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在生活、工作和學習等所有活動中,時刻需要從外界或身體內部接收信息,並且產生出各種各樣的想法與行為。例如,當我們在大街上行走時,看到了商家的招牌,我們會根據對該種品牌商品的了解和喜好,決定是否去購買。這就是認知過程。1967年,Neisser在他的《認知心理學》(Cognitive
Psychology)一書中將認知定義為︰感覺輸入的變換、減少、解釋、貯存、恢復和使用等所有過程。其中變換是指將刺激的物理能量(如光能、聲能等)轉換成神經能或神經沖動,這部分工作由感覺器官完成。在轉換過程中,不需要或不可能將所有物理能量轉換成神經能,一些無意義的物理能量因用不著轉換而被忽略,即減少。轉換了的刺激信息被傳送到更高級的中樞神經系統,我們會根據自己的經驗去理解這些事物,形成對它們的獨特的解釋。這些解釋將以某種方式在我們大腦中留下痕跡(貯存)。當我們需要的時候,就會再次將它們恢復,並使用它們產生新的知識咸經驗。因此,認知是一個復雜的心理過程,它包括知覺、注意、記憶、推理、決策等心理活動,所有這些心理能力構成了一個復雜的心理系統,它的綜合功能就是認知。