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WTO協議對成員方司法制度的要求為主線,落腳點在于中國民事司法制度的完善問題。在探究WTO司法透明化立法原意的基礎上,《WTO協議與中國民事司法制度的完善》討論了司法透明化在我國的實現問題,考察了TRIPS協議有關程序濫用的規定和兩大法系國家的相關制度。
《WTO協議與中國民事司法制度的完善》還對專家組斷案模式進行了歷史分析與運行機制分析,然後通過對我國人民陪審員制運行機制的分析,對中國陪審制度的完善提出了構想。《WTO協議與中國民事司法制度的完善》認為,在WTO協議的國內適用問題上,我國法院應僅在WTO協議與我國國內法相一致的範圍內適用該協議。
張艷,法學博士,2002—2004年在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博士後流動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