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行政訴訟法修正之後,人民公法上權利之保護更加周延,然而新制之運作並非所有法律人皆熟悉,仍有待學術、實務深入探討、詮釋。本書共收錄作者已發表之專論八篇和譯稿一篇,主要係針對新修正之行政訴訟法關於審判權之劃分、證據調查和言詞辯論之部份進行評釋,此外,並附帶對於人民訴訟權之實現提出個人研究之心得,應可供學術研究及實務運作之參考。
序
序
本書之主要內容係作者於輔仁大學法律系擔任教職初期所發表之專論集合而成,其中有六篇係以行政訴訟為內容,二篇雖然以憲法(訴訟權和法官獨立)為主,但仍與訴訟法直接相關,另外一篇則是博士指導教授彼得巴杜拉(P. Badura)在台之演講,由作者翻譯而成,鑒於該文章涉及德國統一後之法制問題,頗有參考價值,因此亦將之納入本書內容。解嚴後,公法學蓬勃發展,使我國能迅速朝向法治國之目標邁進,作者原本跟隨楊老師建華和張老師特生學習民事訴訟,赴德深造前,因楊老師之建議,乃改學行政訴訟,承蒙翁老師岳生之推薦,得以跟隨慕尼黑大學之巴杜拉教授攻讀博士學位,從此跨進行政法之領域。返國後適逢行政程序法、訴願法和行政訴訟法修正,有幸能對於行政法學之研究略盡棉薄,惟筆者法學根基尚淺,謬舛之處恐難避免,在此拋磚引玉,尚期方家指導。作者之研習法律,除前揭恩師外,尚受教於眾多老師、前輩,謹致萬分謝意,其中特別感謝吳老師庚和謝老師在全之鼓勵和照顧。此外,就本書之出版,並感謝元照出版公司之支持與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