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欺詐法律規制,是指破產法及相關法律對破產欺詐行為的法律規定以及對其實施預防、限制和責任追究的制度性措施。《破產欺詐法律規制研究》在破產欺詐法律規制主題之下,需要解決兩個論題︰一是什麼是破產欺詐?二是如何實現對破產欺詐的法律規制?《破產欺詐法律規制研究》對如何構建和完善我國多元化的反破產欺詐法律機制提出理論、立法和司法依據及建議。
壟斷通常意味著對供給進而對價格的控制。純粹競爭的唯一先決條件被指出來——沒有人具有任何程度的這種控制。然而,這可以從兩個方面進行分析。一方面,一定存在大量的買者和賣者,使得他們中的任何一個或幾個的聯合的影響可以忽略不計。他們的數量不一定是無窮大的(盡管為了某種目的把他們的數量看成無窮大是完全合理的和必要的),但是,他們的數量必須足夠大,以至于即使任何一個人事實上對價格有微弱的影響,但他們也不會去施加這種影響。如果個別銷售者在該假設條件下提供商品,即他的全部商品都能夠在現行價格或市場價格下賣掉,沒有一點剩余,那麼,只要有足夠多的銷售者,就存在純粹競爭,無論他實際上是以什麼價格出售的並施加了多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