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於1814年的《論制定一部德意志統一民法典之必要性》一文,是德國乃至歐洲法學史上的名篇,也是蒂堡最著名的作品。
在這篇文章中,深受理性主義自然法思想影響、富於民族感情的蒂堡提出,應當利用對拿破侖戰爭勝利的歷史機遇,集德意志各邦國的共同智慧,制定一部德意志民族自己的統一民法典,並系統論述統一的民法典在法學教育、研究、司法實踐及經濟生活等方面的積極意義。
蒂堡是19世紀德國著名法學家,海德堡大學教授,在羅馬法、民法、法學方法論等領域有精深造詣。在德國法學史上,蒂堡尤其作為薩維尼的論戰對手而為人銘記。
譯者傅廣宇,中國政法大學法學碩士,德國圖賓根大學法學博士。曾獲漢斯-賽德爾基金會博士獎學金和馬克斯-普朗克歐洲法律史研究所獎學金。主要學術興趣為民法、私法史與民法方法論。博士論文DasCausaproblemimdeutschenBereicherungsrecht(德國不當得利法上的「原因」問題)以德文出版,《薩維尼法律史雜志(日耳曼卷)》2011年卷載有對該書的書評。在《比較法研究》、《法制史研究》(台)等雜志上發表論、譯文若干。現為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講師,講授民法總論、債法和西方法制史等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