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這書盡是偶然。
它是兩個學術會議的產品;然,一個會議差點難產,一個則完全是計劃之外。
還在澳洲時,我就非常渴望組織一個會議,探索大中華地區性∕別研究運動的走向及願景。我人微言輕,又遠在他鄉,於是便冒昧邀請中文大學張燦輝教授幫忙。後來, 他事太多,
黃慧貞加入。2007年,我回港初到樹仁大學,喜獲學校支持,終於召開「二十一世紀中華性∕別圓桌會議」。猜不到的是,在開會前,學校內部有聲音強烈反對會議舉行,幸得胡鴻烈校監最後批准,會議才得以在12月14、15日進行。與會者包括:李銀河、梁偉定、何春蕤、甯應斌、釋昭慧、文潔華、吳敏倫、黃結梅、黃慧貞和我。
那時, 我們宏圖大計, 打算收集所有文章, 出版一本中文書一本英文書。但,我低估了當中困難:翻譯固然需時,各人修訂修改也花工夫。最後,在你等我等他等她的情況下,出版計劃像是無了期擱置……
幸好,倫大Birbeck學院的莫蘭(Moran)幫忙,加上與會朋友的諒解,這書將收錄該會議部分中文文章,至於英文文章則將收錄於明年出版的〈Liverpool Law Review〉。
至於另一會議,就是意外。
年齡政治一直是我近年關心的議題,這當然和兒童保護連繫上。因此當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提出修改十四歲男生性能力推定時,我很高興能即時和另一大學的同工同意合作組織論壇討論香港整體兒童政策。可惜,問題衝突亦隨之而來。
現在回想,應是大家對論壇的期望不一樣。他可能是希望藉論壇回顧展望政策發展,並把重心放在內地及香港;而我則冀望從哲理層面批判現行方法的背後盲點假設,並把焦點放大至大中華地區。故此,大家對彼此邀請講者嘉賓名單都有意見,終於在不大友善氣氛下,兩所大學唯有自行組織會議。
再一次,幸得朋友體諒及學校支持,「大中華兒童法論壇」成功召開。與會者包括:雷張慎佳、沈仲宏、熊運信、何志權、曹文傑、何春蕤、甯應斌、許雅斐、林昀(女閒)、張宏誠及我。北京薜寧蘭、王雪梅和韓晶晶因天氣惡劣航班堵塞,不能前來,非常可惜。
解決以上述及問題的鎖匙詞, 眾所週知, 是「坦誠溝通」。然而,不知是否因為大家日程太忙—有些講者在發表報告後就匆忙趕下場—或,大家太禮貌避免激烈討論,坦誠對話根本沒發生;又可能,彼此也假定立場南轅北轍,交流只會浪費時間精力。於是,在我回憶印象中各人詳細闡釋自己觀點的場合好像從未發生;更枉論放下自己盲點身段站在對方立場思考自我反省的機會。
在這情形下,把會議報告編輯成書更形重要。除了可讓沒空出席的持份者及有興趣人士有機會有途徑得知與會者發言外;各人把思緒整理將論証加強成文刊出。大家冷靜仔細深入再閱讀,靜下來反覆重複細嚼,無論是令自己立場更堅定或修正既有邏輯,都必有得益。
有人或會問:把2007年性∕別圓桌的文章及2011年兒童法論壇的發言放在一起,是否抹殺了當中獨特處?首先,2007年的與會者當然會修訂她∕他們的文章;還有,性∕別與年齡的關聯根本千絲萬縷,例子比比皆是:女子陰道交有同意年齡,卻沒有假定擁有性能力的歲數,男子則相反;本港女男男男肛交年齡是否仍有分別?根本,性∕別及年齡的定義和規定都是社會控制及慾望關聯的產品,也是沒有特定預設目的目標的機器創作,只是一場偶然意外。
另一個想在此澄清的題目是:「兒童」及「未成年人」兩詞在本書的應用—其實,我在決定「大中華兒童法論壇」名稱前,也有一番掙扎:同樣是保障控制「兒童」「未成年人」的法規,內地叫《未成年人保護法》台灣則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那時,
我選擇了「兒童法」是因為香港團體傳媒大多用「兒童」一詞,方便吸引參與者及記者。但,正如我在〈兒童性侵犯〉一書的序所講:兩詞代表不同價值取向,各作者的選擇都有哲理含意;我身為編者實應尊重作者選擇言論自由,無謂統一用語。同樣原則亦應用於「她」、「他」及「她∕他」的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