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作者試圖擺脫傳統教科書按民法典編排順序的敘述方式,而依其對契約成立與生效的理論認識,重新建構法律行為體系,希望能提供民法學習上與法律行為研究上嶄新視野。本書分為「法律行為總論」、「契約之成立」、「契約自由原則及其界限」、「能力及意思之欠缺」、「代理」、「契約不生效力」等六章,除探討傳統法學教育課程民法總則關於法律行為之規定外,尚囊括債編通則契約之成立與代理權授與、各種之債與契約成立有關之規定,及物權編物權行為等部分。本書除將原叢書名「民法講義I」替換為「契約法講義I」,外,內容上,有相當大幅度之修正。除因成年監護及物權法修正而改寫的部分及實務見解的增刪外,第二版也試圖處理若干前版無暇觸及的交易類型及紛爭。在代理一章,作者更明確指出民事代理與商事代理本質的不同及法律原則之差異,商行為特殊性之認識對法律行為體系建構之完整性,不可欠缺。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陳自強
【現職】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專任教授
【經歷】
律師、司法官考試及格
日本北海道大學、東北大學法學部客員研究員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專任副教授、教授
【學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
德國學術交流總署(DAAD)獎學金生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目錄
第三版自序/I
第二版自序/II
緣 起/V
引用文獻略語表/XVII
詳 目/i
第一章 法律行為總論/1
第二章 契約之成立/71
第三章 契約自由原則及其界限/149
第四章 能力與意思之欠缺/217
第五章 代 理/303
第六章 契約不生效力/375
民法之學習/463
事項索引/481
序
第三版自序
2013年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頂尖計畫策略會議通過教科書補助撰寫出版計畫,鼓勵專任老師將其撰寫或改版教科書列入「臺大法學教科書」系列。個人契約法講義Ⅱ「契約之內容與消滅」,即在此誘因下於2013年8月間完成第二版修訂工作,忝列為該叢書系列。為不使該書形單影隻、孤獨寂寞,也能同列「臺大法學教科書」系列,本書之修訂工作遂成為必要條件。然因本書第二版修訂迄今不過年餘,與本書論述內容有關之法律或學說實務見解之演變,並不多見,故此次修正多為文字增刪調整。為使本書有外界可得而知的改變,且讓本書更像民法學習基本教科書,特將個人撰寫的「學習民法的感想」(原載月旦法學教室第40期,2006年2月,頁83-92)作為本書附錄。該附錄連同本書的緣起,恰恰首尾呼應,更能完整披露個人學習民法的心路歷程,希望對學習民法感到徬徨歧路的讀者有幫助。
本書及姊妹作「契約之內容與消滅」蒙出版計畫主持人陳忠五副院長慷慨允諾列為臺大法學教科書,對其不囿於傳統法學課程名稱,鼓勵並促成法學教育課程內容實質的變革,由衷感謝。
陳自強
2014年1月1日
臺灣大學萬才館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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