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佛一定要懂的辨證法要:辨了不了義善說藏論
- 作者:宗喀吧
- 原文作者:Tsong-kha-pa
- 譯者:法尊
- 出版社:大千
- 出版日期:2012-05-01
- 語言:繁體中文
- ISBN10:9574472345
- ISBN13:9789574472345
- 裝訂:平裝 / 272頁 / 16k菊 / 14.8 x 21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學佛一定要懂的辨證法要
否則徒勞無功白忙一場
釋迦牟尼佛在圓寂前,叮嚀阿難與大眾要「四依止」
依法不依人
依智不依識
依義不依語
依了義不依不了義
其中了義和不了義是最不好懂的,透過宗喀吧大師的著作,有助於我們清楚辨別何為了義和不了義
不善了諸法學法難脫生死,「空性寂靜無生理,眾生未解故漂沒,悲尊以多百方便,及百正理令彼悟。」謂諸法真如,極難通達,若不通達,難脫生死。可見學佛一定要懂的辨證法要,否則到頭來白忙一場可不冤枉。
透過宗喀巴大師的《辨了不了義善說藏論》,我們可以清楚辨別大乘佛教的唯識宗、中觀自續派及中觀應成派等三個宗派對於空性的主張有何差異,以及這三個宗派對於佛陀三轉法輪的內容,是根據什麼觀點來判別其了義或不了義等內容。
本論介紹:分辨經典的了義與不了義的重要性、詳細分辨佛經的了義與不了義、根據《解深密經》來分辨了義與不了義的體系、根據《無盡慧經》來分辨了義與不了義的體系、經典當中所說的意義應該如何詮釋、龍樹如何詮釋經典的意義、龍樹的隨行者們如何詮釋經典的意義等等。
作者簡介
宗喀巴大師
(藏文:Tsong-kha-pa,意為宗喀人,1357年-1419年),法名羅桑札巴,意為 「善慧」,藏傳佛教格魯派(黃教)創始人,其弟子克珠傑開班禪轉世之先河,其弟子根敦朱巴即達賴轉世之初尊,他是藏傳佛教一代祖師,被藏族人認為是文殊菩薩的化身。
譯者簡介
法尊法師
是現代著名高僧,佛學家,卓越的翻譯家,不畏險阻的西行求法者,可稱之為當代玄奘。法尊法師為溝通漢藏文化,弘揚藏傳佛教,貢獻了自己的一生。他翻譯了大量西藏佛教典籍,並寫有不少論著,為藏學研究提供了極大的方便,也是我們研究法 師思想的最好材料。隨著藏學研究的發展,人們會對法師的論著,深為推重,緬懷法師的功德,比肩先賢,典型百代。
法尊法師,俗姓溫,法名妙貴,字法尊。筆名避囂室主、敬之,瑜伽行者道在。清光緒二十八年(1902年)12月14日生於河北深縣南周堡村,1980年12月14日圓寂於北京廣濟寺。世壽79歲,戒臘59齡。靈骨塔建在五臺山廣宗寺。
科判
辨了不了義善說藏論卷一-- ○○一
辨了不了義善說藏論卷二-- ○四五
辨了不了義善說藏論卷三-- ○九三
辨了不了義善說藏論卷四-- 一四一
辨了不了義善說藏論卷五-- 一八九
辨了不了義善說藏論科判 宗喀巴大師 造
甲一、依止《解深密經》
乙一、列經所說
丙一、問經離相違
丙二、答離相違
丁一、釋無自性所有密意
戊一、略標
戊二、廣釋
戊三、顯喻
丁二、釋無生等所有密意
丙三、明三自性體
丙四、白彼結成義
丁一、引經
丁二、略釋經義
戊一、略釋經文義
戊二、略釋了不了義
乙二、解釋經義
丙一、無著論師正依《解深密經》
丙二、依於此經抉擇真實
丁一、總明離二邊
戊一、《菩薩地》所說
己一、見為增益損減
己二、破彼二見
戊二、《抉擇分》所說
己一、敘述敵宗問答彼義
己二、破其所答
庚一、顯他宗相違
庚二、明自宗無違
戊三、餘論所說
己一、《莊嚴經論》所說
己二、《辨中邊論》所說
丁二、別破增益邊
戊一、明所破增益
戊二、如何破彼之理
己一、正破
己二、斷諍
丁三、由此分辨諸經了不了義
甲二、依止《無盡慧經》
乙一、標經所說
乙二、解釋經義
丙一、龍猛菩薩如何解釋經義
丁一、釋緣起義即無性義
丁二、讚彼即是經心要義
丙二、彼諸弟子如何解釋
丁一、自續中觀師如何解釋聖者諸論
戊一、清辨論師如何解釋
己一、於勝義中如何解說人法有無自性
己二、於名言中如何解說有無外境
己三、顯示破勝義有以何正理而為上首
戊二、靜命父子如何解釋
己一、於勝義中如何解說人法有無自性
己二、於名言中如何解說有無外境
己三、如何解說《解深密經》義
己四、顯示破勝義有以何正理而為上首
庚一、明理所破
庚二、如何破除
丁二、應成中觀師如何解釋聖者諸論
戊一、如何解說人法有無自性
己一、說破人法自性之差別
庚一、明破自相之性是其差別
庚二、明所破已顯示彼無
辛一、明分別俱生增益所執,顯示彼無
辛二、依聲聞藏解釋佛說二無我義
己二、明此是釋聖者意趣不共之理
庚一、說證無我與粗細我執等不共差別
庚二、安立外境不許阿賴耶及自證分不共差別
庚三、不許自續不共差別
辛一、破自續之漸次及明他派如何解說此義
辛二、自宗有立所立之因及無自續因之理
壬一、有立所立因之理
壬二、不許自續因之理
己三、斷除此理與經相違
庚一、斷除違背《解深密經》
庚二、顯彼不同《彌勒問品》
戊二、顯示破勝義有以何正理而為上首
己一、明正理上首
己二、以彼破自相之理
己三、破已無性是否所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