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私法自治中的國家強制
從功能法的角度看民事規範的類型與立
法釋法方向
前 言∕5
一、民法維持體制中立的奧祕∕6
二、特別民法的四種功能類型∕11
三、正確認識民事規範的性質∕16
四、再探成立與生效要件爭議∕23
五、民事規範性質與行為定性∕31
六、不同民事規範的解釋原則∕40
七、本土化與社會化的新挑戰∕51
結 語∕57
貳、民事財產法在新世紀面臨的挑戰
前 言∕61
一、交易結構的改變∕62
二、主客體差序格局∕64
三、跨越管制與自治∕66
四、科技危險的分攤∕69
五、風險社會第七倫∕72
六、契約更貼近現實∕74
七、物權走向自由化∕78
八、民間立法的控制∕81
九、全球化下的法系∕83
十、法典主義的黃昏∕86
參、社會主義下的私法自治
從什麼角度體現中國特色?
一、物權法草案的自治法定位∕94
二、自治法的超越性與地域性∕101
三、自治法的體系性與經濟性∕107
四、臺灣移植物權法制的經驗∕113
肆、經濟憲法作為政治與經濟關係的基本規
範從昔日德國的爭議來看今日臺灣的回
應之道
問 題∕125
一、德國經濟憲法爭議的時代背景∕126
二、臺灣在世紀初面對的政治經濟∕137
三、經濟憲法辯證中釋憲者的角色∕145
四、經濟基本法陷入雙重論述矛盾∕155
結 語∕159
伍、私法自治與公平法的管制
公平法第二四條的功用與濫用
前 言∕165
一、公平法的經濟法性格及其功能分析
∕166
二、三種法律途徑的合目的與合憲解釋
∕175
三、第二四條的規範功能及其案例類型
∕182
四、有關本條操作方向調整的檢討建議
∕190
結 語∕196
陸、公平交易法第四六條修正後的適用問題
一、公平法第四十六條在適用上有何疑義
∕203
二、公平法第四十六條修正前的體制功能
∕204
三、公平法第四十六條修正後的體制功能
∕222
四、公平法立法意旨應從什麼角度去探求
∕236
五、公平會如何為具體審查:基準與密度
∕245
柒、公平會的再造
從國際比較與政府再造的角度觀察
一、第三波競爭法與政府再造∕253
二、公平會定位與國家競爭力∕256
三、為下一階段再出發而改造∕258
四、簡化功能成為競爭委員會∕261
五、單純執法或兼理競爭政策∕265
六、消費者保護融入競爭政策∕268
結 語∕271
捌、重建役權制度
以地役權的重建為中心
一、物權法定主義與役權的重建∕275
二、地役權的本質與其社會功能∕278
三、地役權意定與便宜的類型化∕280
四、不動產役權可涵蓋房地互役∕285
五、誰有權為不動產役權的設定∕291
六、對物權修正草案的修正建議∕297
玖、從效率觀點看幾個共有關係的爭議
前 言∕303
一、何種共有關係最有效率?∕303
二、分管和分割契約的繼受∕310
三、法院應否介入分管協議?∕316
四、法院應從什麼角度分割?∕322
結 語∕331
拾、再論一般侵權行為的類型
從體系功能的角度看修正後的違法侵權
規定
問 題∕337
一、侵權行為的保護標的∕337
二、違反對世規範的行為∕339
三、可特定化的侵害行為∕343
四、侵權法的體系和競合∕346
五、因果關係和行為過失∕354
六、轉介條款的司法控制∕365
結 語∕370
拾壹、關於租賃權物權效力的幾個問題
從民法第四二五條的修正談起
前 言∕377
一、立法政策的主要瑕疵並未消除∕377
二、出租他人之物的類推適用問題∕383
三、法定物權效力的善意取得問題∕389
結 論∕393
拾貳、Competition Authorities in
Competition
1. Ideological Background∕399
2. Independent Agencies∕402
3. The Attorneys General and the
Courts∕406
4. The Ministers∕410
5. The Regulators∕414
6. Taiwan’s Case∕416
7. The International Perspective∕423
8. Concluding Remarks∕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