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近日印發《關於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部署進一步發揮社會救助托底線、救急難作用,解決城鄉困難群眾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生活困難。《通知》指出,臨時救助是國家對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暫時仍有嚴重困難的家庭或個人給予的應急性、過渡性救助。
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對於填補社會救助體系空白,補「短板」、掃「盲區」,編實織密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安全網,具有重要意義。《通知》強調,臨時救助制度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制。《通知》對臨時救助的對象范圍、申請受理、審核審批、救助方式等制度內容進行了規范。
《通知》強調,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將建立完善臨時救助制度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抓緊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確保2014年底前全面建制;要將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工作列入地方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評價指標體系,考核結果納入政府領導班子和相關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作為干部選拔任用、管理監督的重要依據。《通知》對加強臨時救助能力建設、監督管理和政策宣傳也提出了明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