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語言學家海默斯(D Hymes)認為語言交際能力不僅包括語法形式的正確,語言的可接受性.還必須考察語言在交際中的得體性。人際交流是在一定的社會文化環境中進行的,因而必定要受到語境的制約和影響。語境又可分為文化語境和情景語境。前者包括社會規範,行為準則,思維方式等︰後者包括具體的交際目的,參與者的社會關系.性別及年齡等因素。
眾所周知,在語言交際過程中出現誤會或摩擦的原因往往不在于語言形式上的錯誤,而多是由于特定的文化語境和情景語境造成的。在跨文化交際(即兩個不具有同樣語言或文化背景的人之間的交際)中,由于文化語境的差異導致的誤會或摩擦更為多見。因此.在跨文化交際中,雙方為了能更圓滿的進行交流,在掌握語言使用的同時,還必須了解雙方的言語行為模式和思維方式等諸多文化語境的內容。
在言語行為中,道歉是因違反了社會規範或行為準則而產生的,所以道歉言語行為反映了一定社會文化環境中的社會規範,行為準則等文化語境。而且,道歉和贊揚等其他言語行為不同,它發生在對人的感情或人際關系已經出現問題的情況下,如果在跨文化人際交流中再出現誤解或摩擦,問題將更嚴重。
本書通過對人際交流中中日道歉行為的相同點和不同點的分析和考察,揭示了中日言語行為模式的相同點和不同點,通過采訪調查並采用Brown and Levinson理論︰明確了在不同文化語境下.中日言語行為背後所隱含的思維方式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