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是一部探索中國法律文化之道的新銳之作。作者從法史中抽繹法理,用法理來解讀法史,揭示了傳統中國法律文化的道德原理,指出道德原理扎根于萬物有序與生生不息的自然之理,符合人類的理想追求。本書為讀者打開了一幅中國法律文化哲學的圖景,有助于人們對中國法律文化原理及其意義的追問。
張中秋,男,1962年生,法學博士,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中國政法大學法律史學研究院常務副院長;研究方向為比較法律文化,代表作有《中西法律文化比較研究》和《中日法律文化交流比較研究》。
目錄
序
論中國傳統法律的倫理化
鄉約的諸屬性及其文化原理認識
家禮與國法的關系和原理及其意義
傳統中國法的道德原理及其價值
中國社會轉型與法的統一問題
概括的傳統中國的法理觀
—兼論傳統中國法理對中國法理學的意義
從中華法系到東亞法
—東亞的法律傳統與變革及其走向
法律文化交流的一般原理及其作用
—以中日法律文化交流為個案的分析
中華法系與羅馬法的原理及其哲學比較
—從人的文化原理看中西法律文化交流的可行與難題及其克服
附一︰中國經濟法律傳統及其與社會盛衰之關聯
—兼論中國經濟法律傳統與社會盛衰之關聯的中國之道
附二︰就人文社會科學研究而作的思考
—以法律科學為議論中心
論中國傳統法律的倫理化
鄉約的諸屬性及其文化原理認識
家禮與國法的關系和原理及其意義
傳統中國法的道德原理及其價值
中國社會轉型與法的統一問題
概括的傳統中國的法理觀
—兼論傳統中國法理對中國法理學的意義
從中華法系到東亞法
—東亞的法律傳統與變革及其走向
法律文化交流的一般原理及其作用
—以中日法律文化交流為個案的分析
中華法系與羅馬法的原理及其哲學比較
—從人的文化原理看中西法律文化交流的可行與難題及其克服
附一︰中國經濟法律傳統及其與社會盛衰之關聯
—兼論中國經濟法律傳統與社會盛衰之關聯的中國之道
附二︰就人文社會科學研究而作的思考
—以法律科學為議論中心
序
這本集子是我部分文章的選編。這些文章是由同一個問題引發的,即對中國傳統法律文化原理及其意義的追問,亦即對中國法律文化之道的探索。
走上探索中國法律文化之道這條路,對我來說似有必然。我生長于清秀自然的江南農村,天性中有鄉土社會的求實傾向,同時又有對空靈文化的向往,所以,從探求法的歷史到追尋法的文化原理,似乎成了我研究歷程中的一個自然選擇。我對中國法律文化之道的思考,經歷了一個從自發到自覺的過程。雖然二十年前我在寫中國法律的倫理化時已觸及到了這個問題,但應該說那時還不是很清楚自覺的,只是十年後的研究才使問題愈來愈清晰地呈現在我的面前,迫使我不斷地去面對和思考本書的主題,就好像朦朧中隱約有一條線索在不時地牽引著,讓我身不由己地朝著中國法律文化的原理及其意義的方向移動。
我的探索使我認識到,中國人在哲學和觀念上都認為天人合一,天理、國法、人情相通。這種為中華民族所固有的法觀念,正是我們從西周發展而來的中國法律文化之道。這個道用理學的話說是理,用現在的話說是道德原理。道德原理的含義是︰道是事物的結構,表示萬物的有序性;德是事物的屬性,表示萬物的生生不息;其中,道是德的存在形式,德是道的存在依據,兩者合二為一構成事物的統一性,亦即統一原理。道與德在哲學上被抽象為陰與陽,在法律上轉化為禮與法或德與刑,這樣,從陰陽合一、陽主陰從的萬物原理,轉化成了禮法結合、德主刑輔的法律原理,亦即《唐律疏議‧名例》所言︰“德禮為政教之本,刑罰為政教之用,兩者猶昏曉陽秋相須而成者也。”從道德原理的特征上看,統一性是它的形式,禮教性是它的實體,差序性是它的結構。其中,統一性是指它整體上的系統性,亦即一體化;禮教性是指它實體上的道德屬性,其核心是三綱五常,精髓是仁與義,法言情與理,亦即仁愛與正當;差序性是指它主從有序的差序結構,亦即一極二元主從式多樣化的構成。這些特征和內涵與中國人具有生命感的世界觀,亦即植根于有機宇宙觀的有機整體性、道德生命性和陰陽合一、陽主陰從的辯證性相聯系,而其意義和得失亦盡在其中。對此,我們在中國法律文化的歷史實踐,以及它與域外法律文化的交流和比較中,可以得到相應的觀察與驗證。
毫無疑問,如果不帶現代人的偏見,我相信在傳統社會的中國人看來,道德作為中國法律文化的原理,亦即傳統中國法的根據之所在,理論上不僅具有充分的正當性,事實上亦是他們理想的,至少是合理的現實生活的一部分;而且由于這個原理扎根于萬物有序與生生不息的自然之理,于今除了要遺棄它一些舊時精華而今糟粕的東西,如過度尊崇權威和維護等差的“三綱”禮教外,更因為它在精神上肯定和追求有德的人、向善的法與和諧的社會,契合人類真、善、美的理想,所以依然具有某種程度的普適性和持久性;即使與西方法的自由原理相比較,亦永有其價值,因為道德與自由都是人類所必需的。這恰好表明,我們的先人幾千年的法律生活,並不像一般教科書所描述的那樣無甚可取,而是在給我們留下悠久豐富的法律文化傳統的同時,又賦予了我們義理深邃的法律文化哲學。
集子里的文章雖然寫的都是同一個主題,但由于寫于不同的時候,所以,全書雖然主題明顯但不夠系統,少數地方還有重復,祈請讀者諒解。不過,可以告慰大家的是,我今後的課題將是在此基礎上繼續鑽研,寫出一部完整而沒有重復的中國法律文化原理。
走上探索中國法律文化之道這條路,對我來說似有必然。我生長于清秀自然的江南農村,天性中有鄉土社會的求實傾向,同時又有對空靈文化的向往,所以,從探求法的歷史到追尋法的文化原理,似乎成了我研究歷程中的一個自然選擇。我對中國法律文化之道的思考,經歷了一個從自發到自覺的過程。雖然二十年前我在寫中國法律的倫理化時已觸及到了這個問題,但應該說那時還不是很清楚自覺的,只是十年後的研究才使問題愈來愈清晰地呈現在我的面前,迫使我不斷地去面對和思考本書的主題,就好像朦朧中隱約有一條線索在不時地牽引著,讓我身不由己地朝著中國法律文化的原理及其意義的方向移動。
我的探索使我認識到,中國人在哲學和觀念上都認為天人合一,天理、國法、人情相通。這種為中華民族所固有的法觀念,正是我們從西周發展而來的中國法律文化之道。這個道用理學的話說是理,用現在的話說是道德原理。道德原理的含義是︰道是事物的結構,表示萬物的有序性;德是事物的屬性,表示萬物的生生不息;其中,道是德的存在形式,德是道的存在依據,兩者合二為一構成事物的統一性,亦即統一原理。道與德在哲學上被抽象為陰與陽,在法律上轉化為禮與法或德與刑,這樣,從陰陽合一、陽主陰從的萬物原理,轉化成了禮法結合、德主刑輔的法律原理,亦即《唐律疏議‧名例》所言︰“德禮為政教之本,刑罰為政教之用,兩者猶昏曉陽秋相須而成者也。”從道德原理的特征上看,統一性是它的形式,禮教性是它的實體,差序性是它的結構。其中,統一性是指它整體上的系統性,亦即一體化;禮教性是指它實體上的道德屬性,其核心是三綱五常,精髓是仁與義,法言情與理,亦即仁愛與正當;差序性是指它主從有序的差序結構,亦即一極二元主從式多樣化的構成。這些特征和內涵與中國人具有生命感的世界觀,亦即植根于有機宇宙觀的有機整體性、道德生命性和陰陽合一、陽主陰從的辯證性相聯系,而其意義和得失亦盡在其中。對此,我們在中國法律文化的歷史實踐,以及它與域外法律文化的交流和比較中,可以得到相應的觀察與驗證。
毫無疑問,如果不帶現代人的偏見,我相信在傳統社會的中國人看來,道德作為中國法律文化的原理,亦即傳統中國法的根據之所在,理論上不僅具有充分的正當性,事實上亦是他們理想的,至少是合理的現實生活的一部分;而且由于這個原理扎根于萬物有序與生生不息的自然之理,于今除了要遺棄它一些舊時精華而今糟粕的東西,如過度尊崇權威和維護等差的“三綱”禮教外,更因為它在精神上肯定和追求有德的人、向善的法與和諧的社會,契合人類真、善、美的理想,所以依然具有某種程度的普適性和持久性;即使與西方法的自由原理相比較,亦永有其價值,因為道德與自由都是人類所必需的。這恰好表明,我們的先人幾千年的法律生活,並不像一般教科書所描述的那樣無甚可取,而是在給我們留下悠久豐富的法律文化傳統的同時,又賦予了我們義理深邃的法律文化哲學。
集子里的文章雖然寫的都是同一個主題,但由于寫于不同的時候,所以,全書雖然主題明顯但不夠系統,少數地方還有重復,祈請讀者諒解。不過,可以告慰大家的是,我今後的課題將是在此基礎上繼續鑽研,寫出一部完整而沒有重復的中國法律文化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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