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業是經濟發展的基礎性、先導性產業,是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之一。
房地產業的發展,不僅可以為城市經濟發展提供基本物質基礎,而且有利於改善城市居民生活條件,為國家開辟一條重要財源。房地產業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客觀上要求用法律加以規范、引導、推動和保障。
除《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外,《民法通則》、《物權法》、《擔保法》、《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城鄉規划法》等法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補償條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等行政法規和規章,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均就房地產有關問題作出了規定。所以,要了解房地產方面的法律制度,還需綜合了解這些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司法解釋的規定。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適用提要1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
第二條 適用范圍及概念解釋
第三條 土地使用制度及例外
第四條 扶持居民住宅建設
第五條 權利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 房屋征收補償
第七條 房地產管理機構
第二章 房地產開發用地
第一節 土地使用權出讓
第八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
第九條 有償出讓
第十條 出讓條件
第十一條 出讓報批
第十二條 出讓步驟
第十三條 出讓方式
第十四條 年限規定
第十五條 出讓合同簽訂
第十六條 出讓金支付
第十七條 出讓土地的提供
第十八條 用途改變
第十九條 出讓金使用
第二十條 土地使用權的收回
第二十一條 使用權終止
第二十二條 使用權續延
第二節 土地使用權划撥
第二十三條 使用權划撥
第二十四條 划撥土地用途范圍
第三章 房地產開發
第二十五條 開發原則和總體規划
第二十六條 出讓開發條件
第二十七條 項目總體要求
第二十八條 土地使用權依法處分
第二十九條 國家扶持
第三十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設立
第三十一條 注冊資本和投資額
第四章 房地產交易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三十二條 房屋、土地所有權隨轉
第三十三條 地價確定
第三十四條 價格評估
第三十五條 價格申報
第三十六條 權屬登記
第二節 房地產轉讓
第三十七條 房地產轉讓
第三十八條 禁止轉讓的房地產
第三十九條 出讓轉讓條件
第四十條 划撥轉讓報批
第四十一條 轉讓合同
第四十二條 合同權利義務轉移
第四十三條 出讓轉讓使用權年限
第四十四條 出讓轉讓土地用途改變
第四十五條 商品房預售條件
第四十六條 預售再轉讓規定
第三節 房地產抵押
第四十七條 房地產抵押
第四十八條 抵押權設定
第四十九條 抵押辦理憑證
第五十條 抵押合同
第五十一條 抵押權人優先受償限制
第五十二條 新增房屋處理
第四節 房屋租賃
第五十三條 房屋租賃
第五十四條 租賃合同的簽訂與備案
第五十五條 住房租賃
第五十六條 土地收益上繳
第五節 中介服務機構
第五十七條 中介機構類別
第五十八條 中介機構條件
第五十九條 價格評估資格認證
第五章 房地產權屬登記管理
第六十條 登記發證制度
第六十一條 使用權登記申請與權證頒發
第六十二條 抵押登記
第六十三條 產權證書的頒發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六十四條 非法出讓使用權處罰
第六十五條 未取得營業執照從事房地產開發的處罰
第六十六條 違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處罰
第六十七條 違法轉讓房地產的處罰
第六十八條 違法預售商品房的處罰
第六十九條 未取得營業執照從事房地產中介的處罰
第七十條 非法收費處理
第七十一條 瀆職、行賄、索賄處罰
第七章 附則
第七十二條 適用范圍
第七十三條 生效日期
附錄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2013.2.26)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2007.3.16)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節錄)(1999.3.15)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 例(2002.3.24修訂)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 例(2011.1.21)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2012.3.26)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2001.4.4)
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2004.7.20修正)
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2001.8.15修正)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2001.8.15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3.4.28)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2010.12.1)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9.7.30)
房屋登記辦法(2008.2.1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房屋登記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2010.11.5)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
第二條 適用范圍及概念解釋
第三條 土地使用制度及例外
第四條 扶持居民住宅建設
第五條 權利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 房屋征收補償
第七條 房地產管理機構
第二章 房地產開發用地
第一節 土地使用權出讓
第八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
第九條 有償出讓
第十條 出讓條件
第十一條 出讓報批
第十二條 出讓步驟
第十三條 出讓方式
第十四條 年限規定
第十五條 出讓合同簽訂
第十六條 出讓金支付
第十七條 出讓土地的提供
第十八條 用途改變
第十九條 出讓金使用
第二十條 土地使用權的收回
第二十一條 使用權終止
第二十二條 使用權續延
第二節 土地使用權划撥
第二十三條 使用權划撥
第二十四條 划撥土地用途范圍
第三章 房地產開發
第二十五條 開發原則和總體規划
第二十六條 出讓開發條件
第二十七條 項目總體要求
第二十八條 土地使用權依法處分
第二十九條 國家扶持
第三十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設立
第三十一條 注冊資本和投資額
第四章 房地產交易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三十二條 房屋、土地所有權隨轉
第三十三條 地價確定
第三十四條 價格評估
第三十五條 價格申報
第三十六條 權屬登記
第二節 房地產轉讓
第三十七條 房地產轉讓
第三十八條 禁止轉讓的房地產
第三十九條 出讓轉讓條件
第四十條 划撥轉讓報批
第四十一條 轉讓合同
第四十二條 合同權利義務轉移
第四十三條 出讓轉讓使用權年限
第四十四條 出讓轉讓土地用途改變
第四十五條 商品房預售條件
第四十六條 預售再轉讓規定
第三節 房地產抵押
第四十七條 房地產抵押
第四十八條 抵押權設定
第四十九條 抵押辦理憑證
第五十條 抵押合同
第五十一條 抵押權人優先受償限制
第五十二條 新增房屋處理
第四節 房屋租賃
第五十三條 房屋租賃
第五十四條 租賃合同的簽訂與備案
第五十五條 住房租賃
第五十六條 土地收益上繳
第五節 中介服務機構
第五十七條 中介機構類別
第五十八條 中介機構條件
第五十九條 價格評估資格認證
第五章 房地產權屬登記管理
第六十條 登記發證制度
第六十一條 使用權登記申請與權證頒發
第六十二條 抵押登記
第六十三條 產權證書的頒發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六十四條 非法出讓使用權處罰
第六十五條 未取得營業執照從事房地產開發的處罰
第六十六條 違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處罰
第六十七條 違法轉讓房地產的處罰
第六十八條 違法預售商品房的處罰
第六十九條 未取得營業執照從事房地產中介的處罰
第七十條 非法收費處理
第七十一條 瀆職、行賄、索賄處罰
第七章 附則
第七十二條 適用范圍
第七十三條 生效日期
附錄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2013.2.26)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2007.3.16)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節錄)(1999.3.15)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 例(2002.3.24修訂)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 例(2011.1.21)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2012.3.26)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2001.4.4)
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2004.7.20修正)
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2001.8.15修正)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2001.8.15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3.4.28)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2010.12.1)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9.7.30)
房屋登記辦法(2008.2.1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房屋登記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2010.11.5)
網路書店
類別
折扣
價格
-
新書87折$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