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作者過去幾年之學術研究領域,大致有憲法學與勞動法學兩類文章,呈現面前的«勞動與法»三冊論文集,就是後者的一些作品,包括第一冊的«勞動法基礎理論與法制發展»、«同盟與集體勞動法»,第二冊的«勞動與公法»、«全球化與勞動人權»,以及第三冊的«國家與勞動市場管制»、«勞動契約»,合計30篇論文,呈現作者的核心關懷與興趣:辯證式理解下的國家與勞動,法與社會權力關係。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林佳和
【現職】
政治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
【學歷】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學博士
德國布萊梅大學法學博士候選人
【講授科目】
勞動法學
國家學
憲法基本權
國家理論
運動法
【相關文獻】
瀏覽作者在月旦法學知識庫更多的期刊
教學資源‧‧‧等
林佳和
【現職】
政治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
【學歷】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學博士
德國布萊梅大學法學博士候選人
【講授科目】
勞動法學
國家學
憲法基本權
國家理論
運動法
【相關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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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資源‧‧‧等
目錄
序文
勞動與公法
‧勞動與勞動憲法
一、前言:法與社會(權力)現實/3
二、勞動憲法的提問與澄清/10
三、勞動法之定位與經濟全球化/29
四、台灣勞動生活與法之問題分析/49
五、結語:一個勞動之法的反思(Reflexives Recht von und über Arbeit)嘗試/68
‧憲法角度下的勞動法與隱私權── 兼論基本權於私法關係上的適用
一、前言:隱私權當然── 勞動法領域中亦然?/69
二、勞動生活中之基本權適用/72
三、私領域作為憲法法益──勞工人格權/98
四、結語:勞工隱私權保護的思考框架、侷限與突破/118
‧公務員、勞工與平等原則──從釋字第596號解釋談起
一、前言:從平等什麼到為何平等/121
二、釋字第596號解釋的基本意旨/123
三、基本權釋義學角度的觀察/130
四、中間結論/142
五、問題的另類關鍵── 公務員法與勞動法之趨近?/147
六、問題的另類關鍵── 社會國原則與基本權事實要件?/162
七、問題的另類關鍵──立法者形成自由/167
八、結論/172
‧論勞動法領域中的委員會決定與判斷餘地
一、引子:勞動法領域中的委員會決定──以性別工作平等審議為例/175
二、問題:行政機關內委員會決定、判斷餘地與司法審查界限/178
三、理論與實踐:德國法相關論述發展觀察/183
四、關鍵線索:勞動法領域之實質特殊性── 特殊結構關係或單純法律適用?/199
五、Exkursus:企圖更強烈的新嘗試?新勞資爭議處理法的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制度/210
六、結論/215
‧救濟途徑之前提:社會救助或第二勞動市場?──以臨時工作津貼及多元就業方案為中心
一、問題起點:三則訴願案例/217
二、基本爭點:違法授益處分之撤銷與法定構成要件要素/219
三、「公益」與「信賴利益」何在?──就業促進行政之特殊性/227
四、另類核心爭點:單純社會救助或第二勞動市場措施?/236
五、模式一:單純社會救助下之法律關係/243
六、模式二:第二勞動市場措施下之法律關係/245
七、結論:回到問題起點── 對三則訴願案例之回答嘗試/251
‧《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契約爭議案》法律意見書
一、原因事實/255
二、法律爭點/257
三、進行論證之前提認識/257
四、原因事實重要性評價/262
五、可能形式一:一階段之行政私法/269
六、可能形式二:一階段之行政契約/270
七、可能形式三:一階段之行政處分/272
八、可能形式四:二階段之行政處分+私法契約/272
九、四種可能形式之相互比較與判斷/274
十、結論:本案為有瑕疵的替代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其中「債務人負清償借款義務」部分應為無效/277
‧教師申訴制度與勞資爭議處理──從德國經驗看台灣法制
一、前言/279
二、教師身分之基本定位── 德國法律上之歸屬/281
三、教師作為職業公務員── 教師的公務員關係與爭議處理/289
四、教師作為雇員──教師的勞動關係與爭議處理/309
五、結論/315
‧勞工案件專家參審之問題試探
一、問題思考的背景及開始:基○客運案例/317
二、司法改革的一環:司法院「專家參與審判諮詢」的試行/318
三、德國勞動法院的由來與歷史發展/326
四、德國勞動法院的正當性基礎:所謂勞動法的本質/331
五、德國勞動訴訟法原則與法官的自我認知/334
六、德國勞動法院的榮譽職法官/338
七、思考的實務依據:德國勞動訴訟的結構性現象/343
八、結論/345
全球化與勞動人權
‧全球化與國際勞動人權保障──國際法事實之觀察
一、前言:國際法社會人權三面向──自由自主、基本需求、分配正義/351
二、基本界說與進路選擇:新自由主義的經濟全球化/357
三、理解的開始:經濟全球化的現象與形式/359
四、經濟全球化的勞動關係面貌:去管制為核心/367
五、代結語:回到問題意識──國際法上全球勞動者可能共通的「人權趨勢」?/372
‧經濟全球化下的國家:從社會福利國到國際競爭國──兼論競爭力之意涵與法律之角色
一、前言/379
二、經濟全球化對國民國家的影響/380
三、競爭國的出現:競爭力作為國家任務與法律概念/382
四、全球化下的國家未來── 一個最小的國家觀?/389
五、代結論:法律的應有角色?/394
勞動與公法
‧勞動與勞動憲法
一、前言:法與社會(權力)現實/3
二、勞動憲法的提問與澄清/10
三、勞動法之定位與經濟全球化/29
四、台灣勞動生活與法之問題分析/49
五、結語:一個勞動之法的反思(Reflexives Recht von und über Arbeit)嘗試/68
‧憲法角度下的勞動法與隱私權── 兼論基本權於私法關係上的適用
一、前言:隱私權當然── 勞動法領域中亦然?/69
二、勞動生活中之基本權適用/72
三、私領域作為憲法法益──勞工人格權/98
四、結語:勞工隱私權保護的思考框架、侷限與突破/118
‧公務員、勞工與平等原則──從釋字第596號解釋談起
一、前言:從平等什麼到為何平等/121
二、釋字第596號解釋的基本意旨/123
三、基本權釋義學角度的觀察/130
四、中間結論/142
五、問題的另類關鍵── 公務員法與勞動法之趨近?/147
六、問題的另類關鍵── 社會國原則與基本權事實要件?/162
七、問題的另類關鍵──立法者形成自由/167
八、結論/172
‧論勞動法領域中的委員會決定與判斷餘地
一、引子:勞動法領域中的委員會決定──以性別工作平等審議為例/175
二、問題:行政機關內委員會決定、判斷餘地與司法審查界限/178
三、理論與實踐:德國法相關論述發展觀察/183
四、關鍵線索:勞動法領域之實質特殊性── 特殊結構關係或單純法律適用?/199
五、Exkursus:企圖更強烈的新嘗試?新勞資爭議處理法的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制度/210
六、結論/215
‧救濟途徑之前提:社會救助或第二勞動市場?──以臨時工作津貼及多元就業方案為中心
一、問題起點:三則訴願案例/217
二、基本爭點:違法授益處分之撤銷與法定構成要件要素/219
三、「公益」與「信賴利益」何在?──就業促進行政之特殊性/227
四、另類核心爭點:單純社會救助或第二勞動市場措施?/236
五、模式一:單純社會救助下之法律關係/243
六、模式二:第二勞動市場措施下之法律關係/245
七、結論:回到問題起點── 對三則訴願案例之回答嘗試/251
‧《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契約爭議案》法律意見書
一、原因事實/255
二、法律爭點/257
三、進行論證之前提認識/257
四、原因事實重要性評價/262
五、可能形式一:一階段之行政私法/269
六、可能形式二:一階段之行政契約/270
七、可能形式三:一階段之行政處分/272
八、可能形式四:二階段之行政處分+私法契約/272
九、四種可能形式之相互比較與判斷/274
十、結論:本案為有瑕疵的替代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其中「債務人負清償借款義務」部分應為無效/277
‧教師申訴制度與勞資爭議處理──從德國經驗看台灣法制
一、前言/279
二、教師身分之基本定位── 德國法律上之歸屬/281
三、教師作為職業公務員── 教師的公務員關係與爭議處理/289
四、教師作為雇員──教師的勞動關係與爭議處理/309
五、結論/315
‧勞工案件專家參審之問題試探
一、問題思考的背景及開始:基○客運案例/317
二、司法改革的一環:司法院「專家參與審判諮詢」的試行/318
三、德國勞動法院的由來與歷史發展/326
四、德國勞動法院的正當性基礎:所謂勞動法的本質/331
五、德國勞動訴訟法原則與法官的自我認知/334
六、德國勞動法院的榮譽職法官/338
七、思考的實務依據:德國勞動訴訟的結構性現象/343
八、結論/345
全球化與勞動人權
‧全球化與國際勞動人權保障──國際法事實之觀察
一、前言:國際法社會人權三面向──自由自主、基本需求、分配正義/351
二、基本界說與進路選擇:新自由主義的經濟全球化/357
三、理解的開始:經濟全球化的現象與形式/359
四、經濟全球化的勞動關係面貌:去管制為核心/367
五、代結語:回到問題意識──國際法上全球勞動者可能共通的「人權趨勢」?/372
‧經濟全球化下的國家:從社會福利國到國際競爭國──兼論競爭力之意涵與法律之角色
一、前言/379
二、經濟全球化對國民國家的影響/380
三、競爭國的出現:競爭力作為國家任務與法律概念/382
四、全球化下的國家未來── 一個最小的國家觀?/389
五、代結論:法律的應有角色?/394
序
2005下半年開始展開學術生涯以來,累積了不少學術研討會或論壇之發表著作,然後就多藏諸私下,未留下甚麼痕跡。幾乎不曾主動投稿學術期刊的我,自然沒有任何「西哀」(SSCI、TSSCI),即便敝帚理應自珍,但還是想集結問世,作為一個人生階段的註記。
我的知識關懷與興趣甚廣,但總跟嚴謹的學術要求未必相稱;著眼法學領域,粗略說來,大致有憲法學與勞動法學兩類文章,呈現面前的《勞動與法》三冊論文 集,就是後者的一些作品,再進一步以主題歸類下,包括第一冊的《勞動法基礎理論與法制發展》、《同盟與集體勞動法》,第二冊的《勞動與公法》、《全球化與 勞動人權》,以及第三冊的《國家與勞動市場管制》、《勞動契約》,合計30篇論文,幾近全部未曾正式期刊發表。
我不想當馬克思口中四 處招搖撞騙的普魯東,以跨足不同領域為譽,實則敗絮其中,還是先出版過去幾年著墨較多的勞動法著作,其他領域的嘗試就待時日良辰,如果有緣。有些過去幾年 投注不少心力的論文或研究,這次並未收錄進來,因為在擴大改寫成個別專書中,至少計劃如此,特別是關於勞動基本權、勞動訴訟法、罷工法、共同決定與勞動派 遣這幾項「大議題」,當然行動總趕不上心思,未來之取捨勢必難違。有些聯繫勞動法學與憲法學角度的文章,適合的就放入第二冊的《勞動與公法》中,感覺公法 味道顯然較濃的,就留待以後的《國家與法》中,當然,篇幅考量也是一項因素。
幾篇論文的某些論述重疊或類似,還請見諒,因為思緒往往 是一致的,難以全然擺脫,個人在某些時間點的力有未逮,只得權充,當然也是原因。曾經表達最深的自我期許:發掘事物的奧秘,並從中證明自己的力量(亞里斯 多德);幾年看來,遺憾的,不但未必能發掘奧秘,自己的力量也微乎其微,留下紀錄,竟成僅剩的療癒。
我的知識關懷與興趣甚廣,但總跟嚴謹的學術要求未必相稱;著眼法學領域,粗略說來,大致有憲法學與勞動法學兩類文章,呈現面前的《勞動與法》三冊論文 集,就是後者的一些作品,再進一步以主題歸類下,包括第一冊的《勞動法基礎理論與法制發展》、《同盟與集體勞動法》,第二冊的《勞動與公法》、《全球化與 勞動人權》,以及第三冊的《國家與勞動市場管制》、《勞動契約》,合計30篇論文,幾近全部未曾正式期刊發表。
我不想當馬克思口中四 處招搖撞騙的普魯東,以跨足不同領域為譽,實則敗絮其中,還是先出版過去幾年著墨較多的勞動法著作,其他領域的嘗試就待時日良辰,如果有緣。有些過去幾年 投注不少心力的論文或研究,這次並未收錄進來,因為在擴大改寫成個別專書中,至少計劃如此,特別是關於勞動基本權、勞動訴訟法、罷工法、共同決定與勞動派 遣這幾項「大議題」,當然行動總趕不上心思,未來之取捨勢必難違。有些聯繫勞動法學與憲法學角度的文章,適合的就放入第二冊的《勞動與公法》中,感覺公法 味道顯然較濃的,就留待以後的《國家與法》中,當然,篇幅考量也是一項因素。
幾篇論文的某些論述重疊或類似,還請見諒,因為思緒往往 是一致的,難以全然擺脫,個人在某些時間點的力有未逮,只得權充,當然也是原因。曾經表達最深的自我期許:發掘事物的奧秘,並從中證明自己的力量(亞里斯 多德);幾年看來,遺憾的,不但未必能發掘奧秘,自己的力量也微乎其微,留下紀錄,竟成僅剩的療癒。
林佳和
2014年2月28日於木柵家中
2014年2月28日於木柵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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