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針對日本、美國與中國因著新冠武漢肺炎所帶來的憲法問題進行探討,進行比較憲法學的分析,並針對其特徵、課題、實務上與制度上的啟發,對於台灣今後感染傳染病對策相關立法與政策提供建議。
封鎖(lockdown)類型的比較憲法學分析
新冠武漢病毒肺炎(COVID-19)的蔓延造成過去人類生活與行動完全的改變,甚至有可能會帶來今後社會極大的變化。新冠武漢肺炎的日常生活中,對應處理感染風險的各種法制度,即有所必要,如外出的限制、營業規制、戴口罩的義務化等各種行動的限制,帶給人們憲法上的基本權利極大的影響,緊急事態宣言 的設計方式、遠距國會 、遠距司法審判時,亦會帶給國家統治內涵有所影響。
在此僅針對封鎖(lockdown)的類型進行比較憲法的分析:在新冠武漢病毒肺炎全球蔓延後,成為傳播起源的中國武漢的封鎖 ,乃是理所當然,甚至蔓延到全球後的歐美各國,亦相繼採取封鎖。美國、英國 、義大利、德國、法國、澳洲、紐西蘭等國,不是全國就是部分的都市或區域,除符合一定的事由的情形外,皆採用封鎖。
雖說是封鎖,其內容因國家或地區而有所不同。如同中國武漢般的都市封鎖解釋為lockdown時,通往外部都市的高速公路或鐵路利用的禁止、公共交通工具運輸的停止、居民外出禁止等受到實施。上述般強度的lockdown,由世界觀之,當屬例外的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