譯者序
《道德情感論》(The Theory of Moral Sentiments)是亞當史密斯(一七二三~一七九○)的第一本成名作。初版於一七五九年問世,當時他還在蘇格蘭格拉斯哥大學擔任道德哲學教授,《道德情感論》便是根據他在課堂上的講義改寫而成的;後來,同一門課的講義也孕育出他的另一本名著《國富論》【1】(An Inquiry into The Nature and
Causes of the Wealth of
Nations)。《道德情感論》出版後,立即大受國內外的歡迎【2】,後來又歷經五次修訂改版;第二版發行於一七六一年,第三版發行於一七六七年,第四版發行於一七七四年,第五版發行於一七八一年,第六版發行於一七九○年【3】;在這之後不久,亞當史密斯便撒手人寰。第二版的修訂內容主要回應他的一些哲學研究同好的批評,澄清一些關鍵性的概念,特別是同情感的性質;第三、四、五版和第二版幾乎沒有什麼不同;但,第六版卻有大幅度的增訂,如作者在該版新增的〈告讀者〉部分所言,主要的增訂出現在第一篇第三章第三節(〈論欽佩富貴與藐視貧賤的心理傾向腐化我們的道德判斷〉,全部新增),第三篇第一至第四節(主要討論作者所謂「存在我們心中的那位公正的旁觀者」或一般所謂「良心」的形塑過程與運作原理),第六篇(〈論好品格〉,全部新增),第七篇第四章有關義務與誠實的段落,以及把前幾版中散見於全書各處有關斯多亞哲學的段落大部分整併到第七篇第二章。第六版的增訂,顯然是一個在一七七六年發表了《國富論》的作者,長期深思熟慮其個人豐富的人生閱歷與公職服務經驗,以及同樣豐富的歷史學識後,所得到的結果。本譯本根據的,是一七九○年發行的第六版。
亞當史密斯剛開始在格拉斯哥大學的課堂上【4】講授他的道德哲學時,他的講義很可能是從收編在《道德情感論》第七篇裡的一些論述開始的。例如,該篇第一章第二段說道,「在論述道德原理時,有兩個問題需要考慮。第一,美德或美好的品行究竟是什麼?或者說,是什麼格調的性情,和什麼取向的行為,構成卓越和值得稱讚的品行,構成那種自然受到尊敬、推崇與讚許的品行?第二,這種品行,不管它是什麼,究竟是被我們心裡面的什麼能力或機能推薦給我們的,令我們覺得它是值得稱讚的?或者換句話說,究竟透過什麼機制,以及怎麼運作,以至於我們的心靈會喜歡某一行為取向,而不喜歡另一行為取向;會把前者稱為是對的,而把後者稱為是錯的;會認為前者是該受讚許、推崇與獎賞的對象,而後者則是該受責備、非難與懲罰的對象?」便很適合作為全書導論的第一句話。讀者或許可以從此處開始閱讀本書;好處是,可以很快地對全書的討論架構有一粗略的鳥瞰;壞處是,直接閱讀這部分可能會覺得比較枯燥乏味。值得注意的是,作者在第一至第五版對前述第一個問題並未詳述他個人的看法;這一項缺憾直到第六版增訂了第六篇之後,才獲得補正。少了第六篇關於實務上什麼是好品格的論述,所以是一項缺憾,按照作者本人的說法,是因為「第二個問題的答案,雖然在理論上極為重要,但在實務上卻一點兒也不重要。那些探討美德之性質的研究,必然會對我們在許多特定場合的是非對錯觀念產生影響。但,那些探討讚許之原理的研究,卻不會有這種效果。探討那些不同的念頭或感覺來自於我們心中的什麼機關或能力,純然只是一種哲學上的好奇。」
【5】作者把在我們的心中運作的那些促使我們讚許或非難任何品行的機關或能力,比做決定各個天體運動的萬有引力,不管各個天體知不知道有萬有引力,它們仍舊受萬有引力的牽引運動,所以,我們知不知道那些機關或能力,都不會妨礙那些機關或能力的運作。他自謙出於「哲學上的好奇」所嘗試建立的那個以同情為基礎的理論,主張「當我們讚許任何品行時,我們自己所感覺到的那些情感,……來自於四個在某些方面彼此不同的源頭。第一,我們對行為人的動機感到同情;第二,我們對因他的行為而受惠的那些人心中的感激感到同情;第三,我們觀察到他的品行符合前述那兩種同情通常遵守的概括性規則;最後,當我們把他的那些行為,視為某一有助於增進個人或社會幸福的行為體系的一部分時,它們好像被這種效用染上了一種美麗的性質,好比任何設計妥善的機器在我們看起來也頗為美麗那樣。在任何一個道德褒貶的實例中,扣除了所有必須被承認來自這四個原理的那些道德情感後」【6】,應該不會有什麼剩下來。作者大體上在本書第一篇說明前述第一個源頭,在第二篇說明第二個源頭,在第三篇說明第三個源頭,在第四篇說明第四個源頭;第五篇說明與評估社會習慣與時尚,對我們的同情感或我們的道德判斷的影響與扭曲。作者認為社會習慣與時尚對道德判斷的影響,比較嚴重的,僅限於少數幾個特殊與過時的習俗,至於對一般品行風格的影響不是很大。真正對一般品行風格的道德判斷有重大影響的,也許是欽佩富貴與藐視貧賤的心理(見第一篇第三章第三節)、敵對的黨派鬥爭(見第三篇第三節第四十一、四十二與四十三段)與宗教狂熱(見第三篇第六節第十二段)等等,嚴重妨礙與扭曲同情感運作的情況。
在好幾個地方,亞當史密斯顯然是在暗示,《道德情感論》是立法者必修的一門課,即他所謂「自然法理學」(Natural
Jurisprudence)的先修課程。他認為,「所有角色中那最偉大與最高貴的角色,(是)偉大的國家的改革者與立法者;(他)以暗藏在那些被他建立起來的制度裡的智慧,在他身後連續許多世代,確保國家內部的平靜和同胞們的幸福」【7】;但,要在他所建立起來的制度裡暗藏智慧,一個立法者顯然必須自己先學得智慧,亦即,必須對人性在各種不同的制度規範與引導下,會產生什麼樣的行為與後果,有深遠與廣泛的了解【8】。譬如,他須分辨仁慈與正義的美德,「仁慈總是自由隨意的,無法強求……(但正義)不是我們自己可以隨意自由決定是否遵守的,而是可以使用武力強求的」【9】;分辨正義的規則與其他美德的規則,「正義的規則是唯一精密準確的道德規則;所有其他的道德規則都是鬆散的、模糊的,以及曖昧的;前者可以比作文法規則;後者可以比作評論家對什麼叫作文章的莊嚴優美所定下的規則,比較像是在為我們應該追求的完美提示某種概念,而不是什麼確實可靠的、不會出錯的指示,供我們用來達成完美」【10】;因此,立法者的首要責任是制定或恢復正義的法律;至於立法「迫使……人民遵守一定程度的合宜性,互相親切仁慈對待」,有時候也許是可以做到的,「然而,在立法者的所有責任當中,也許就以這項工作,若想執行得當,最需要大量的謹慎與節制了。完全忽略這項工作,國家恐怕會發生許多極其嚴重的失序與駭人聽聞的罪孽,但,這項工作推行過了頭,恐怕又會摧毀一切自由、安全與正義」【11】。
由於各種歷史偶然的因素,阻礙自然的正義情操發揮影響,「各個制定法體系,作為人類在不同時代與國家的情感紀錄【12】,固然應當享有最大的權威,但絕不能被視為是什麼精確的自然正義規則體系」。「法律學者們,針對不同國家的法律體系內各種不同的缺陷與改進,所作的評析,應該……導致他們把目標放在建立一套或許可以恰當地稱作自然法理學的體系,亦即,建立一套一般性的法律原理,這套原理應該貫穿所有國家的法律體系,並且應該是那些法律體系的基礎。」作者立志對這個目標作出貢獻,在一七五九年《道德情感論》第一版的最後一段,承諾說,他「將在另一門課努力說明法律與政府的一般原理,說明那些原理在不同的時代與社會發展階段,所經歷過的各種不同變革,不僅在有關正義的方面,而且也在有關公共政策、公共收入、軍備國防,以及其他一切法律標的方面。」【13】他在一七七六年出版的《國富論》中,部分履行了這個承諾,至少就公共政策、公共收入與軍備國防的部分而言。可惜,剩下的有關正義的法律原理部分,他生前未能完成。
最後,或許值得一提的是,對於亞當史密斯在《道德情感論》中,把人的行為溯源於人性中同情的原則,卻在《國富論》中把人的行為溯源於人性中自私的原則,有些學者感到大惑不解,認為其中牽涉到某種難以解釋的邏輯上或見解上的斷裂。姑且不論亞當史密斯是否真的在《道德情感論》中完全把人的行為溯源於人性中同情的原則,而在《國富論》中完全把人的行為溯源於人性中自私的原則;即使真有這回事,也不表示亞當史密斯的整體思想有什麼瑕疵。因為,如果自私的行為,透過自然正義的規則所保障的市場交易,可以達到宛如直接仁慈或甚至優於直接仁慈的結果,那麼,對一個立法者來說,夫復何求?僅以下面兩段引文證明,這很可能就是亞當史密斯會用來回答質疑者的話。第一段引文摘自《道德情感論》第四篇第一節第十段:「即使有這麼一個既驕傲又無情的地主,當他望著他自己的那一大片廣闊的田地,完全沒想到他的同胞們的需要,只想到他本人最好吃光那一大片田地裡的全部收成,不過,那也只是他的幻想罷了。『眼睛大過肚子』這句庸俗的諺語,在他身上得到最為充分的證實。他肚子的容量,和他巨大無比的欲望完全不成比例;他的肚子所接受的食物數量,不會多於最卑賤的農民的肚子所接受的。他不得不把剩餘的食物,分配給那些以最精緻的方式,烹調他本人所享用的那一丁點食物的人,分配給那些建造和整理他的邸第,以供他在其中消費那一丁點食物的人,分配給那些提供和修理各式各樣沒啥效用的小玩意,以妝點他豪奢氣派的人;所有這些人,就這樣從他的豪奢與任性,得到他們絕不可能指望從他的仁慈或公正得到的那一份生活必需品。土地的產出物,無論在什麼時候,都幾乎維持了它所能維持的居民人數。有錢人只不過從那一堆產出物中挑出最珍貴且最宜人的部分。他們所消費的數量,不會比窮人家多多少;儘管他們生性自私貪婪,儘管他們只在意他們自身的便利,儘管從他們所雇用的數千人的勞動中,他們所圖謀的唯一目的,只在於滿足他們本身那些無聊與貪求無厭的欲望,但他們終究還是和窮人一起分享他們的經營改良所獲得的一切成果。
他們被一隻看不見的手引導而做出的那種生活必需品分配,和這世間的土地平均分配給所有居民時會有的那種生活必需品分配,幾乎沒什麼兩樣;他們就這樣,在沒打算要有這效果,也不知道有這效果的情況下,增進了社會的利益,提供了人類繁衍所需的資源。當上帝把這世間的土地分給少數幾個權貴地主時,祂既沒有忘記,也沒有遺棄那些似乎在分配土地時被忽略的人。最後這些人,在所有土地的產出中,也享受到他們所需的那一份。就真正的人生幸福所賴以構成的那些要素而言,他們無論在哪一方面,都不會比身分地位似乎遠高於他們的那些人差。在身體自在和心情平靜方面,所有不同階層的人民幾乎是同一水平、難分軒輊的,而一個在馬路邊享受日光浴的乞丐,則擁有國王們為之奮戰不懈的那種安全。」第二段引文摘自《國富論》卷一第一章最後一段:「誠然,如果和豪門大戶的浪費奢侈相比,以零工目前這種生活水準看起來確實很簡陋;然而,我們也許可以說,在歐洲,一般王公貴族的生活水準,勝過任何一個勤儉的佃農的程度,不一定大於後者的生活水準勝過許多非洲國王的程度,儘管任何一個非洲國王都絕對擁有數以萬計的赤裸野人的生命與自由」,而這正是自然正義的規則所保障的市場交易,以及所促成的社會分工,和所達到優於直接仁慈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