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優遇庭長紀俊乾不藏私,分享畢生處理刑事訴訟之精華,獲得司法界廣大迴響;透過紀庭長的開講,才了解司法的功夫百百種,檢察官的辦案會偷吃步,起訴後財產還遭聲請扣押,人民不知法白白受罪……法治國家用「法」來保護人民,使人民可以安身立命,用心推動經濟跟國家進步,但法曹人士似懂非懂的誤用法律將釀就人民與國家的悲慘。
紀庭長以案例並搭配新聞事件說明各種問題,且作者用字純熟,淺顯易懂,非常好看!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黃越宏
現任:
法治時報社社長
經歷:
第五屆公共電視董事審議委員
年代電視新聞總編輯/另眼新聞社長
時報週刊副總主筆/金鼎獎得主
中時記者、專欄作家、暢銷書作家
學歷:
東海大學政治系/中正大學法律研究所
著作:
《用心‧求變:從小攤販到百家直營連鎖店,隆美窗簾董事長郭麒麟的經營傳奇》(與吳昭明合著),2014,商周出版。
《戴著鐵漢面具的司法小丑:長期觀察黃世銘實錄》,2013,法治時報社。
《坪林遊記》,2005,臺北縣坪林鄉公所、俠城出版社。
《態度:鄭淑敏的人》
黃越宏
現任:
法治時報社社長
經歷:
第五屆公共電視董事審議委員
年代電視新聞總編輯/另眼新聞社長
時報週刊副總主筆/金鼎獎得主
中時記者、專欄作家、暢銷書作家
學歷:
東海大學政治系/中正大學法律研究所
著作:
《用心‧求變:從小攤販到百家直營連鎖店,隆美窗簾董事長郭麒麟的經營傳奇》(與吳昭明合著),2014,商周出版。
《戴著鐵漢面具的司法小丑:長期觀察黃世銘實錄》,2013,法治時報社。
《坪林遊記》,2005,臺北縣坪林鄉公所、俠城出版社。
《態度:鄭淑敏的人》
目錄
作者序:你也有心證?
壹、法官篇
一、偏頗之虞 應從寬認定
二、「當場」二字 法官應注意
三、更正裁定 不可濫用
四、涉重罪 不當然羈押
五、法官 需審判檢察官的態度
六、念茲在茲 法官應貫徹一六一條
七、三法官輪流告誡證人 不妥!
八、落實詰問權 注意三原則
九、法官問案太跳tone 可用二八八阻止
十、根本沒問到v.s.問到爽為止
貳、檢察官篇
一、「送達」-官員不可有特權
二、辦案偷吃步:假拘提、真搜索
三、起訴後 不得再扣財產
四、監聽A罪辦出B罪:╳ 監聽A罪辦出AB罪:○
五、有利被告職權調查 不利怎辦?
六、檢察官的小毛病 法官的大責任
參、證據篇
一、附帶之事 要做好筆錄
二、案重初供?其實未必可靠!
三、性侵案證詞 如何取捨?
四、證人出庭 不可包裹訊問
五、筆錄取捨 不可隨便補破網
六、特偵組監聽 不宜當民事證據
七、灰色證詞經過補正 可以漂白
八、拒絕當證人 法律人性化
九、大陸筆錄 我法院能否採用?
十、證人應出聲朗讀 才適法有效
十一、鑑定意見可對立 官版非老大
十二、測謊:是參考值 不是真相
十三、一樣看現場 法律要求大小眼
十四、性侵案現場沒人 證人卻是有兩種
十五、勘驗:不可找槍手 不可照抄
十六、檢察官說話不算話 筆錄無效
肆、綜合篇
一、非常上訴 應該廢掉
二、期日之審判意義:在場權 防禦權 準備權
三、假釋/保安處分 法律錯亂
四、王昊案 總長可能有誤?
五、馬英九具結 成為潛在被告
六、貪污罪判定 不宜浮濫
七、憲法保障 被告於法庭詰問證人
八、判決超過檢方具體求刑 不合法
附 錄
一、也算事蹟?(紀俊乾)
二、凡走過,真能留下痕跡?(紀俊乾)
三、從民眾觀點看法院審判(紀俊乾)
四、生活簡單 自律嚴謹的法官(洪美慧)
壹、法官篇
一、偏頗之虞 應從寬認定
二、「當場」二字 法官應注意
三、更正裁定 不可濫用
四、涉重罪 不當然羈押
五、法官 需審判檢察官的態度
六、念茲在茲 法官應貫徹一六一條
七、三法官輪流告誡證人 不妥!
八、落實詰問權 注意三原則
九、法官問案太跳tone 可用二八八阻止
十、根本沒問到v.s.問到爽為止
貳、檢察官篇
一、「送達」-官員不可有特權
二、辦案偷吃步:假拘提、真搜索
三、起訴後 不得再扣財產
四、監聽A罪辦出B罪:╳ 監聽A罪辦出AB罪:○
五、有利被告職權調查 不利怎辦?
六、檢察官的小毛病 法官的大責任
參、證據篇
一、附帶之事 要做好筆錄
二、案重初供?其實未必可靠!
三、性侵案證詞 如何取捨?
四、證人出庭 不可包裹訊問
五、筆錄取捨 不可隨便補破網
六、特偵組監聽 不宜當民事證據
七、灰色證詞經過補正 可以漂白
八、拒絕當證人 法律人性化
九、大陸筆錄 我法院能否採用?
十、證人應出聲朗讀 才適法有效
十一、鑑定意見可對立 官版非老大
十二、測謊:是參考值 不是真相
十三、一樣看現場 法律要求大小眼
十四、性侵案現場沒人 證人卻是有兩種
十五、勘驗:不可找槍手 不可照抄
十六、檢察官說話不算話 筆錄無效
肆、綜合篇
一、非常上訴 應該廢掉
二、期日之審判意義:在場權 防禦權 準備權
三、假釋/保安處分 法律錯亂
四、王昊案 總長可能有誤?
五、馬英九具結 成為潛在被告
六、貪污罪判定 不宜浮濫
七、憲法保障 被告於法庭詰問證人
八、判決超過檢方具體求刑 不合法
附 錄
一、也算事蹟?(紀俊乾)
二、凡走過,真能留下痕跡?(紀俊乾)
三、從民眾觀點看法院審判(紀俊乾)
四、生活簡單 自律嚴謹的法官(洪美慧)
序
作者序
你也有心證?
採訪,是我人生大半輩子的工作,採訪記庭長則是難得有如品醇酒般的採訪經驗。
我喜歡聆聽受訪者的心聲,喜歡看到受訪者認真回憶的表情,更喜歡從採訪中吸收到受訪者人生中寶貴的經驗和智慧。
開闢「紀庭長開講」專欄,緣自發想如何提升「法治時報」版面的深度與實用性;二○一三年,向紀庭長提議,他老人家爽快的一口答應,讓我感到欣喜莫名,也就這樣一篇一篇的開講,不斷呈現給讀者。在這過程中,我充分享受到採訪與成長的同步樂趣。
每一篇「開講」,紀庭長一定事先作好功課,我人一到,他就不急不緩的將事先準備的資料拿出來,向我說明解釋;下次採訪時,我就將前一次採訪內容寫成的稿子,呈給紀庭長過目,除了錯別字,他從來不干涉我的文字表達。
「紀庭長開講」專欄刊登之後,反應非常好,有兩件事我印象很深。
一位很大牌的律師事務所所長告訴我,紀庭長開講專欄,是他們事務所指定全所律師必讀的文章,因為每一篇都很精彩,且很實用。
還有一次,我到法務部政次陳明堂辦公室,看到他在上網找判決文,原來,他看到紀庭長開講提到「測謊」的判例,他想要好好拜讀研究。
聽說,陳次長還以「紀庭長開講」內容,作為他指導學生的重點教材之一。
紀庭長,七十多歲的高齡,精神矍鑠,談吐風雅,內容幽默,旁徵博引,總有說不完的司法軼聞。
戒嚴時期,法院「庭長」有多權威?聽紀庭長親身描述,或可想像其場景。
紀庭長說,他印象最深的一次法官評議會議,是他剛當上二審法官的首次評議,他是受命法官,才開口說了一句:「本案我的心證是…..」,話還沒有講完,他的庭長微微抬頭,透過眼鏡框的目光,冷斜看著他,說道:「你也有心證?」
當時他很不解,他是受命法官,怎麼會沒有心證?後來,他才懂得,戒嚴時期的二審審判,只有庭長才有心證,受命法官沒有心證可言。
一個參與審判的受命法官,卻沒有心證?這是什麼審判?原來,戒嚴時期的司法就是紀庭長親身感受的小小故事,可一窺威權時代的司法生態。
很多刑事訴訟法的精髓,經過紀庭長的案例解說,我才恍然大悟。
原來,強制處分權中,檢察官有可能會假藉拘提之名,行非法搜索之實;原來,大家都認為的「案重初供」,其實未必正確,必須是合法的初供才有用;原來,證人出庭作證,不可包裹訊問等等。
紀庭長雖然年歲已大,但很有新聞概念,每每有重大新聞事件發生,他就找出及時相關的判例來講述;而他的法學概念與人權理念更是國內先驅,從年輕時候就是如此。
能夠集結「紀庭長開講」出書,真的是一份榮幸。
你也有心證?
採訪,是我人生大半輩子的工作,採訪記庭長則是難得有如品醇酒般的採訪經驗。
我喜歡聆聽受訪者的心聲,喜歡看到受訪者認真回憶的表情,更喜歡從採訪中吸收到受訪者人生中寶貴的經驗和智慧。
開闢「紀庭長開講」專欄,緣自發想如何提升「法治時報」版面的深度與實用性;二○一三年,向紀庭長提議,他老人家爽快的一口答應,讓我感到欣喜莫名,也就這樣一篇一篇的開講,不斷呈現給讀者。在這過程中,我充分享受到採訪與成長的同步樂趣。
每一篇「開講」,紀庭長一定事先作好功課,我人一到,他就不急不緩的將事先準備的資料拿出來,向我說明解釋;下次採訪時,我就將前一次採訪內容寫成的稿子,呈給紀庭長過目,除了錯別字,他從來不干涉我的文字表達。
「紀庭長開講」專欄刊登之後,反應非常好,有兩件事我印象很深。
一位很大牌的律師事務所所長告訴我,紀庭長開講專欄,是他們事務所指定全所律師必讀的文章,因為每一篇都很精彩,且很實用。
還有一次,我到法務部政次陳明堂辦公室,看到他在上網找判決文,原來,他看到紀庭長開講提到「測謊」的判例,他想要好好拜讀研究。
聽說,陳次長還以「紀庭長開講」內容,作為他指導學生的重點教材之一。
紀庭長,七十多歲的高齡,精神矍鑠,談吐風雅,內容幽默,旁徵博引,總有說不完的司法軼聞。
戒嚴時期,法院「庭長」有多權威?聽紀庭長親身描述,或可想像其場景。
紀庭長說,他印象最深的一次法官評議會議,是他剛當上二審法官的首次評議,他是受命法官,才開口說了一句:「本案我的心證是…..」,話還沒有講完,他的庭長微微抬頭,透過眼鏡框的目光,冷斜看著他,說道:「你也有心證?」
當時他很不解,他是受命法官,怎麼會沒有心證?後來,他才懂得,戒嚴時期的二審審判,只有庭長才有心證,受命法官沒有心證可言。
一個參與審判的受命法官,卻沒有心證?這是什麼審判?原來,戒嚴時期的司法就是紀庭長親身感受的小小故事,可一窺威權時代的司法生態。
很多刑事訴訟法的精髓,經過紀庭長的案例解說,我才恍然大悟。
原來,強制處分權中,檢察官有可能會假藉拘提之名,行非法搜索之實;原來,大家都認為的「案重初供」,其實未必正確,必須是合法的初供才有用;原來,證人出庭作證,不可包裹訊問等等。
紀庭長雖然年歲已大,但很有新聞概念,每每有重大新聞事件發生,他就找出及時相關的判例來講述;而他的法學概念與人權理念更是國內先驅,從年輕時候就是如此。
能夠集結「紀庭長開講」出書,真的是一份榮幸。
內容連載
一、偏頗之虞 應從寬認定
法官辦案,理應公平審判,但會不會有個人的主觀成見影響公平審判?會不會因為個人的偏見,造成審判不公?
答案是,當然會!世界各國的訴訟制度也都知道這個問題, 所以都用法條、甚至憲法,設有預防措施。
我國的刑事訴訟法也有類似規定,在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中,就規定「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得聲請法官迴避。問題是,大法官林永謀在最高法院當庭長時,作出了一個裁定,在該裁定中(七十九年台抗字第三一八號)嚴重限縮了「偏頗迴避」的空間!
林永謀與紀俊乾曾是最高法院同庭法官,林升庭長,紀又是他的庭員法官,兩人私交甚好。然而,針對該裁定,紀庭長不以私論法,他認為:時空環境一直在變,該裁定的「從嚴認定」與「限縮解釋」,確實到了應該調整的時候了。
從事法官審判工作超過四十年的紀庭長,不諱言地指出:一個公平的審判,必須在法官沒有偏見、沒有預斷的前提下,才有可能實現。法官如有預斷,往往會在程序上流露出來。
「針對偏頗之虞,應從寬解釋。」紀庭長又補充道。法條的規定是「偏頗之虞」,虞,指的是可能、是擔心。既然講的是「可能」,不是結果,那就應該從寬解釋。
有可能偏頗,就應該考慮成立迴避;並非等到偏頗結果出現才來考慮,何況那時要迴避也來不及了。
為了進一步闡明司法「公平公正審判」的意義,紀庭長特別翻出不同國家、不同位階的法律規定來證明。
紀庭長指出:在日本是以憲法(第三十七條)明文規定,保障所有的刑事被告有受法院公平迅速審判的權利;至於中華民國的大法官釋憲,從四一八號釋憲開始,四三六、四四二、五一二、五八二、五九一等多號釋憲,也都闡明或規範了公平公正審判的意涵。
德國的實例,更是不勝枚舉。
紀庭長相信,程序上如有偏頗之虞,百姓對於公正審判之期待一定會打折,放寬偏頗之虞的認定,對提昇司法公信力必有幫助。
法官辦案,理應公平審判,但會不會有個人的主觀成見影響公平審判?會不會因為個人的偏見,造成審判不公?
答案是,當然會!世界各國的訴訟制度也都知道這個問題, 所以都用法條、甚至憲法,設有預防措施。
我國的刑事訴訟法也有類似規定,在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中,就規定「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得聲請法官迴避。問題是,大法官林永謀在最高法院當庭長時,作出了一個裁定,在該裁定中(七十九年台抗字第三一八號)嚴重限縮了「偏頗迴避」的空間!
林永謀與紀俊乾曾是最高法院同庭法官,林升庭長,紀又是他的庭員法官,兩人私交甚好。然而,針對該裁定,紀庭長不以私論法,他認為:時空環境一直在變,該裁定的「從嚴認定」與「限縮解釋」,確實到了應該調整的時候了。
從事法官審判工作超過四十年的紀庭長,不諱言地指出:一個公平的審判,必須在法官沒有偏見、沒有預斷的前提下,才有可能實現。法官如有預斷,往往會在程序上流露出來。
「針對偏頗之虞,應從寬解釋。」紀庭長又補充道。法條的規定是「偏頗之虞」,虞,指的是可能、是擔心。既然講的是「可能」,不是結果,那就應該從寬解釋。
有可能偏頗,就應該考慮成立迴避;並非等到偏頗結果出現才來考慮,何況那時要迴避也來不及了。
為了進一步闡明司法「公平公正審判」的意義,紀庭長特別翻出不同國家、不同位階的法律規定來證明。
紀庭長指出:在日本是以憲法(第三十七條)明文規定,保障所有的刑事被告有受法院公平迅速審判的權利;至於中華民國的大法官釋憲,從四一八號釋憲開始,四三六、四四二、五一二、五八二、五九一等多號釋憲,也都闡明或規範了公平公正審判的意涵。
德國的實例,更是不勝枚舉。
紀庭長相信,程序上如有偏頗之虞,百姓對於公正審判之期待一定會打折,放寬偏頗之虞的認定,對提昇司法公信力必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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