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以實踐為導向,有的放矢地對改革后最新的上市公司退市規則及經典案例進行深入剖析,重點闡明上市公司退市風險的處置策略,落腳於危機公司的紓困與解困。本書第一章在簡要梳理各層次資本市場退市規則的基礎上,第二章聚焦受困公司對於資不抵債、虧損及交易價格過低等常見退市原因,並闡述如何通過股東注資、資產出售等途徑力挽狂瀾、轉危為安。第三章系統性地比較其中最為重要、也是經常被運用的兩種策略——重組和重整。雖然兩者在使用條件和實施措施等諸多方面存在相似之處,但它們在主導權、解決公司治理、債務處置及股權處置等諸方面存在本質區別,需要上市公司在謹慎權衡利弊后,甄別運用。第四章和第五章分別介紹了恢復上市與重新上市。恢復上市針對的是暫停上市的企業,而重新上市針對的是終止上市的企業。全書的最后是對我國歷年來退市公司、上市公司重整及美國上市公司破產情況進行全面整理與回顧。
李曙光1963年生。中國政法大學法學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研究生院院長,破產法與企業重組研究中心主任,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法學學科組成員,最高人民法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研究員等。國際破產協會理事會執行理事,美國破產學會終身外籍會員,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高級訪問學者。曾任最高人民法院應用法學研究所副所長,中國證監會第13屆至15屆主板發行審核委員會委員。是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破產法》《證券投資基金法》起草小組主要成員。自1993年至今,擔任國家經貿委、國家發改委、中國人民銀行總行、亞洲開發銀行、世界銀行等有關國企民企改革與市場價格改革等多個大型項目的專家組組長、中方首席顧問等。著有《轉型法律學》《國有資產法律保護機制研究》《破產法的轉型》《法思想錄》《公司重整法律評論》等數百萬字著述。鄭志斌1965年生。吉林大學法律系畢業,法理學博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吉林大學研究生校外合作導師。著名破產重組律師。錢伯斯中國破產法律執業排名第一級別。中國國際破產協會委員,東亞破產重組協會中國區副會長,北京市破產法學會副會長,《中國破產法論壇》組委會副主任,中國人民大學破產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市首批個人破產管理人,北京市僑聯委員,北京市僑聯特聘專家委員,最高人民法院企業破產重整信息平台建設工作小組成員。國內從事公司重整業務最早也是最多的律師之一,承辦過逾百家企業破產與重組項目,先后擔任夏新電子、銀廣夏、無錫尚德、中國二重、海鑫鋼鐵、中鋼集團等國內有重大影響的重整或重組項目的管理人或法律顧問。參加了中國新《企業破產法》和《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的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