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序一】
為多層次傳銷法規正言
多層次傳銷在台灣自1992年立法以來,至今已超過十幾個年頭,儘管外在經濟環境不斷地快速變化,傳、直銷這種以優質商品做為基礎,透過人做為通路,並且以市場倍增學做為運作精髓的產業,不僅沒有因為各種新興行銷通路的衝擊而式微,相反地,則在融合多通路行銷模式的優點後,不斷創新與茁壯。
此外,被譽為直銷最後一塊聖地,挾全世界最多人口與近年來以高度成長率發展經濟的中國,也在去年底通過了眾所矚目的「直銷管理條例」,雖然,期間的條文對於直銷事業的標準極高,規定極為嚴格,然而,畢竟走出了第一步,只要良性的規範,中國的直銷市場基本上,在未來仍是被普遍看好的。
隨著傳直銷產業的日益成熟,不僅越來越多的人口投入這個不受國界和個人條件限制的領域,在台灣,也有越來越多的企業,甚至是傳統極為知名的企業集團也開始對直銷,這個相較傳統模式,能夠以較低營運成本快速拓展通路,發展眾多商品愛用者的通路經營模式開始產生興趣,並且研究投入的可能性。
然而,進入到一個全新的領域,對這些傳統企業來說可真是大挑戰,從對傳直銷通路模式的認知,到對主管機關公平會的報備,與參加人的契約訂定,以及其他眾多相關規定,無一不需從頭認識與瞭解起,多層次管理辦法儘管規定清楚,但對於大多數傳直銷企業或是參加人,仍然缺少實務的案例可供參考,以便能更深入與準確的掌握其核心精神。
此次,非常樂見公平會的許科長宏仁先生耗費了極大的精神,將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中重要且關鍵的相關法條規定,以深入淺出的筆法、配合實務的案例、加上廣度與深度艱鉅的鋪陳,完成了這本無論對直銷產業、直銷企業、直銷事業參加人都有相當助益的《傳銷法令面面觀》一書,相信對於台灣直銷產業的發展絕對能夠產生極大的裨益。
作者完成此書的用心著實令人感佩,這不是一本市場導向的商業書籍,就算耗費再多心力,也無法如暢銷作家擁有豐富的版稅;這不是一個非常容易撰寫的主題,因為牽涉的層面極廣,必須配合眾多的實務才能完成;這也不是一部研究論文,是在花了極大心力之後,可以獲得相對的學位報酬。
這代表相關主管機關與許先生對直銷產業的用心、關注和投入,我們慶幸在業界致力於創造更佳產業環境與競爭力的同時,有相關官員和我們站在同一陣線共同為這個產業貢獻,因此,身為直銷的專業媒體和出版社,我們非常感謝作者給予《直銷人》雜誌這個機會,讓我們有幸共同為產業貢獻一份心力,也祝福產業中的每位成員,無論是直銷企業或是參加人都能在這本鉅作的引領之下更加清楚相關規範,透過法律的引導,讓台灣直銷產業的發展日益成熟、日漸茁壯、真正成為一個增加人民與社會福祉,增進經濟繁榮的先進產業。
卓越領航集團 創辦人
【推薦序二】
肯定傳銷為新興行銷通路的成熟市場
我個人因為工作的關係,經常來往於亞洲各大城市演講、授課,也經常有機會和華人市場中頂尖的傳、直銷企業主交換市場心得。我發現這幾年在東亞華人市場中有一個特別值得我們台灣朋友注意的現象,那就是在整體產業崛起的過程中,台灣傳、直銷產業長年累積的人才、經營know-how、運作模式、以及訓練系統等等業內資產愈來愈受到其他東亞華人市場的重視。
這個現象對於傳、直銷的從業人員來說,應該是抱著審慎樂觀的態度來看它的。一方面表示台灣孕育出的業界人才受到肯定,未來發展可期;另一方面我們也應自我警惕,直到今天,仍然有業內的朋友傾向追逐眼前的利益而採取非正規的經營手段換取業績,以至於整體產業的形象無法得到長期正面的評價。
事實上在國內無論是直銷產業的正常發展,或是主管機關這些年來的努力都是有目共睹的。傳銷作為一種新興的替代通路,不但區隔出與傳統通路截然不同的品牌效應,同時更在過程中附帶解決了一些存在已久的通路弊病。一些有成就的大型傳、直銷企業,在經過多年的努力之後,已經成功地擁有一批忠誠的消費族群,同時在發展過程中將組織型通路特有的拓展模式與經營管理機制建立出一套具備自身特色的獨到訴求。
而主管機關更是在眾多業者相繼投入的市場變局中發展出一套愈趨成熟的管理觀念、專才、機制。這些都是台灣在未來東亞傳、直銷市場的有形、無形資產,不僅僅可以提供國內各企業一些新的經營思維,同時在像許宏仁兄這樣關心傳、直銷發展的專才引領之下,對於東亞各市場能夠起到端正觀念,正規經營,進而成熟市場機制的作用。
僅代表直銷人雜誌恭賀許宏仁先生的大作出版。希望在這樣的努力下,東亞華人市場能漸趨一致、成熟,進而成為國內眾多有志將正規傳、直銷帶進國際市場的人士一個揮灑的舞台。
謹此忝為作序,期勉讀者在認識正確的傳銷產業後,能共同創造一個更為專業成熟的市場環境。
《直銷人》雜誌 社長 張寶良
【推薦序三】
傳銷立法經驗為東南亞國家典範
多層次傳銷引進台灣已經有20餘年歷史,而政府開始立法管理則起源於1991年公平交易法的制訂,但十幾年來社會各界對傳銷法規的認識,除經由公平會所作成的處分案例外,並無專門的論述書籍,供系統化的窺其堂奧。在與宏仁兄的交談過程中,得知他有意在這方面著力,如今他劍及履及的將構想付諸行動,確實令人敬佩。
多層次傳銷在台灣已是廣被接受的產業,在我擔任公平會副主任委員期間,由於同時兼任多層次傳銷專案小組召集人,故有很多機會可以直接接觸到多層次傳銷的相關業務,例如曾獲邀遠赴加拿大多倫多參加世界直銷聯盟三年一度的大會,亦曾獲該聯盟邀請親赴印度、馬來西亞、泰國等,進行傳銷執法經驗的分享與交流。
近年來有意立法規範傳、直銷的東南亞國家,更紛紛派員到台灣來,這在在都顯示台灣政府對於傳、直銷產業的政策與規範,不但已經上軌道,而且相當具有水準。在與宏仁兄共事期間,我們曾多次切磋傳銷產業的管理政策,他對於傳銷產業的關心與專注,讓我印象深刻。我們也始終都贊同積極輔導合法傳銷事業,同時嚴厲打擊非法傳銷行為,是使傳銷環境健康的最佳政策。近日與傳銷業界的朋友聊起,得悉公平會目前仍然秉持之前所提倡「與合法業者良好互動,嚴懲非法傳銷公司」的基本政策,頗感欣慰。
宏仁兄在公平會,曾歷練過第三處及法務處,歷次傳銷法規的修正,他無役不與,對傳銷政策及法規意旨知之甚詳;特別在第三處,主管多層次傳銷案件的調查,對違法與合法之分際,思考甚為細膩。因此,他願將傳銷相關法規的理論與實務精髓,有系統、有組織的傾囊相授,必對傳銷公司、傳銷商、法務人員或對傳銷法規有興趣或疑義的民眾,會有正面的效益。能在《傳銷法令面面觀》亮麗付梓前,攀附為序,與有榮焉。
公平會前副主任委員 陳紀元
【推薦序四】
認識傳銷法令,邁向成功人生
當我拜讀許科長所著的《傳銷法令面面觀》一書初稿時,我即欣然答應為他寫序。其因有二:一者是此書完全沒有法律條文的那麼八股,倒反而以一些實務的探討做為引子,逐漸縯譯到法律面的正確認知。所以我認為無論是公司的經營者、法務、直銷商在讀過此書後定會對於管理或經營面上有所遵循,受益良多。
二則是許科長除了本身在公務內中的專業素養稱得上是國內對「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的實務管理專家外,我最欣賞他的正直與負責,在我與他無數次公務上的接觸,我發現他的事情處理均以法規為據,以圓融來依歸。尤其他深知「徒法不足以自行」,因此把他的經驗分享于大眾,這股熱情沒幾人能比。
無論您是何種身份,當您讀完此書,相信您對「正派合法傳銷」已瞭解許多;若當一個參加人(直銷商),您的權益不會受損。若當一個經營管理者,您知道如何遵循法令不會觸法,當然公司聲譽增加。
尤其作者從第一章的「多層次傳銷之認識」就是社會學的第一課,任何人都要讀的基本常識。因為在2004年台灣每2戶人家就有從事傳銷或購買產品,所以瞭解什麼是合法及正派的傳銷與自身生活有息息相關。作者在書中特別有三章介紹退貨相關事項,不僅對公司經營管理者有非常清楚的依循,對參加人(直銷商)亦可確知自己的權益在那。
在第十四及十五章中傳銷禁止的行為,有具體的規範那些行為不當,在案例中舉出節費公司要求參加人向電信業辦理門號退租時,要求參加人應自行向電信業者繳納違約金的行為顯屬不當。還有因為要晉升聘位而導致大量退貨、囤貨的問題也是常發生的爭執事件,在章中也有非常詳盡的說明。再者因退出而退貨導致扣除其上線的獎金也是多有所聞,但作者在此一事的處理上也做了明確的介紹,值得讀者細讀。
而在第二十一章的傳銷事業惡意倒閉之法律責任,卻是令人耳目一新的,因為社會的問題均出在互信程度的落差,像書中所載的分期付款,惡意倒閉的民、刑責任。也因為有關法律依據才得保護消費者權益,像生前契約於殯葬條例通過後,事業單位需應得收取金額75%強制信託,也防止許多公司不再透過傳銷制度來推廣生前契約。
綜讀此書,不僅帶給讀者更清楚的認識傳銷管理辦法,也更能創造雙贏甚至三贏的局面,因為不僅消費者與經營管理者有所依據,互利共生,共創未來;更可以帶給國家社會更多的創業機會,增加財富,稅收提升,減少社會問題;在2004年傳銷業已有683億的營業總額,388萬的從業人員,若能熟悉法令,我相信會帶給消費者、從業人員、公司及政府多方面互動良好、營造愈成熟的環境;這也是我認為作者亦與我有志一同,共同期望開創共富的傳銷世界。
中華民國直銷協會理事長
美商亞洲美樂家台灣暨香港分公司總經理 劉樹崇
【自序】
首先,特別要對於撥冗為本書作序的時發行人台明、張社長寶良、陳前副主委紀元、劉理事長樹崇,致上最高的謝意與敬意。時發行人與張社長著作等身,對於傳銷產業的瞭解與傳銷人員的培訓,多年來不遺餘力,堪稱是當今對傳銷業界極富影響力之人;陳前副主委對於傳銷產業的肯定與支持,是業界有目共睹的,筆者有幸於陳副主委身邊擔任年餘的秘書工作,並有機會學習到其對於傳銷業界審慎樂觀的管理態度;而劉理事長所帶領之中華民國直銷協會,近年來協助公平會辦理諸多傳銷國際事務,並在業界樹立自律形象,績效卓著。筆者有幸同時商請四位先進作序,為本書增色不少。
回溯台灣政府開始將多層次傳銷納入管理是肇始於1991年制訂的公平交易法,翌(1992)年主管機關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則依據相關的授權規定訂定了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具體對傳銷行為進行規範。1999年,公平會有鑑於多層次傳銷發展迅速,原有的管理辦法已不足為有效規範,爰著手修正管理辦法,將規範條文從原本8條次大幅度增修為26條次。現行管理辦法,雖曾於2002年再進行微幅修正,但其規範意旨仍不脫1999年版訂定管理辦法之內容。
筆者於1997年至公平會服務,主要接觸的業務便是多層次傳銷,1999年公平會修正管理辦法時,筆者則是擔任研擬修法草案的工作,因此對於管理辦法中的相關規範,即有深刻的感觸與看法。而在從事相關實務工作之際,每每希望能有本專門介紹或解說多層次傳銷相關法令的書籍,可供執法參考,或是拿來作為與律師、傳銷事業或傳銷商對話的媒介。畢竟所謂的溝通,是在彼此可以懂得對方語言的前提下所進行的,然而,筆者發現這座溝通的平台始終沒有被建立。
2004年筆者回到傳銷科擔任科長,或許是基於當時對於自己研擬的管理辦法有特殊的感情與期待,於是重新就相關條文內容為審視,並試圖自條文規定進行闡述,對於法令適用問題提出說明,同時就相關實務見解表示意見,甚至對於現行條文規定亦提出批判與修法建議。在花費1年的時間當中,筆者依照管理辦法條文規定內容,依序撰寫23篇文章以完成本書,並期盼得以本書中所提及的觀念或看法,作為日後從事實務工作時,重要的參考依據。
然必須予以說明的是,本書有些意見或看法,未必與公平會現階段的實務見解相同,甚至有些觀點更直接質疑法令規範的正確性;因此,本書純粹是筆者個人的淺見,並不代表公平會的官方見解。其實,換個角度來看,有些不同意見的提出,未嘗不是體現公平會內部仍有人不斷再發現問題,進而思考如何解決問題。這樣的省思,在力求精進的過程中應該是必要的。同時希望本書的出版,可以拉近傳銷公司、傳銷商、公平會及傳銷法令之間的距離,建立彼此之間對話的平台。
最後,感謝《直銷人》雜誌余主編素珠不辭辛勞,提供本書相關修正意見,並協助處理出版事宜;還有在筆者背後默默支持的小尤物、泡泡、黑豆,在每個埋首案前寫稿的休假日,謝謝你們一直以來的陪伴與寬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