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吳大學英文系副教授 謝瑤玲 導讀
珍.奧斯汀的奇蹟
艾瑪 導讀 -- 謝瑤玲
二零零六年的奧斯卡頒獎典禮上,珍.奧斯汀的名字再次透過電視轉播而響遍世界,因為她的名著《傲慢與偏見》又一次被搬上大銀幕,而飾演女主角伊莉莎白的綺拉.奈特利因此得到奧斯卡獎最佳女主角的提名。
奧斯汀的小說被拍成電影當然不是第一次;《傲慢與偏見》從黑白電影到電視影集不知有多少部不同的製作,而她的其他本小說,包括《理性與感性》、《曼斯菲爾莊園》、《艾瑪》、《諾桑卡修道院》、和《勸服》都曾數次被改編為電視劇和電影,其中我們最熟知的應該是由艾瑪.湯普遜改編劇本且由李安導演的電影《理性與感性》。《艾瑪》這部小說則不但曾被好萊塢改編為青少年現代版的「獨領風騷」(Clueless),將場景由十八世紀英國的海勃里換到現代的美國洛杉磯,捧紅了飾演女主角的愛莉西亞.席維史東,更在九零年代時原版重現,由葛妮絲.派特洛飾演艾瑪;劇中的派特洛清新動人,令人印象深刻,而此片也奠定了她在電影界的玉女地位。
珍.奧斯汀到底是誰呢?為什麼她的小說可以超越時空吸引世世代代的讀者,在全世界各地更有千千萬萬人對她的小說世界著迷呢?綜觀她的六部小說,每一本都是關於十八世紀時英國鄉紳階級的生活和這些人所關切的問題,如維護其社會地位、尋求適當的婚配、和繼承遺產等。這是因為珍.奧斯汀是一個時尚小說家,而所謂「時尚小說」(the novel of
manners),簡單的說,便是以嘲諷和喜劇的手法,對當代社會某些階層的行為和道德觀提出批判而寫出的小說。因此,任合一本時尚小說的背景和人物都限定在作者所處並熟知的時代和生活範疇中。奇特的是,這麼狹窄的範圍和主題,到現在竟依舊吸引二十一世紀的讀者,尤其是當我們知道在奧斯汀的六部小說中一共只有十六個吻,而其中沒有一個是屬於戀人之間的熱吻時,就更令對情慾氾濫早已見怪不怪的我們嘖嘖稱奇了。到底奧斯汀的小說有什麼魅力和獨到的長處呢?讓我們先從作者的生平來看吧。
珍.奧斯汀於一七七五年十二月十六日生於英國的史帝文頓,在八個兄弟姊妹中,她排行第七。她父親喬治.奧斯汀是當地的牧師,因此她和姊姊卡珊德拉幼時得以到修道學校唸書,後來又可以在牧師宅的圖書館裡閱讀,這是當時一般女性難得的際遇,也因此啟發她對寫作的熱愛。她很早就執筆寫故事,而她的姊姊成為她的第一位讀者,給她很多鼓勵,她父親也特別買了一張書桌讓她盡情寫作,她的兄長們更是努力為她安排小說出版事宜;可以說,家人的支持率先造就了這位小說家。
奧斯汀所生長的年代是文學史上從新古典主義過度到浪漫主義的時期。新古典主義講求秩序,階級分明,重視理性與中庸之道,克制熱情和個人的抒發。浪漫主義恰好相反,反對過度的理性和節制,強調情感的奔放和自我追尋,重視個人的權益。奧斯汀的小說融合了兩個時代的特質,一方面小說中的背景仍是階級分明的舊世紀,另一方面小說人物卻獨立自主,勇敢地追求所愛。然而,正因她的筆法寫實且理性,口吻幽默而嘲諷,所以當代的許多批評家說她是個道德學家,並拿她與新古典主義也是理性主義時代的大詩人波普(Alexander
Pope)以及約翰遜博士(Dr. Samuel Johnson)相比。雖然浪漫詩人沃茲華斯(Wordsworth)說她的小說的確真實地反映人生,但他對此類作品並不感興趣,可是另兩位浪漫時期的大詩人,柯利芝(Colleridge)和騷賽(Southy),對她卻相當讚賞。與她同時代且頗受歡迎的歷史小說家華特.史考特爵士(Sir Walter
Scott)讚美她善於刻劃細節及細膩地探討各角色之間的關係,有別於他自己盛氣凌人的作風。但比她晚生了四十年的夏綠蒂.布朗提(Charlotte
Bronte)卻批評她「凡是有熱情的,凡是溫暖的,凡是尖銳的、動心的(在她的小說中)都找不到……她不懂『情慾』二字,也不談姊妹結義的道理……但凡是使人激動的事,使人心跳的事,使人熱血奔騰的事,雖然是屬於內心裡的情緒……在奧斯汀小姐的小說裡都不涉及。」(摘自華特.艾倫所著之《英國小說》)然而,又過了一百年後,史考特已被視為一個「會說故事」的「古代小說家」,布朗提被標名為善於寫「女家庭教師小說」(the
governess novel)的「浪漫小說家」,而奧斯汀卻被譽為超越時代的「現代小說家」。
《艾瑪》是奧斯汀的第四本小說,作者於一八一四年一月動筆,一八一五年三月完成,同年年底出版,第一刷是兩千本,銷售成績差強人意。當時的奧斯汀已三十九歲,再過兩年她便會因病而辭世。在本書之後,她再寫的新小說只有一本,《勸服》,而《諾桑卡修道院》則是從她最早的一本小說手稿《蘇珊》改寫的。最後這兩本著作,都是在她去世之後,於一八一八年合本出版。
《艾瑪》是一部莫里耶式的喜劇,描述一個自以為是的女孩自錯誤中學習和成長。當奧斯汀著手寫《艾瑪》時,她說︰「我將要以一個除了我之外,可能沒有人會喜歡的女孩為主角。」於是這個「美麗大方、開朗活潑」卻「任性又自以為是」的艾瑪誕生了。她在書中試圖扮演上帝的角色,操縱她手中的木偶,前後六次交織在她幻覺中的網,猶如喬太守亂點鴛鴦譜。然而因為她是出於善意,且終能謙卑優雅地認錯,因此讀者也不忍對她苛責。相較於奧斯汀其他部小說中的女主角,例如《理性與感性》中言行與作者觀點一致的愛蓮娜,《曼斯菲爾莊園》中從不會犯錯的芬妮.普萊斯,和《勸服》中成熟穩重、近乎完美的安.艾略特,自以為是又雞婆多事的艾瑪的確不討人喜歡。無怪乎在奧斯汀的時代,本書並不是她最受歡迎的小說。不過,用現代的觀點來看,雖然本書的敘事風格採取作者一貫的超然和反諷的角度,但因作者給予艾瑪許多同情,使敘事觀點與女主角接近而近乎第一人稱敘述法,令人易於認同艾瑪,覺得她的愚蠢非但不討人厭,甚至還有些可愛,因為她比那些完美道德化身的女主角更真實,也更接近我們。她犯的錯是我們在成長中都可能做出的錯誤判斷,而她的勇於認錯更使她慢慢驅於成熟,建立自我的主體性,最後終能做出正確的抉擇和決定,得到適當的報償。
在海勃里生活圈中最迷人的人物無疑是奈特利先生。他「大約三十七、八歲,是個相當成熟又有智慧的男人」,富有,儀態無懈可擊,且自艾瑪小時就認識她。奈特利(Knightley)人如其名地扮演一位正義騎士。他堅毅、穩固,猶如盤石,就連倔強的艾瑪也必須仰賴他,聽從他的引導和指正。他永遠是對的,一如艾瑪永遠是錯的,但他並不驕矜自視,所以不會引人反感;而他對另一男性角色法蘭.邱契爾的忌妒使他具有人性的弱點,不至於僅是個完美而不實際的小說人物,也比較容易引起讀者的共鳴。或許我們可以說,他可能是作者當時心目中成熟的男性典型吧,因此奧斯汀慣用的諷刺手法沒有一次是針對奈特先生而寫的。
不過小說中寫得最傳神的,應是兩位被稱為「英國文學中最偉大的喜劇創作」的配角︰艾瑪的父親伍德先生和已故老牧師的女兒貝斯小姐。伍德先生是個富裕、溫和的老先生,除了對健康和飲食極度關注之外,對什麼都渾然不知,所以奈特利先生才得以取代他扮演艾瑪的父兄角色。貝斯小姐被形容為「心地善良,待人誠懇」,「人緣很好,生性單純,樂觀知足,很能自得其樂」,可是她有個小缺點,就是喜歡聊天,而且一打開話匣子就關不起來。不過,她不說人長短,而小說的許多情節也必須藉著她的多話鋪陳。例如,在本書第四十七章的「柏克斯山之旅」中,艾瑪因與法蘭逢場作戲地調情而自覺無趣時,突然對喋喋不休的貝斯小姐開刀,對她說︰「…你一次只能說三句,不能說個沒完沒了。」後來她受到奈特利先生的責怪和開導,滿心苦惱,但也因此理清了自己對奈特利的情感。
書中重要人物還有被艾瑪幻想為名門之後、而實則是一商人之私生女的海莉,代表新興中產階級卻極討人厭的愛爾敦太太,美麗能幹但貧窮且與作者同名的珍.斐爾,以及和珍訂婚卻仍與他人調情的法蘭.邱契爾。這些人物之間的交往,在奧斯汀的筆下如精雕細琢的象牙盒子般層層相套,展示作者完美嵌接的高超技藝,直到卷末讀者才恍然意識到,原來每個小細節和每段小對話對全篇小說的開展都具有無比的重要性!
羅勃.李鐸(Robert
Liddel)教授說珍.奧斯汀寫的是「純小說」。寫純小說的人不製造大場面或創造許多角色,而是注重寫作形式的素質,並探討書中各個角色之間的關係。純小說家的目標是完美,但不因重視技巧而犧牲內容或人物的品質。奧斯汀活在一個小說家尚未被公認為藝術家的時代,沒有一套小說理論作為寫小說的依據,但她以執著於完美的方式寫出了六本小說。她不受當時感傷主義的侵擾,從未表現過柔情與懦弱;她也不受浪漫運動的影響,一昧講求感性而忽略理性。事實上,在奧斯汀的小說世界裡,善良幾乎與自我發現的力量同等重要。我想,這應該就是她的作品所以能普世認同的原因吧。
人常在摸索中成長,也常自以為是而不自覺,但如同艾瑪一樣,只有在自我發現的痛苦過程中覺醒,改正缺失,體會人生的真貌,才能達到更成熟、美善的人格。
一八二一年時,華特里大主教(Archbishop Whately)率先將奧斯汀與莎士比亞相提並論,一八三四年邁考利(Thomas Babington Macaulay)對她也有同樣的評價。一八四三年劉易士(G. H. Lewes)指出,奧斯汀的文字間流露著「扣人心弦的戲劇張力」,直追莎士比亞,而一八六零年時桂冠詩人丁尼生(Alfred Lord
Tennyson)更直說奧斯汀是僅次於莎士比亞的作家。莎士比亞的學者或許不願接受這個說法,因為莎翁多采多姿的文學才華和天才橫溢的大量創作,的確是古今中外的唯一一人。但是莎士比亞是否真有其人,無人確知。而珍.奧斯汀的一生雖鮮為人知,但她是真實存在的。事實上,她雖一生未婚且除了家庭與親友相聚的場合外也甚少社交,但卻能頻藉其敏銳的觀察力和鋒利的筆法把她週遭的社會百態寫得晶瑩透徹,在她那個仍是以父權為主而女人祇能在婚姻中展現妻母才能的時代,她的確稱得上是個奇女子,而她僅頻藉六本小說卻能在每個時代引起騷動,誰又能說她創造的奇蹟比不上莎士比亞所留下的奇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