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時間為經,以事件作緯,五十個悲歡離合的婚戀故事恰是二十世紀上半葉中國婚戀史的縮影。
1900—1949年是中國社會進程中一段極為特殊的歷史時期。在這風雲激蕩的五十年中,經濟、文化、社會性質、意識形態都發生著天翻地覆的變化。中國的婚姻也在經歷了暴風驟雨般的沖擊之後,有了脫胎換骨的嶄新風貌。
本書從這五十年中選取了五十個具有代表性的名人婚姻為例,以史實再現歷史的真實,展現中國社會思想、文化、習俗、潮流的變遷。
目錄
自序
1900年
梁啟超與何惠珍‧發乎情,止于禮
1901年
蔡元培與黃仲玉、周峻‧開風氣之先的婚禮
1902年
袁世凱‧大軍閥妻妾成群
1903年
劉師培與何震‧一步走錯步步錯
1904.年
胡適與江冬秀‧留洋博士娶了一位小腳夫人
1905年
伍連德與黃淑瓊‧華僑的婚姻
1906年
魯迅與朱安‧“這是一件母親送給我的禮物”
1907年
吳佩孚-為子嗣違背不納妾的誓言
1908年
顧維鈞‧從奉命結婚到自由離婚
1909年
章士釗與吳弱男‧近代版賠了夫人又折兵
1910年
陳獨秀與高君曼‧世俗不相容的姻緣
1911年
黃興與徐宗漢‧血濺黃花結良緣
1912年
汪精衛與陳璧君‧走向深淵的姻緣
1913年
章太炎與湯國梨‧國學大師的新式婚禮
1914年
黎民偉、嚴珊珊和林楚楚‧發妻為丈夫找二房
1915年
孫中山與宋慶齡‧革命伴侶
1916年
張學良‧傳奇人物的傳奇婚姻
1917年
徐悲鴻與蔣碧薇‧浪漫的開始,哀傷的結局
1918年
茅盾與孔德�‧矛盾的茅盾
1919年
顧頡剛與殷履安‧婚姻的背後,有一顆渴望愛的心
1920年
毛澤東與楊開慧‧難忘初戀︰“我的親愛的夫人”
1921年
趙元任和楊步偉‧新人物的新式婚禮
1922年
徐志摩與張幼儀‧離異,為了尋找唯一
1923年
張恨水與胡秋霞‧《啼笑因緣》作者的啼笑姻緣
1924年
瞿秋白和王劍虹、楊之華‧深情的中共領導人
1925年
周恩來與鄧穎超‧革命夫妻的典範
1926年
陳立夫與孫祿卿‧“愛其所同,敬其所異”
1927年
蔣介石與宋美齡‧二十世紀中國最轟動的婚姻
1928年
梁思成與林徽因‧如詩如畫的婚姻
1929年
謝冰心與吳文藻‧有了愛就有了一切
1930年
王明與孟慶樹‧窮追不舍,真情感動了上帝
1931年
溥儀與文繡‧“皇帝”離婚
1932年
陳誠與譚祥‧英雄美人
1933年
沈從文與張兆和‧鄉下人喝到了甜酒
1934年
傅斯年與俞大綏‧書香門第與書生本色
1935年
熊希齡與毛彥文‧白發紅顏老少配
1936年
趙丹與葉露茜、黃宗英‧陰差陽錯,命運造化
1937年
溥杰和嵯峨浩-超越陰謀的跨國婚姻
1938年
端木蕻良與蕭紅‧短暫的婚姻永遠的痛
1939年
郭沫若與于立群-姐妹延續的情緣
1940年
郁達夫與王映霞‧國難家破
1941年
楊憲益與戴乃迭‧中英合璧,相得益彰
1942年
吳健雄與袁家騮‧生同衾、死同穴
1943年
喬冠華與龔澎‧“斷腸人找到心上人”
1944年
張愛玲與胡蘭成‧亂世孽緣
1945年
徐悲鴻、蔣碧薇、張道藩‧聚散兩依依
1946年
錢三強與何澤慧‧原子世界的科學伴侶
1947年
陳納德與陳香梅‧英雄與少女
1948年
劉少奇和王光美‧眾里尋她千百度
1949年
毛岸英和劉思齊‧青春好作伴,青山埋忠骨
後記
1900年
梁啟超與何惠珍‧發乎情,止于禮
1901年
蔡元培與黃仲玉、周峻‧開風氣之先的婚禮
1902年
袁世凱‧大軍閥妻妾成群
1903年
劉師培與何震‧一步走錯步步錯
1904.年
胡適與江冬秀‧留洋博士娶了一位小腳夫人
1905年
伍連德與黃淑瓊‧華僑的婚姻
1906年
魯迅與朱安‧“這是一件母親送給我的禮物”
1907年
吳佩孚-為子嗣違背不納妾的誓言
1908年
顧維鈞‧從奉命結婚到自由離婚
1909年
章士釗與吳弱男‧近代版賠了夫人又折兵
1910年
陳獨秀與高君曼‧世俗不相容的姻緣
1911年
黃興與徐宗漢‧血濺黃花結良緣
1912年
汪精衛與陳璧君‧走向深淵的姻緣
1913年
章太炎與湯國梨‧國學大師的新式婚禮
1914年
黎民偉、嚴珊珊和林楚楚‧發妻為丈夫找二房
1915年
孫中山與宋慶齡‧革命伴侶
1916年
張學良‧傳奇人物的傳奇婚姻
1917年
徐悲鴻與蔣碧薇‧浪漫的開始,哀傷的結局
1918年
茅盾與孔德�‧矛盾的茅盾
1919年
顧頡剛與殷履安‧婚姻的背後,有一顆渴望愛的心
1920年
毛澤東與楊開慧‧難忘初戀︰“我的親愛的夫人”
1921年
趙元任和楊步偉‧新人物的新式婚禮
1922年
徐志摩與張幼儀‧離異,為了尋找唯一
1923年
張恨水與胡秋霞‧《啼笑因緣》作者的啼笑姻緣
1924年
瞿秋白和王劍虹、楊之華‧深情的中共領導人
1925年
周恩來與鄧穎超‧革命夫妻的典範
1926年
陳立夫與孫祿卿‧“愛其所同,敬其所異”
1927年
蔣介石與宋美齡‧二十世紀中國最轟動的婚姻
1928年
梁思成與林徽因‧如詩如畫的婚姻
1929年
謝冰心與吳文藻‧有了愛就有了一切
1930年
王明與孟慶樹‧窮追不舍,真情感動了上帝
1931年
溥儀與文繡‧“皇帝”離婚
1932年
陳誠與譚祥‧英雄美人
1933年
沈從文與張兆和‧鄉下人喝到了甜酒
1934年
傅斯年與俞大綏‧書香門第與書生本色
1935年
熊希齡與毛彥文‧白發紅顏老少配
1936年
趙丹與葉露茜、黃宗英‧陰差陽錯,命運造化
1937年
溥杰和嵯峨浩-超越陰謀的跨國婚姻
1938年
端木蕻良與蕭紅‧短暫的婚姻永遠的痛
1939年
郭沫若與于立群-姐妹延續的情緣
1940年
郁達夫與王映霞‧國難家破
1941年
楊憲益與戴乃迭‧中英合璧,相得益彰
1942年
吳健雄與袁家騮‧生同衾、死同穴
1943年
喬冠華與龔澎‧“斷腸人找到心上人”
1944年
張愛玲與胡蘭成‧亂世孽緣
1945年
徐悲鴻、蔣碧薇、張道藩‧聚散兩依依
1946年
錢三強與何澤慧‧原子世界的科學伴侶
1947年
陳納德與陳香梅‧英雄與少女
1948年
劉少奇和王光美‧眾里尋她千百度
1949年
毛岸英和劉思齊‧青春好作伴,青山埋忠骨
後記
序
歷史的經緯,本來就是由歲月和社會編織而成。我截取了1900年到1949年這樣一個時間段,再從社會中切出婚姻與戀愛這樣一個的橫斷面,連綴起來,至少可以完整地看出這五十年社會變遷的一個側面。
為什麼要選取1900年到1949年這五十年呢?因為這五十年,中國經歷了數千年未有之變局。魯迅曾有一段描述十分形象︰“中國社會上的狀態,簡直是將幾十世紀縮在一時︰自油松片以至電燈,白獨輪車以至飛機, 自鏢槍以至機關炮, 自不許‘妄談法理’以至護法, 自‘食肉寢皮’的吃人思想以至人道主義,自迎尸拜蛇以至美育代宗教,都摩肩挨背的存在。”(《熱風‧五十四》,《魯迅全集》第1卷,人民文學出版社1981年版,第544頁。)
社會由家庭組成,家庭由婚姻而建立。在這風雲激蕩的五十年中,中國的婚姻在急劇變化的時代, 自然也經歷了暴風驟雨般的沖擊,並有了脫胎換骨般的變化。
婚姻的歷史十分漫長。《禮記‧昏義》上就說︰“婚姻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家廟,下以繼後世。”婚姻的一個重要作用i是兩性組成一個穩定的家庭,生育後代,繁衍家族。所以孟子曰︰“不孝有三,無後為大。”
婚姻既是自然本性的需要,也是一種社會行為。由于婚姻產生于私有制,所以它一直與人的財產關系密切相關。由于男子是私有制社會的主體,女子則被視為男子的財產,或者說附屬物,因此男性在家庭中具有絕對的權威。《易經‧系辭》中說︰“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陳,貴賤位矣。”“乾道成男,坤道成女。”天道為乾,地道為坤,乾為陽,坤為陰;陽成男,陰成女。這就把男尊女卑說成是一個自然法則。數千年來,中國社會在倫理道德、社會地位、文化教育、政治法律等方面,無不體現著男尊女卑。一向被歷代帝王奉為正宗的儒家思想,其核心內容為“三綱五常”,即君為臣綱、夫為妻綱、父為子綱。于是,從漢到清,耕織一體的家庭經營方式的主導地位基本沒有變化,在中國人的生活領域,家庭基本結構、家長的絕對權威也相應延續。在這樣的家庭結構中,重男輕女、男尊女卑、男主女從,是天經地義的事情。
在男性佔絕對主導地位的情況下,對女子自然有許多要求。婦女必須以“三從四德”作為行為準則。所謂“三從”,即“幼從父、嫁從夫、老從子”;所謂“四德”,即指“言慎、行敬、工端、整容”。另外,為了保證血緣世系的純潔,妻子必須嚴守貞操。《周易‧恆》中,就有“婦人貞吉,一而終也”的訓誡。“從一而終”的貞操觀猶如桎梏,許多婦女因此成為守寡、殉節的犧牲品。為了保護女性的貞潔,強調“男女授受不親”,因此婦女大多足不出戶,極少與異性接觸。在這樣的情形之下,婚姻只能靠“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當事人無法自主擇偶,很多夫妻在成親之夜才第一次見面。由于婦女的地位卑下,于是只好“嫁雞隨雞,嫁狗隨狗”了。
在以男性為中心的封建家庭中,婦女從生到死,各受不平等待遇。她們被剝奪了姓名、居住、財產所有及繼承等權利,一切“從夫”,成為丈夫的附庸、承受繁重勞役的家庭奴僕。到了宋代,纏足習俗盛行,億萬計的婦女都受到了這一純粹為了滿足男子私欲的陋習的殘害,所謂“小腳一雙,眼淚一缸”。幾千年來,女子在婚姻中一直處于弱勢地位,受凌辱、被壓迫的事比比皆是。因此有人說,古代婚姻的歷史,就是–部女性的血淚悲歌史。
清朝是中國最後一個封建王朝。《大清律例》作為封建專制社會的最後一部法律,集中反映了封建的婚姻觀念。比如,這部法律規定,結婚必須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為合法形式。反過來說,不經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就是不合法的婚姻。《大清律例》規定︰婚嫁皆由祖父母、父母主婚,祖父母、父母俱無者,從余親主婚。其夫亡攜女適人者,其女從母主婚。就是沒當事人什麼事。
……
為什麼要選取1900年到1949年這五十年呢?因為這五十年,中國經歷了數千年未有之變局。魯迅曾有一段描述十分形象︰“中國社會上的狀態,簡直是將幾十世紀縮在一時︰自油松片以至電燈,白獨輪車以至飛機, 自鏢槍以至機關炮, 自不許‘妄談法理’以至護法, 自‘食肉寢皮’的吃人思想以至人道主義,自迎尸拜蛇以至美育代宗教,都摩肩挨背的存在。”(《熱風‧五十四》,《魯迅全集》第1卷,人民文學出版社1981年版,第544頁。)
社會由家庭組成,家庭由婚姻而建立。在這風雲激蕩的五十年中,中國的婚姻在急劇變化的時代, 自然也經歷了暴風驟雨般的沖擊,並有了脫胎換骨般的變化。
婚姻的歷史十分漫長。《禮記‧昏義》上就說︰“婚姻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家廟,下以繼後世。”婚姻的一個重要作用i是兩性組成一個穩定的家庭,生育後代,繁衍家族。所以孟子曰︰“不孝有三,無後為大。”
婚姻既是自然本性的需要,也是一種社會行為。由于婚姻產生于私有制,所以它一直與人的財產關系密切相關。由于男子是私有制社會的主體,女子則被視為男子的財產,或者說附屬物,因此男性在家庭中具有絕對的權威。《易經‧系辭》中說︰“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陳,貴賤位矣。”“乾道成男,坤道成女。”天道為乾,地道為坤,乾為陽,坤為陰;陽成男,陰成女。這就把男尊女卑說成是一個自然法則。數千年來,中國社會在倫理道德、社會地位、文化教育、政治法律等方面,無不體現著男尊女卑。一向被歷代帝王奉為正宗的儒家思想,其核心內容為“三綱五常”,即君為臣綱、夫為妻綱、父為子綱。于是,從漢到清,耕織一體的家庭經營方式的主導地位基本沒有變化,在中國人的生活領域,家庭基本結構、家長的絕對權威也相應延續。在這樣的家庭結構中,重男輕女、男尊女卑、男主女從,是天經地義的事情。
在男性佔絕對主導地位的情況下,對女子自然有許多要求。婦女必須以“三從四德”作為行為準則。所謂“三從”,即“幼從父、嫁從夫、老從子”;所謂“四德”,即指“言慎、行敬、工端、整容”。另外,為了保證血緣世系的純潔,妻子必須嚴守貞操。《周易‧恆》中,就有“婦人貞吉,一而終也”的訓誡。“從一而終”的貞操觀猶如桎梏,許多婦女因此成為守寡、殉節的犧牲品。為了保護女性的貞潔,強調“男女授受不親”,因此婦女大多足不出戶,極少與異性接觸。在這樣的情形之下,婚姻只能靠“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當事人無法自主擇偶,很多夫妻在成親之夜才第一次見面。由于婦女的地位卑下,于是只好“嫁雞隨雞,嫁狗隨狗”了。
在以男性為中心的封建家庭中,婦女從生到死,各受不平等待遇。她們被剝奪了姓名、居住、財產所有及繼承等權利,一切“從夫”,成為丈夫的附庸、承受繁重勞役的家庭奴僕。到了宋代,纏足習俗盛行,億萬計的婦女都受到了這一純粹為了滿足男子私欲的陋習的殘害,所謂“小腳一雙,眼淚一缸”。幾千年來,女子在婚姻中一直處于弱勢地位,受凌辱、被壓迫的事比比皆是。因此有人說,古代婚姻的歷史,就是–部女性的血淚悲歌史。
清朝是中國最後一個封建王朝。《大清律例》作為封建專制社會的最後一部法律,集中反映了封建的婚姻觀念。比如,這部法律規定,結婚必須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為合法形式。反過來說,不經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就是不合法的婚姻。《大清律例》規定︰婚嫁皆由祖父母、父母主婚,祖父母、父母俱無者,從余親主婚。其夫亡攜女適人者,其女從母主婚。就是沒當事人什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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