法院法律見解及終審結論之「形成過程」著手。
「形成過程」的核心是開庭。以德國終審法院為例,自十九世紀帝國法院(RG)時期以來,均維持常態性開庭,現今德國聯邦最高法院(BGH),員額及庭數雖少於我國最高法院,但其民刑事庭每年合計開庭數百件,審判期日皆公告於該院網站;兼具憲法法院性質的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每年約開八十個辯論庭,且文字及影音資訊皆於網路公開;再退而求其次,日本最高法院至少對於死刑重案,也開庭辯論。
反觀我國最高法院,自開院以來的民刑開庭總數,則是屈指可數。二○一二年四月底,最高法院繼廢除保密分案之後,終於召開了十五年來首度刑事辯論庭,備受各界矚目。儘管終審轉型的曙光乍現,惟後續發展卻跳脫不出「死刑量刑辯論」的死結,忽略了「(不限於死刑的)法律辯論」才應該是最高法院的開庭主軸。當然,由於現行法規範密度不足且最高法院本身開庭經驗有限,如何篩選開庭案件、如何進行開庭程序、能否及如何調查、檢辯雙方如何準備和參與以及相關配套措施等,均待研究。有鑑於此,比較法制的經驗,彌足珍貴,筆者遂將先前兩度於法學雜誌規劃的最高開庭專輯文章,收錄於本書,作為「取法乎上」的他山之石。
此外,「司法不只是要公正,而且也要看起來是公正的」!最高法院若是「一庭一把號、各吹各的調」,不但從一開始就喪失了外觀上的公正,所謂確保法律適用一致性的基本功能,也將淪為海市蜃樓。回顧這幾年來各項司改相關的立法草案,組織變革工程最為龐大且統一見解功能最受期待的,當屬擬於最高法院增設大法庭的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各種版本的大法庭草案陸續出爐,公聽會及研討會也如雨後春筍。大法庭問題牽涉廣泛、立法技術困難,經過多次意見交流與磨合之後,逐漸整合為學者版(中間裁判模式,俗稱二階大法庭)與司法院版(終審裁判模式,俗稱一階大法庭)的兩大主流草案,有待立法政策決定。儘管法界對於設置什麼樣的大法庭,仍有不同意見,但對於我國應設置大法庭作為「防止裁判歧異、統一法律見解」的機制,已漸形成共識,這正是本書第二個單元著墨的重心。
總言之,唯有揮刀斬結的見識與魄力,才能解開台灣司法的戈第亞結,也才能打造符合當代法治國圖像的最高法院。據此,本書共集結林鈺雄、李榮耕、林裕順、王士帆、楊雲驊等五位教授(依收錄順序)闡述最高法院法治理念之相關作品,從影響台灣法制深遠的德國、美國與日本三國之最高法院出發,觀察他國最高法院之實務或組織運作。透過比較法上的學理腹地,期待對我國最高法院未來的開庭程序、相關配套及大法庭運作,提供基礎資訊,進而本於我國現有規定來續造可行的實務規則,或於立法政策見賢思齊,雅納他國法例可取之處,共同形塑我國最高法院之法治國圖像。最後,衷心感謝協助本書編著作業的所有人員。
丙申猴年立春,書於草山山麓
林鈺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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