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紀70年代以前,香港曾經是個貪污盛行的地區。當時,香港警界、政界的貪污腐敗狀況尤為嚴重,幾乎到了無人不貪的地步。一位後來在廉署反貪風暴中被治罪的香港警司曾有一段著名的供詞︰“貪污在香港警察隊伍中已成為一種生活方式,就像晚上睡覺,白天起床、刷牙一樣自然。”
因為貪腐情況嚴重,最終引起香港民眾的極大不滿,當時的港英政府迫于市民壓力,于1974年成立“與任何政府部門包括警務部門都沒有關系的獨立的反貪組織”,即香港廉政公署。
香港廉政公署成立之後開始著手大力肅貪,其反貪的關鍵不是嚴懲重判,而是逢貪必被抓。針對所有涉案嫌疑人,一律采取零容忍態度。香港由此才真正迎來了廉潔的黃金時代,成功地實現由亂到治的歷史轉變。據德國“ 透明國際”權威調查報告顯示︰在廉政公署成立後的短短數年間,香港便躋身全球最清廉地區之列。
《零容忍(香港廉政公署40年肅貪記錄)》中香港廉政公署成立至今近40 年,屢接大案要案,取得輝煌成果︰1974年,捉拿前香港總警司葛柏案1985年,香港公屋危樓偷工減料貪污大案1987年,聯交所上市公司貪污舞弊大案——前香港股市創辦人之一,聯交所執行主席李福兆被捕並被判監四年 2002年,謝霆鋒串謀妨礙司法公正“頂包”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