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以各級法院最新保險法判決為研究對象,協助讀者掌握保險爭議的裁判動態。
‧以具體保險法判決為主題,輔以理論說明與分析。
‧所收錄者大部分是短篇裁判簡評,協助讀者快速掌握案件事實、爭點與研析要點。
‧按保險法章節及險種將文章分門別類,讀者可按議題快速查詢所需要的相關案件評析。
內容簡介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葉啟洲
【現職】
國立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暨法學院合聘副教授
私立東吳大學法學院兼任副教授
【經歷】
律師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
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兼任助理教授
私立輔仁大學法律學系兼任助理教授
【學歷】
私立輔仁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博士候選人
德國弗萊堡大學法學博士
【著作】
Der Verkehrsipferschutz und dessen Entwicklung (2007 Mohr Siebeck)
保險法專題研究(一),元照,2007
保險法實例研習(三版),元照,2013
目錄
序
通則
◆團體保險之要保人、眷屬關係與保險利益有無之認定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8年度保險上字第14號判決/1
◆商業主體間定型化保險契約之內容控制
——台灣高等法院99年度保險上更字第1號判決/10
◆從「過失相抵」抗辯論故意、過失概念在保險法上之功能
——相關實務見解評析及德國二™™八2008年德國保險契約法相關修正簡介/20
◆保險給付遲延利息請求權之消滅時效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0年度保險上字第14號判決/56
◆拋棄繼承與保險受益權
——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2087號判決/63
告知與通知義務
◆保險人書面詢問事項之重要性、因果關係與解除權
——板橋地方法院98年度保險字第27號判決/69
◆訂約時之告知義務與危險增加之區別
——台北地方法院98年度九八保險字第70號判決/76
◆告知與通知義務之違反、除斥期間與權利失效
——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2837號判決/82
◆通知義務之違反與保險人喪失解除權之損害
——台灣高等法院94年度保險上易字第46號判決/89
◆拖延申請保險給付與權利濫用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9年度保險上更字第4號判決/97
◆要保人詐欺訂約與侵權行為及不當得利
——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1408號判決/104
◆健康保險中違反告知義務之解除權、因果關係與保險業務員代填要保書之效果
——高等法院台中高分院99年度保險上易字第8號判決/112
◆危險增加與保險事故之因果關係
——彰化地方法院96年度保險字第7號判決/120
保險代位
◆全民健保與保險代位
——台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1372號判決/127
◆再保險與保險代位
——最高法院98年度九八台再字第70號判決/132
◆保證保險人對保證人之代位
——士林地方法院一百100年度訴字第四七一號年度訴字第471號民事判決/139
◆保險代位、直接請求權之比例分割與被保險人之優先受償權
——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保險字第73、79號判決/147
傷害保險
◆注射毒品過量致死與意外事故
——高等法院98年度保險上字第8號判決/155
◆熱衰竭致死是否為傷害保險之意外事故
——板橋地方法院99年度保險字第14號判決/160
◆酒後騎乘腳踏車所生意外事故與除外危險
——苗栗地方法院99年度保險字第3號判決/165
◆傷害保險、精神疾病與主力近因原則
——最高法院98年度九八台上字第2425號判決/172
◆意外原因之舉證、證明度減低及表見證明
——高等法院100年度保險上字第18號判決/183
◆傷害保險殘廢等級之認定與保險示範條款之修正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2026號判決/201
健康保險
◆論健康保險之保前疾病、追溯保險與被保險人之善意
——相關實務見解綜合評析/213
◆日間住院、住院請假與日額型住院醫療保險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0年度保險上易字第6號判決/239
◆健康保險之指定醫院條款、隱藏性義務與內容控制
——台中地方法院101年度保險簡上字第1號判決/246
責任保險
◆法院調解對責任保險人有拘束力?
——高等法院99九九年度保險上易字第3號判決/253
◆第三人直接請求權與消滅時效抗辯
——高等法院台中分院96年度保險上易字第5號判決/260
◆責任保險人之適當和解義務
——高等法院台南分院97年度保險上易字第5號判決/266
序
序
本書收錄作者近年來針對最新保險法判決所撰寫的二十九篇評析。其中除了三篇綜合性評析各逾萬字之外,均為四千至八千字左右的短篇簡評。這些簡評性文章的目的,在於即時、要點式地對於最新保險法判決見解作學術回應。本書所收錄的文章,都涉及保險法上的重要爭議問題。雖屬短篇,但對於初學保險法者來說,未必都適合納入基本教材,以免初學者在保險法理論的叢林中迷路。但為了達到學術回應上的即時性與時效性,長篇大論的論述也不盡適當。裁判簡評的文章,是一種折衷的撰寫體例。從這些判決與評析中,可以窺知現行保險法對於實務上面臨的問題是如何地規範不足,以及在這種狀況下,法院是如何地解釋與補充法律,來解決個案問題。
法院的首要任務在於公平合理地解決個案問題,而其所用以處理個案的論述與結論,大多可以在法律以及法學理論脈絡下予以肯定。只是少部分的判決用以解決問題的觀點,可能只適合解決特定情節個案,不適合將之一般化、理論化來套用在其他案件,從而應該當作例外或者是特殊情節下的權宜作法。
本書收錄的文章均已在法律期刊刊登,原文因為不同期刊或不同欄位,而有格式上的差異。為利於閱讀與對照,本書集結出版時,已對部分文章的格式予以重新調整,以減少差異。本書能順利出版,要特別感謝元照出版公司同仁的協助,以及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碩士班法律組陳曉婷與謝孟珂等同學費心校對全文。
葉啟洲
于台北木柵謹誌
201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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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書95折$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