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譽為「居家憲法」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自84年6月公布施行以來,雖就高層建築的使用、管理、處分等關係著墨甚多,但管理費催繳、漏水糾紛、停車位權利……等問題仍然嚴重。多方建言,促成92年底本條例的大翻修,舉凡舊條文規定不明確、窒礙難行之處,管理組織成立不易、管理服務人領照、業務執行、罰則問題,公設點交、專有、共有、約定專用或共用……等規範,都在本次變革之範圍。102年6月,針對二次施工、公共設施點交等陳年問題,行政院復函請立法院審議修訂,雖尚未完成立法,本書亦專章說明草案之重點。本書由參與本法案多年、研修經驗豐富的林旺根地政士執筆為文,循著本條例之架構,逐章細剖居家憲法的全新面貌,並附錄相關法規及範本,供實務運作時參考。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林旺根
經歷:台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委員、台北縣都市更新委員會委員、土地改革協會理事、台灣都市再生學會常務理事、內政部(95~97)委託都市更新平台顧問、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委員、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聯會第四屆理事長、第三屆地政頁獻獎得主、內政部營建署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培訓講師、文化大學教育推廣部講師、林旺根地政士事務所負責人
著作:不動產登記與實務、房地產致富術——契約篇、房地產致富術——產權保障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解讀(合著)、房地產稅法有機書(三冊套書)、新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實用權益、不動產經紀法規(合著)、洞悉房屋買賣錯誤100點
林旺根
經歷:台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委員、台北縣都市更新委員會委員、土地改革協會理事、台灣都市再生學會常務理事、內政部(95~97)委託都市更新平台顧問、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委員、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聯會第四屆理事長、第三屆地政頁獻獎得主、內政部營建署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培訓講師、文化大學教育推廣部講師、林旺根地政士事務所負責人
著作:不動產登記與實務、房地產致富術——契約篇、房地產致富術——產權保障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解讀(合著)、房地產稅法有機書(三冊套書)、新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實用權益、不動產經紀法規(合著)、洞悉房屋買賣錯誤100點
目錄
自序
第一章 緒論
壹、本條例92年12月31日修正重點
貳、本條例的立法目的與意義
參、本條例之性質
肆、法律之適用
伍、有關用語定義
陸、公寓大廈住戶相互間之關係
第二章 公寓大廈的物權關係
壹、區分所有的法律關係
貳、專用使用權
第三章 住戶規約
壹、前言
貳、規約之意義與性質
參、規約之內容
肆、規約之起草、訂定與變更
伍、規約之效力
陸、規約之保管與公示
柒、結語與建議
第四章 住戶之權利義務與糾紛之處理
壹、引言
貳、住戶之權利
參、住戶應遵守之義務
肆、住戶糾紛之解決途徑
伍、結語與建議
第五章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壹、引言
貳、公寓大廈之意思機關
參、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實際運作
肆、會議決議之效力
伍、結語
第六章 管理委員會
壹、前言
貳、管理的執行機關
參、社區管理之準用
肆、管理組織之報備
伍、結語
第七章 公寓大廈之管理服務人
壹、引言
貳、管理之定義與內涵
參、管理服務人
肆、保全業與公寓大廈管理的關係
伍、如何與管理維護公司及保全業簽約
陸、結語
第八章 本條例對消費者與建築業的影響
壹、公共基金與公共設施之點交問題
貳、召開第一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參、規約草約須經承受人簽署始有視為規約之效力
肆、申請執照時,應增加標示約定專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
伍、非領得建造執照不得預售
陸、不得將共用部分單獨讓售或為「特定人」設定專用權
柒、結語
第九章 行政輔助、監督與罰則
壹、積極輔導、加強管理
貳、罰則
參、結語
第十章 102年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草案重點解析
壹、引言
貳、草案重點評析
參、結語
第十一章 附錄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公寓大廈規約範例
公寓大廈防墜設施設置原則
第一章 緒論
壹、本條例92年12月31日修正重點
貳、本條例的立法目的與意義
參、本條例之性質
肆、法律之適用
伍、有關用語定義
陸、公寓大廈住戶相互間之關係
第二章 公寓大廈的物權關係
壹、區分所有的法律關係
貳、專用使用權
第三章 住戶規約
壹、前言
貳、規約之意義與性質
參、規約之內容
肆、規約之起草、訂定與變更
伍、規約之效力
陸、規約之保管與公示
柒、結語與建議
第四章 住戶之權利義務與糾紛之處理
壹、引言
貳、住戶之權利
參、住戶應遵守之義務
肆、住戶糾紛之解決途徑
伍、結語與建議
第五章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壹、引言
貳、公寓大廈之意思機關
參、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實際運作
肆、會議決議之效力
伍、結語
第六章 管理委員會
壹、前言
貳、管理的執行機關
參、社區管理之準用
肆、管理組織之報備
伍、結語
第七章 公寓大廈之管理服務人
壹、引言
貳、管理之定義與內涵
參、管理服務人
肆、保全業與公寓大廈管理的關係
伍、如何與管理維護公司及保全業簽約
陸、結語
第八章 本條例對消費者與建築業的影響
壹、公共基金與公共設施之點交問題
貳、召開第一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參、規約草約須經承受人簽署始有視為規約之效力
肆、申請執照時,應增加標示約定專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
伍、非領得建造執照不得預售
陸、不得將共用部分單獨讓售或為「特定人」設定專用權
柒、結語
第九章 行政輔助、監督與罰則
壹、積極輔導、加強管理
貳、罰則
參、結語
第十章 102年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草案重點解析
壹、引言
貳、草案重點評析
參、結語
第十一章 附錄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公寓大廈規約範例
公寓大廈防墜設施設置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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