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重新認識自己的國家
我們從小被灌輸國家至上的愛國觀,但是有多少人真正認識自己的國家,則很令人懷疑。因為不認識自己的國家,所以竟然有台灣的立委、議員跑去找鄧小平、李鵬談國家前途,他們認為這些人是國家的領導人。也有人認為擁有外國藉的人當國會議員並無不妥,只要他們愛國。當然國家是什麼,若要從法律、政治學層面探討,並非三言兩語可以論述清楚,本書僅提出一些觀念來重新思考,希望能引起大家重新認識自己的國家。
如何重新認識自己的國家
我們從小被灌輸國家至上的愛國觀,但是有多少人真正認識自己的國家,則很令人懷疑。因為不認識自己的國家,所以竟然有台灣的立委、議員跑去找鄧小平、李鵬談國家前途,他們認為這些人是國家的領導人。也有人認為擁有外國藉的人當國會議員並無不妥,只要他們愛國。當然國家是什麼,若要從法律、政治學層面探討,並非三言兩語可以論述清楚,本書僅提出一些觀念來重新思考,希望能引起大家重新認識自己的國家。
第一章 台灣國際地位
第二章 台灣與國際社會
現代國際社會都是由主權獨立的國家所構成;民主國家也必定是依據國民憲法制定權力制定憲法,作為規範國家權力及政治制度的基礎,以保障國民權益;進步的憲法必然完整的保障基本人權,使自由權與社會權互相融合,以維持社會的正義、公平與和諧。綜合以上,台灣要有光明前途,開創新局面,成為活躍於國際社會的現代國家,必須同時追求「台灣主權獨立」、「制定新憲法」、「保障社會權」三大目標。
(一)台灣主權獨立之意義
台灣主權獨立的定義是,台灣主權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一個獨立自主不受外力干涉的國家。這是不容否認的事實,也是符合現行國際法規範、國際秩序及國際潮流的常態。即使是國民黨政權也不得不主張台灣主權獨立,否則豈非淪為竊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領上的叛亂團體。因此,「台灣主權獨立、台灣是一個獨立主權國家」是理所當然的主張及事實。此已成為台灣人民的共識,實不容少數人再扭曲「台獨」的意義,指責為分裂國土或歷史罪人,更不容任何宣揚「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分」的出賣台灣主張。
目前國際社會是由主權國家所構成,要參與任何國際組織、國際活動也都是以主權國家為前提要件。所以國家一定要有明確行使主權的範圍與對象,也就是一般所謂的領土與國民,使國家權力對外獨立自主不受他國干涉,對內是最高權力。國際社會除了主權國家之外,就是受某一個主權國家管轄的地方政府,或是聯邦國家中的「非主權國」。這樣的政府或國家,都要受中央政府或聯邦政府的管轄,不可能獨立自主。
因此,台灣如果不強調自己是主權國家,以追求獨立自主,反而主張「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台灣一定要與中國統一」,一再使用「中國台灣」、「中華台北」等附屬於中國的名稱,結果會導致國際社會誤認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附庸國或地方政府,誤解台灣人民期待被中國統一。等到時機成熟,中共政權即可名正言順的併吞台灣,支配台灣人民,根本不費一兵一卒。
所以,唯有台灣成為一個國際社會的主權國家,擁有國際法人格,才能排除中華人民共和國併吞台灣的野心,使台灣人民及後代子孫可以努力建設自己的國家及鄉土,享有真正的安全與安定的幸福生活,不必永遠在心中有恐懼的陰影,也不必移民逃避到陌生的異國。國民黨政權實不應該推動統一、反對獨立,使台灣人民面臨危機。
(二)為何必須制定新憲法
其次,民主國家依國民主權原理,國民有制憲及修憲懼。因此憲法條文中所規定的國名,國民當然有權主張變更。
每一部憲法都有一個制定它的母體,憲法學稱之為制憲權。制憲權在制定一部憲法之後,並不因而消失,反而必須與憲法共存。如果制憲權消失,則憲法自然失去生命力,就像一些國家滅亡,其憲法也不再是活生生的憲法,而失去效力成為一堆歷史文件。如果制憲權另制定憲法,則原來的憲法也就被廢棄,成為無用的文件。
國民黨所謂的中華民國憲法,過去是由中國大陸人民行使其制憲權所制定,所以與中國人民是不可分的一整體。當一九四九年中國人民建立新中國,並於一九五四年制定新憲法,依憲法學理,中華民國憲法即因此而被廢棄,成為一堆無用的歷史文件。中國人民四十多年來,已一再行使制憲權,制定過四部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已成為國際社會承認的唯一中國。今天國民黨想要修改中華民國憲法,又無法取得中國人民這一個原來的制憲權者的同意或授權,在此情況下自然不能也無權修改中華民國憲法,或改變已被廢棄的事實。
因此,今天如果是由二千萬台灣人民所選出的代表,絕對是可以不受中華民國憲法所拘束的制憲代表,應依照台灣人民的意願,台灣未來前途及國際潮流,制定理想的憲法。台灣人民沒有必要去修補中國人民已廢棄的破憲法,應制定屬於自己理想的新憲法。何況,這一部憲法的內容,不論就國民主權原理、權力分立原理、基本人權保障觀之,都充滿著矛盾、落伍的規範,實在無法修補,必須制定新憲法。
所以,國民黨請不要再欺騙台灣人民,不要再號稱可以幫中國人民修改他們已經廢棄不要的憲法,這是違背憲法學常識的無知說法。
(三)保障社會權之意義
現代國家存在的目的就是要保障國民能過著幸福的生活,立憲主義憲法的核心也是保障基本人權。因此追求主權獨立、制定新憲法,如果不是為了落實人權保障,也就失去其意義。
社會權就是為了維持社會的正義、公平、和諧,而在憲法上所規定的一種人權保障。社會權一般包括:生存權、環境權、學習權、工作權、勞工基本權。保障社會權才能使人權的保障更為完整與實際,使社會上不論弱者與一般國民都享有權利,可以要求國家提供保障做為一個人,最起碼應該享有的基本生活條件。
社會權保障已成為人類人權發展的主流,每一個國家都必須具備此項人權保障,才能成為受國際社會尊重,有文化、有尊嚴、有品質的先進民主國家。因為只有保障自由權,將使弱勢國民在資本主義自由經濟體制運作之下,只能享有乞討的自由,露宿街頭的自由、失業的自由,這樣的人權保障是虛偽而不實在的。
國民黨的憲法沒有保障社會權,使社會上強者以其擁有的優勢地位,對弱者進行剝削,威脅到他們的生存與尊嚴。如此發展下去,台灣必將面臨強者與弱者對立抗爭的局面,造成社會的動亂與不安。因此,唯有在憲法中明確保障社會權,才能化解社會的衝突,使各階層能形成和諧的命運共同體。
歷年來的選舉,國民黨政權以不公平的選舉制度,再加上電視、報紙等傳播媒體的控制及金錢、暴力的收買選票,這種變態的遊戲規則使民意完全無法正確反映。所以在此關鍵時刻,每一位關心台灣前途的人民,如果不要面臨被北京政權併吞的命運,如果不要生活在沒有憲法秩序之下,如果認同人性尊嚴及社會公義的可貴,就必須發揮每一個人的影響力,以具體實際行動表達擁護「台灣主權獨立」,「制定新憲法」,「保障社會權」的決心。
「主權」、「制憲」、「社會權」是台灣解決當前內、外問題的焦點,也是個人長期所努力推動的理念,三者之間也存在著極為密切的互動關係,必須同時達成才能使台灣成為現代民主國家。因此,回台灣八年一有機會撰寫文章,都圍繞著這三項主題及相關事項論述。目前門下生李明峻將拙文稿細分章節、整理成體系之概論,所費心血應難以算計。
回想留日十多年間,常拜讀已故恩師奧原唯夕教授所撰之時論短評,深深感受學者應善盡關懷國事之風範,這實在是如今雖自知能力學識不足,仍常提筆為文之最主要動力。在此,謹以此書掉念憲法學恩師奧原唯弘教授,感謝長年之教誨。並以此書獻給關愛台灣的同志。
許慶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